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賬項的四種情況
情況舉例單位已經入賬,但銀行尚未入賬的收入事項如單位存入銀行的轉賬支票,銀行尚未記入單位賬戶單位已經入賬,而銀行尚未入賬的付出事項如單位簽發的支票,單位已經入賬,而銀行尚未接到辦理轉賬手續,因而未減少企業存款銀行已經入賬,單位尚未入賬的收入事項如銀行代收的票據及利息,銀行已入單位的存款戶而單位未能及時收到通知因而並未入賬銀行已經入賬而單位尚未入賬的付出事項如銀行代扣的水電費、代扣的銀行借款利息等已經入單位的賬戶而單位尚未收到銀行通知因而尚未入賬。
出現第種和第種情況時,單位銀行存款賬麵餘額會大於銀行對賬單的餘額;反過來,出現第種和第種情況時,企業銀行存款賬麵餘額會小於銀行對賬單的餘額。未達賬項不及時查對與調整,企業對存款實有數心中無數,不利於合理調配使用資金,發揮資金的應有效益,還容易開出“空頭”支票,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所以,企業出納人員應該及時取得銀行對賬單,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4)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的編製。
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是用來查明開戶單位存款實有數、試算銀行與開戶單位的賬簿記錄正確性與一致性的一種表格。具體編製方法是在銀行與開戶單位的賬麵餘額基礎上,加上各自的未收款,減去各自的未付款,然後再計算出雙方餘額。通過餘額調節表調節後的餘額才是企業銀行存款的實有數。其計算公式為:
單位銀行存款餘額+銀行已收而單位未收款項的金額-銀行已付而單位未付款項的金額=銀行對賬單餘額+單位已收而銀行未收款項的金額-單位已付而銀行未付款項的金額。
【例】甲公司8月份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麵餘額為87.78元,銀行提供的對賬單餘額95.98元。
①月末公司收到其他單位交來的轉賬支票一張,金額為4元,已存入銀行,但銀行尚未入賬;
②月末公司已經開出轉賬支票2張,其中一張金額為1元,另一張金額為6元,企業已經入賬,但銀行尚未兌付,因而未入賬;
③月末銀行代公司收妥某單位支付的款項4元,銀行已經入賬,但企業尚未收到銀行通知因而未入賬;
④月末銀行代扣水電費276元,扣收銀行借款利息139.80元,但企業尚未收到銀行通知,因而尚未入賬。
利用上述資料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4.6如何查出納賬簿的錯賬
1.出納賬簿的審查
出納賬簿在對賬和結賬後,應當做到賬證、賬賬、賬實、賬表相符,現再附列一些常見的賬簿錯漏,以方便出納人員審查出納賬簿。
出納賬簿的審查
出納賬簿啟用的審查在賬簿封麵上未寫明單位名稱和賬簿名稱在賬簿扉頁未附“啟用表”,或雖附有“啟用表”,但所列內容不完整出納人員調動工作時,未按規定在賬簿中注明交接人員、監交人員的姓名或未加簽章,無法明確有關責任人和責任期限啟用活頁式賬簿時,未按規定對其編定頁數出納賬簿登記的審查出納賬簿設置不合理。如本單位有兩個銀行賬戶,但使用一本銀行日記賬且預留賬頁不夠,造成銀行賬戶記錄跳頁登記的情況賬簿的登記不及時。如有的出納人員對記賬憑證幾天才登一次或者是補登幾天前漏登的記賬憑證,這都說明對出納工作不負責任賬簿的憑證號與記賬憑證不符。存在這種問題時,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筆誤或看錯,如101號記成102號;另一種是有意隱瞞真實情況,應當經過賬證、賬實查對後根據實際情況處理摘要不合理、不真實。存在兩個問題,一是在轉抄或概括記賬憑證中的摘要內容時,未做到準確、清楚,這一般屬於會計錯誤;另一個是憑證中的摘要是真實的,但所反映的經濟業務不合理、不合法,在據此填寫賬簿摘要時出納人員故意含糊不清,甚至不寫摘要,亂寫摘要,以掩蓋不合理、不合法經濟活動的事實書寫及登記方法不規範。書寫不規範的如文字、數字所留空距太小;登記賬本時用圓珠筆等。格式不規範的主要有未按規定結出賬戶中的餘額和發生額;未按規定結轉下頁;未按規定更正有關會計錯誤等出納賬簿結賬的審查結賬前,未將應登入本期的經濟事項全部入賬結賬時,未按規定結出每個賬戶的期末餘額和本期發生額年度終了,未將各賬戶餘額按規定方法轉入下年結賬時間不符合規定。按照規定,結賬應在月末、季末和年末進行,既不能提前,也不能延後,防止有的單位為了人為調節有關財務信息,而故意提前或延後結轉。
