第34章(1 / 1)

各單位必須按開戶銀行核定的庫存限額保管、使用現金,收取的現金和超出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

現金送存的一般程序是,首先由出納人員清點票幣,將同麵額的紙幣擺放在一起,按每100張為一把整理好,不夠整把的,從大額到小額順放。將同額硬幣放在一起,壹元、伍角、壹角硬幣,按每伍拾枚用紙卷成一卷,分幣按100枚用紙卷成一卷,不足一卷的一般不送存銀行,留作找零用。款項清點整齊核對無誤後,由出納人員填寫現金解款單存入銀行。

現金解款單為一式三聯或一式二聯,這裏以三聯式現金解款單為例,第一聯為回單,此聯由銀行蓋章後退回存款單位;第二聯為收入憑證,此聯由收款人開戶銀行作憑證;第三聯為附聯,作附件,是銀行出納留底聯。出納人員在填寫現金解款單時,要用雙麵複寫紙複寫。交款日期必須填寫交款的當日,收款人名稱應填寫全稱。款項來源要如實填寫,大小寫金額的書寫要標準,券別和數額欄按實際送款時各種券麵的張數或券枚填寫。然後將款項同解款單一並交銀行收款櫃收款。銀行核對後蓋章,並將第一聯(回單)交存款單位作記賬憑證。

現金收支手續注意事項

為了加強現金收支手續,出納與會計人員必須分清責任,嚴格執行賬、錢、物分管的原則,實行相互製約。

[1]企業應按規定編製現金收付計劃,並按計劃組織現金收支活動。收入現金要進行防偽檢查,支付現金要當麵點清。

[2]企業的會計部門,出納工作和會計工作必須合理分工,現金的收付保管應由出納人員負責辦理,非出納人員不得經管現金。

[3]嚴格執行現金清查盤點製度,保證現金安全完整。出納人員每天盤點現金實有數,與現金日記賬的賬麵餘額核對,保證賬實相符。企業會計部門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及時發現或防止差錯以及挪用、貪汙、盜竊等不法行為的發生。如果出現長短款,必須及時查明原因。

[4]一切現金收入都應開具收款收據,即使有些現金收入已有對方付款憑證,也應開出收據交付款人,以明確經濟職責;收入現金簽發收據與經手收款,按要求也應當分開,由兩個經辦人分工辦理,如銷貨收入應由經銷人員負責填製發票單據,出納人員據以收款,以防差錯與作弊。

[5]一切現金收入必須當天入賬,當天送存銀行,如收進的現金是銀行當天停止收款以後發生的,也應在第二天送存銀行。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應取得開戶銀行同意後,按雙方協商的時間送存。

[6]不準利用銀行存款賬戶代其他單位或個人存入、支取或彙兌現金。

[7]一切現金支出都要有原始憑證,由經辦人簽名,經主管和有關人員審核後,出納人員才能據以付款,在付款後,應加蓋“現金付訖”戳記,妥善保管。

【例4-20】某企業根據發生的有關現金清查業務,做如下賬務處理:

企業進行現金清查,發現長款200元,原因待查。其分錄為:

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經反複核查,仍無法查明長款200元的具體原因,經單位領導批準,將其轉為企業的營業外收入。作分錄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營業外收入。

在現金清查中發現短款100元,原因待查。作分錄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庫存現金。

如無法查明具體原因,經批準將其轉入管理費用。作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現金短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如核查上述現金短款係出納人員責任造成,應由出納人員賠償,向出納人員發出賠償通知書。作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現金短缺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現金的提取

各單位必須在銀行規定的現金使用範圍內提取現金業務,一般由出納人員填寫現金支票到銀行提取現金。現金支票的填寫要求是必須使用鋼筆,用碳素墨水或藍黑墨水按支票排定的號碼順序填寫,書寫要認真,不能潦草,也不能用藍墨水,更不能用紅墨水填寫;簽發日期應填寫實際出票日期,不得補填或預填日期;收款人名稱填寫應與預留印鑒名稱保持一致;大小寫金額必須按規定書寫,如有錯誤,不得更改,須作廢重填;用途欄應填清真實用途;簽章不能缺漏,必須與銀行預留印鑒相符;支票背麵要由取款單位或取款人背書(即簽章),並核對無誤後送交給銀行結算櫃,然後銀行發牌作為取款對號的證明,到出納櫃對號取款。取款時要按支票上填寫的金額當麵清點現金。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