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收款人在接受付款人交來的支票時,應注意審核以下內容:支票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是否確為本收款人;支票簽發人及其開戶銀行的屬地是否在本結算區;支票簽發日期是否在付款期內;大小寫金額是否一致;背書轉讓的支票其背書是否連續,有無“不準轉讓”字樣;支票是否按規定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寫;大小寫金額、簽發日期和收款人名稱有無更改;其他內容更改後是否加蓋印鑒證明;簽發人蓋章是否齊全等。
(5)對持支票前來購貨的購貨人必須核對身份,查驗有關證件。為了防止發生詐騙、冒領或收受空頭支票,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接受支票時,可檢查持票人的身份證,摘要身份證號碼並問明聯係電話等。按常規應將受理的支票及時送存銀行,待銀行將款項收妥並存入本單位賬戶後再行發貨。
6.8如何用銀行本票方式結算
1.銀行本票及其適用範圍
銀行本票是申請人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其憑以辦理轉賬結算或支取現金的票據。按其金額不同分為定額本票和不定額本票兩種。銀行本票適用於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在同城範圍內的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以及其他款項的結算。
定額銀行本票一式兩聯,第一聯為簽發銀行結算本票時,作付出傳票;第二聯由簽發銀行留存,結算本票時作傳票附件。
不定額銀行本票隻有一聯,由簽發銀行蓋章後交申請人以辦理轉賬結算或取現。
2.本票結算的基本規定
(1)銀行本票一律記名。
(2)銀行本票允許背書轉讓。
(3)銀行本票的付款期為1個月(不分大月、小月,統按次月對日計算,到期日遇節假日順延)。逾期的銀行本票,兌付銀行不予受理。
(4)銀行本票見票即付,不予掛失。遺失的不定額銀行本票在付款期滿後1個月確未冒領,可以辦理退款手續。
(5)不定額本票的金額起點為100元,定額本票的麵額分為500元、1元、5元和10元四種。
(6)銀行本票需支取現金的,付款人應在“銀行本票申請書”上填明“現金”字樣,銀行受理簽發本票時,在本票上劃去“轉賬”字樣並蓋章,收款人憑此本票即可支取現金。
3.本票結算的程序
銀行本票的結算程序,包括簽發本票和款項結算兩個階段。具體程序如下:
(1)申請人辦理銀行本票,應向銀行填寫“銀行本票申請書”,詳細填明收款人名稱、金額、日期等內容,並加蓋預留銀行印鑒,如個體經濟戶和個人需要支取現金的,還應填明“現金”字樣,然後送本單位開戶銀行(未在銀行開戶的個人辦理銀行本票時,應先將現金交銀行出納部門,辦理領取銀行本票手續)。
銀行本票申請書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簽發單位或個人留存,第二聯為簽發行辦理本票的付款憑證,第三聯為簽發行辦理本票的收款憑證。
(2)銀行受理銀行本票申請書,在收妥款項後,據以簽發銀行本票。申請人取回本票後應借記“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需支現金的,在銀行本票上劃去“轉賬”字樣,加蓋印章,不定額銀行本票用壓數機壓印金額,將銀行本票交給申請人。
(3)申請人持銀行本票可以向填明的收款單位或個體經濟戶辦理結算。
(4)收款人收到付款人交來的銀行本票,經審查後,填寫一式兩聯進賬單連同收到的銀行本票,交本單位開戶銀行辦理收款入賬手續。收款人為個人的也可以持轉賬的銀行本票經背書向被背書人的單位或個體經濟戶辦理結算,具有“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可以向銀行支取現金。
(5)收款開戶行收妥入賬,並通知收款人。
(6)銀行間辦理劃撥。
4.本票結算應注意的問題
(1)受理銀行本票應審查事項。
收款人在受理銀行本票時應注意審查以下內容:
①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是否的確為本收款人。
②背書是否連續。
③銀行本票付款期是否在規定的付款期內。
④簽發的內容是否符合規定,有無塗改,印章是否清晰、有效。
⑤不定額銀行本票是否有壓數機壓印的金額。
⑥持票人身份查驗,摘錄身份證號碼。
(2)銀行本票的退款規定。
申請人因銀行本票超過付款期或因其他原因未使用而要求退款時,可持銀行本票到簽發銀行辦理退款手續。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持票人,還應填寫一式兩聯進賬單,一並交銀行,待銀行辦妥退款手續後,憑銀行退回的進賬單進行賬務處理。未在銀行開立賬戶的持票人,應在未用的銀行本票背麵簽章,並交有關證件,經銀行審核沒有問題方予退款。