2.錯賬的查找
出納員在每天或每月結賬時,特別是在每天結賬時,會出現日記賬的期末實際餘額與期初餘額加本期收入總數減本期支出總數的合計數不符,或者日記賬期末餘額與總賬期末餘額不符的情況。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尤其是差錯金額較大時,出納人員首先要靜下心來,不要緊張急躁。第一步,將賬簿記錄重新複算一遍,看是否計算錯誤。第二步,如果計算無誤,應認真回憶當天所發生的收付款業務,分析錯誤的可能範圍,確定查找的重點。然後采用正確的方法進行全麵檢查或重點抽查,找出錯誤,予以解決。
(1)錯賬的原因。
導致出納錯賬的原因很多,常見的原因有以下幾種。
常見的錯賬原因
記賬方向錯誤在記賬時,把賬簿中借方與貸方的記賬方向顛倒,錯把借方記成貸方或者把貸方記成借方。如把應為紅字的數字誤記為藍字,或把應記為藍字數字誤記為紅字,這也屬於記賬方向錯誤會計科目錯誤在記賬時將會計科目搞錯造成“張冠李戴”。 比如將銀行存款記入“庫存現金”科目漏記在記賬時某一憑證的金額遺漏未記入賬簿重記將已經登記入賬的金額數字,又重複登入賬簿數字位數顛倒在記賬時,將某數字中相鄰的兩位顛倒登記入賬。如將323寫成332等數字位數移位在記賬時將數字位數移動,即以大寫小(少寫1個或幾個0)或以小寫大(多寫1個或幾個0)。例如將2寫成20,或將10寫成1等結賬時計算錯誤結賬時發生數字計算錯誤,餘額同時出現差錯誤,從而導致賬戶兩邊不平。
(2)錯賬查找技巧。
出納人員查找錯賬時,除了把一定時期內的賬目進行每筆數核對外,還可以按賬務的平衡公式和數字的特點進行重點抽查,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減輕工作強度。常用的抽查方法有差額法、除2法、除9法三種,錯賬查找方法。
差額法它是根據錯賬的差異數字,在有關賬簿中查找相同的數字,即可查出差錯。這種差錯形成的原因主要是漏記一方數字。如日記賬餘額比總賬餘額少150元,出納員分析可能是漏記入一筆150元的憑證,則可以查找金額為150元的憑證。反之多150元,出納員推測屬於重記,則同樣可查找是否將金額為150元的憑證重複登記除9法它是將錯賬的差異數,以9除之,如能除盡,則可根據商數查出錯賬。一般適用於兩種情況數字錯位它是指記賬時金額順序錯位所造成的差額為9的倍數。如借貸雙方的差額為2元,以9除之,商數為300元,即可初步確定造成差額2元,可能是300元與3元的錯位,然後在賬簿記錄中查找有無3元賬目,再與會計憑證核對,即可確定差錯原因和錯賬應更正的數額數字顛倒是指兩個相鄰的數字前後顛倒,所造成的差額9的倍數。如錯賬為270元,以9除之,商數為30元,表明顛倒字在十位數與百位數之間,且顛倒的兩個數字之間相差“3”,而差“3”的鄰數有1與4;2與5;3與6等,則可在賬簿記錄中依次找在十位與百位之間是否有上述相差數寫顛倒了除2法它是將錯賬的差異數,除以2,如能除盡,即可按商數查找賬簿記錄,是否有與商數相同的數字記反了方向,即可查出差錯。如發現現金少記了300元,則將300除以2得出150,從賬簿記錄去查找金額為150元的賬目進行核對即可。適用於重記或記賬方向錯誤等情況。
當然,在實際工作中還會運用到很多查錯的技巧,無論哪種方法都要靠出納員自己去慢慢地熟悉和掌握。發現錯賬後,應當立即按規定的方法處理,保證對賬工作的順利進行。
4.7出納報告的基本格式是什麼樣的
