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1 / 1)

各單位出納員在將現金送存銀行之前,應對送存現金進行分類整理,其整理的方法為:紙幣應按照票麵額(即券別)分別整理。紙幣可分為主幣和輔幣,主幣包括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2元和1元,輔幣包括5角、2角、1角。出納員應將各種紙幣打開鋪平,然後按幣別每100張為一把,用紙條和橡皮筋箍好,每10把紮成一捆,比如100張100元,一捆即為100。不滿100張的,十九平一折或九平一折,從大到小平攤攤放。

鑄幣包括1元、5角、1角、5分、2分、1分。鑄幣也應按幣別整理,同一幣別每100枚為一卷,用紙包緊卷好,每十卷為一捆。例如5角的鑄幣每一卷即為50元,每一捆即為500元。不滿50枚的硬幣,用紙包好另行放開。

殘缺破損的紙幣和已經穿孔、裂口、破缺、壓雹變形以及正麵的國徽、背麵的數字模糊不清的鑄幣,應單獨挑出,另行包裝,整理方法與前同。

現金送款簿的填寫

現金整理完後,出納員應根據整理後的金額填寫現金送款簿。現金送款簿一般一式四聯,第一聯為回單,由銀行簽章後作為送款單位的記賬依據,第二聯為銀行收入傳票,第三聯為收賬通知,第四聯由銀行出納留存作為底聯備查。出納員在填寫現金收款簿時,要按格式規定如實填寫有關內容,包括收款單位名稱、款項來源、開戶銀行、送款日期、科目賬號、送款金額的大、小寫及各券別的數量等。

出納員在填寫“現金送款簿”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出納員必須如實填寫現金送款簿的各項內容,特別是其中的款項來源等。

[2]交款日期應當填寫送存銀行當日的日期。

[3]券別的明細賬的張數和金額必須和各券別的實際數一致,1元、5角、1角、5分、2分、1分等既有紙幣又有鑄幣的,應填寫紙幣、鑄幣合計的數量和金額。

[4]出納員在填寫“現金送款簿”時必須采用雙麵複寫紙,字跡 必須清楚、規範,不得塗改。

現金的清查

在堅持日清月結製度,由出納員自身對庫存現金進行檢查清查的基礎上,為了加強對出納工作的監督,及時發現可能發生的現金差錯或丟失,防止貪汙、盜竊、挪用公款等不法行為的發生,確保庫存現金安全完整,各單位應建立庫存清查製度,由有關領導和專業人員組成清查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庫存現金情況進行清查盤點,重點應放在賬款是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有無私借公款、有無挪用公款、有無賬外資金違法行為上。

一般來說,現金清查多采用突擊盤點方法,不預先通知出納員,以防預先做手腳。盤點時間最好在一天業務沒有開始之前或一天業務結束後,由出納員將截止清查時現金收付賬項全部登記入賬,並結出賬麵餘額。這樣,可以避免幹擾正常的業務。清查時,出納員應始終在場,並給予積極的配合。清查結束後,應由清查人填製“現金清查盤點報告表”,填列賬存、實存以及溢餘或短缺金額,並說明原因,上報有關部門或負責人進行處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