6.9如何用銀行彙票方式結算
1.銀行彙票及其適用範圍
銀行彙票是彙款人將款項交存當地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彙款人持往異地辦理轉賬結算或支取現金的票據。
銀行彙票適用於異地單位、個體經濟戶、個人之間需要支付的各種款項。凡在銀行開立賬戶的單位、個體經濟戶和未在銀行開立賬戶的個人,都可以向銀行申請辦理銀行彙票,而且也都可以受理銀行彙票。
銀行彙票具有以下五個特點:
(1)票隨人到,用款及時。銀行彙票可由付款人攜帶至異地辦理付款,有利於單位和個人的急需用款。
(2)付款有保證。由於銀行彙票是以銀行信用作保證的,所以在使用銀行彙票進行結算時,一般不會出現“空頭”和無款支付的情況。
(3)使用靈活。持票人既可一筆轉賬,也可分次付款,還可根據需要通過銀行辦理轉彙,持票人也可將銀行彙票背書轉讓。
(4)兌現性強。異地付款需支付現金時,隻要在彙款時向銀行說明用途或以現金交彙,由彙出銀行在簽發銀行彙票“彙款金額”欄大寫金額前注明“現金”字樣,就可以在兌付銀行支取現金,這樣,既可以避免長途攜帶現金的不便,又可以保證現金的安全。
(5)購物方便。持票人可以持票購物,收款人可見票發貨,按貨收款,餘款退回,做到錢貨兩清。從而避免了不合理的預付款,做到了款項一次結清。
2.銀行彙票結算的基本規定
(1)銀行彙票一律記名。彙款人申請辦理銀行彙票時,應在填寫的“銀行彙票委托書”上詳細填明兌付地點、收款人名稱、賬號、用途等項內容。能確定收款人的,需詳細填明單位、個體經濟戶名或個人姓名;確定不了的,應填寫彙款人指定的人員姓名。
(2)彙款人申請辦理銀行彙票時,應根據需要確定是否支付現金和允許轉彙,如需支取現金,可在填寫“銀行彙票委托書”大寫金額前注明“現金”字樣,銀行受理後簽發帶有“現金”字樣的銀行彙票;如明確不得轉彙,可在“銀行彙票委托書”備注欄注明“不得轉彙”字樣,銀行將根據要求在簽發的銀行彙票用途欄注明“不得轉彙”字樣,這樣彙票就不能再辦理轉彙。
(3)銀行彙票金額起點為500元。
(4)銀行彙票的付款期為一個月(不分大月、小月,統按次月對日計算,到期日遇節假日順延);逾期的銀行彙票,兌付銀行不予受理。
(5)彙款人持銀行彙票可以向填明的收款單位或個體經濟戶直接辦理結算,收款人為個人的也可以持轉賬的銀行彙票經背書向兌付地的單位或個體經濟戶辦理結算。
(6)在銀行開立賬戶的收款人或被背書人受理銀行彙票後,在彙票背麵加蓋預留銀行印鑒章,連同解訖通知、進賬單,送交開戶銀行辦理轉賬。
(7)收款人受理銀行彙票時,要注意審查如下內容: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是否確為本收款人;銀行彙票是否在付款期內,日期、金額等內容填寫是否正確無誤;印章是否清晰,是否有用壓數機壓印的金額;銀行彙票與解訖通知是否齊全,是否相符;彙款人與背書人的證明或證件是否真實,是否與背書相符。
(8)未在銀行開立賬戶的收款人持銀行彙票向銀行支取款項時,必須交驗本人身份證或兌付地有關單位足以證實收款人身份的證明,並在銀行彙票背麵蓋章或簽字,注明證件名稱、號碼及發證機關後,才能辦理支取手續。
(9)專業銀行參加“全國聯行往來”的銀行機構辦理,跨係統銀行簽發的轉賬銀行彙票的解付,應通過同城票據交換將銀行彙票和解訖通知提交給同城的有關銀行審核支付後抵用;盛自治區、直轄市內的跨盛市的經濟區域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在不能簽發銀行彙票的銀行開戶的彙款人需要使用銀行彙票,應將款項轉交附近簽發銀行彙票的銀行辦理。
(10)支取現金的規定。收款人如需要在兌付地支取現金的,彙款人在填寫“銀行彙票委托書”時,須在“彙款金額”大寫金額欄先填寫“現金”字樣,後填寫彙款金額。
(11)分次支取的規定。收款人持銀行彙票向銀行支取款項時,如需分次支取,應以收款人的姓名開立臨時存款戶辦理支付,臨時存款戶隻付不收,付完清戶,不計利息。
(12)轉彙的規定。銀行彙票可以轉彙,可委托兌付銀行重新簽發銀行彙票,但轉彙的收款人和用途必須是原收款人和用途,兌付銀行必須在銀行彙票上加蓋“轉彙”戳記,已轉彙的銀行彙票,必須全額兌付。
(13)退彙的規定。彙款人因在銀行彙票超過付款期或因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時,可持銀行彙票和解訖通知到簽發銀行辦理退彙。
(14)掛失的規定。持票人如果遺失了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彙票,持票人應當立即向兌付銀行或簽發銀行請求掛失。在銀行受理掛失前(包括對方行收到掛失通知前)被冒領,銀行概不負責。如果遺失了填明收款單位或個體經濟戶名稱的彙票,銀行不予掛失,可通知收款單位或個體經濟戶、兌付銀行、簽發銀行請求協助防範。遺失的銀行彙票在付款期滿後1個月內,確未冒領的,可以辦理退彙手續。