出納人員記賬後,應根據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有價證券明細賬、銀行對賬單等核算資料,定期編製“出納報告單”和“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報告本單位一定時期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的收、支、存情況,並與總賬會計核對期末餘額。“出納報告單”的格式。
出納報告單
單位名稱:年月日至年月日編號:
項目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備注上期結存本期收入合計本期支出本期結存主管:記賬:出納:複核:製單:
4.8怎樣編製出納報告
出納員進行對賬和結賬後,應根據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其他貨幣資金明細賬、有價證券明細賬等核算資料,定期編製“出納報告單”。 編製出納報告單應符合下列要求。
1.編製要及時
出納報告單的報告期可與本單位總賬會計彙總記賬的周期相一致,如果本單位總賬5天彙總一次,則出納報告單5天編製一次。但本單位貨幣收支業務量較大或因內部決策的需要,出納報告單可就現金和銀行存款情況每天一報。
2.賬表內容必須一致
出納報告單上的項目內容應當與出納日記賬有關明細賬和備查簿內容相符,保證其出納信息的真實、完整、準確。
3.橫向項目填表說明
(1)上期結存數是指報告期前一期期末結存數,即本期報告期前一天的賬麵結存金額,也是上一期出納報告單的“本期結存”。
(2)本期收入數按賬麵本期借方合計數字填列。
(3)本期支出數按賬麵本期貸方數字合計填列。
(4)本期結存是指本期期末賬麵結存數字。它等於“上期結存+本期收入-本期支出”的數字。 本期結存必須與賬麵實際結存數一致。
(5)備注是對明細賬目中特殊情況的說明。如銀行存款中的未達賬項、債券的到期日期等。
4.縱向項目設計說明
縱向項目設計時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擴充合並,一般的整合原則是:
(1)現金按保管人分項,如連鎖超市的各個門市部,但大部分單位專人單獨保管。
(2)銀行存款先按幣種分項,再按不同的開戶賬號分項,出於簡化工作量考慮也可以按常用與不常用分項。
(3)其他貨幣資金按明細賬分項。
(4)有價證券按不同單位分項,債券也可以按到期天數分項。
(5)其他項目如應收票據、應付票據也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
5.報送範圍和程序要確定
由於出納報告屬於單位內部資料,出納員在未經有關領導的批準下,不得任意傳送或泄露其內容;但在接受國家行政部門如工商、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時,出納員也不得擅自隱瞞、篡改出納報告的內容。
【例】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的編製:
甲食品廠2006年8月30日銀行存款日記賬上存款餘額為4元,銀行送來的對賬單上的餘額為5元,經逐筆核對,發現有以下情況:
(1)月末食品廠收到轉賬支票一張800元,已入賬,銀行尚未入賬。
(2)月末食品廠開出轉賬支票一張700元,已入賬,持票人未到銀行辦理轉賬手續,銀行未入賬。
(3)銀行代收貨款900元,已入賬,食品廠未收到銀行的收款通知,未入賬。
(4)銀行代付的水電費300元,已入賬,食品廠未收到銀行的付款通知,未入賬。
根據上述情況,甲食品廠可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減:企業已收到並記賬,銀行尚未記賬的數額300調節後的存款餘額5調節後的存款餘額5調節後的餘額,既不等於月末甲食品廠賬麵餘額,也不等於月末銀行賬麵餘額,而是月末時根據雙方的未達賬項,對雙方賬麵餘額進行調節而重新求得的餘額,這個數字是月末銀行存款的真實數字。對於銀行已經入賬而企業尚未入賬的各項經濟業務,不能根據上述調節表進行記賬,而應在接到有關憑證以後,再編製記賬憑證,記入有關賬簿。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