3.銀行彙票結算的程序
銀行彙票結算經過承彙、結算、兌付和結清餘額四個步驟,具體結算程序如下:
(1)彙款人委托銀行辦理彙票。
(2)銀行簽發彙票。
(3)彙款人使用彙票結算。
(4)持彙票進賬或取款。
(5)通知彙票已解付。
(6)結算劃撥。
(7)結算彙票退還餘額。
4.銀行彙票結算應注意的問題
如果因不慎或其他原因發生丟失,應分別情況進行下列處理:
(1)收款單位(或持票人)丟失的銀行彙票是已填寫收款單位名稱,但沒有指定彙入行的轉賬彙票。由於這種彙票沒有指定彙入銀行,而且可以直接到收款單位去提貨,因此,銀行不予掛失,但可向收款單位說明情況,請求其協助防範。如果丟失的是填寫有持票人姓名的轉賬彙票,由於這種彙票可以背書轉讓,沒有確定收款和兌付銀行,所以很難找到對方單位請求協助,可以要求銀行予以協助。
(2)收款單位丟失的是可以支取現金的銀行彙票,則可以向銀行申請掛失。單位向銀行申請掛失時,應填寫一式三聯“彙票掛失申請書”,送交彙票指定的兌付銀行或簽發銀行申請掛失止付。經銀行審查同意後,掛失申請單位向銀行交付手續費,上銀行辦理掛失手續並迅速與彙款單位聯係,說明彙票丟失情況,請其另行彙款,以便及時辦理結算。
(3)彙款單位采購員自行丟失現金彙票向銀行申請掛失的,也應填寫一式三聯“彙票掛失申請書”向兌付銀行辦理掛失。取得銀行受理掛失的回單後,立即將彙票掛失回單返回本單位交給財會部門妥善保管,待付款期滿1個月後,確未冒領的由彙票簽發銀行辦理退彙。
6.10如何用商業彙票方式結算
1.商業彙票及其適用範圍
商業彙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由承兌人承兌,並於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背書人支付款項的票據。
根據《銀行結算辦法》和中國人民銀行1994年7月頒布的《商業彙票辦法》規定,商業彙票按承兌人不同,分為商業承兌彙票和銀行承兌彙票。前者是指由收款人簽發,經付款人承兌,或由付款人簽發並承兌的票據;後者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並由承兌申請人向開戶銀行申請,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票據。
商業承兌彙票適用於在銀行開立賬戶的法人之間,根據購銷合同進行的商品交易。
銀行承兌彙票適用於國有企業、股份製企業、集體所有製工業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三資企業之間,根據購銷合同進行的商品交易。其他法人和個人不得使用銀行承兌彙票。
商業彙票在同城和異地均可使用。
上述的收款人、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一般指供貨和購貨單位。在商業承兌彙票中,彙票上的當事人是:發票人,是交易中的收款人,即賣方;或者交易中的付款人,即買方。承兌人,發票人如是賣方,承兌人為買方;發票人如是買方,本人為承兌人。付款人,是買方的開戶銀行。受款人,是交易中的收款人,即賣方。在銀行承兌彙票中,彙票上的當事人是:發票人是承兌申請人;付款人和承兌人是承兌行,即承兌申請人的開戶銀行;受款人是與發票人簽訂購銷合同的收款人,即賣方。商業彙票的承兌期限由交易雙方商定。關於最長承兌期限,《銀行結算辦法》規定為9個月,而《商業彙票辦法》則修訂為6個月。如屬分期付款,應一次簽發若幹張不同期限的彙票,也可按供貨進度分次簽發彙票。
商業彙票適用於在銀行開立賬戶的法人,之間根據購銷合同先發貨後收款或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無論是同城還是異地,其款項結算均可使用商業彙票結算方式。
2.商業彙票結算的基本規定
(1)商業彙票一律記名,允許背書轉讓。
簽發人或承兌人有彙票正麵記明“不得轉讓”字樣的商業彙票,不得背書轉讓。否則,簽發人或承兌人對被背書人不負保證付款的責任。
(2)商業彙票的承兌期限,由交易雙方商定,但最長的不超過6個月;如需分期付款,應一次簽發若幹張不同期限的彙票,也可按供貨進度分次簽發彙票。
(3)無款支付的規定。
商業承兌彙票到期,付款人賬戶存款不足而不能支付票款時,如果屬於異地辦理委托收款的,由付款人開戶銀行在委托收款憑證備注欄注明付款人“無款支付”字樣,按照委托收款結算無款支付手續處理,將委托收款憑證和商業承兌彙票退回收款人開戶銀行。如果屬於同城用進賬單劃款的,比照空頭支票退票處理。同時,銀行按照商業承兌彙票的票麵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元的罰款,同時處以2%賠償金給收款人。銀行承兌彙票到期,付款人賬戶無款支付或不足支付時,銀行除憑票向收款人無條件支付款項外,將根據承兌協議對付款人執行扣款。對尚未收回的款項轉入付款人的逾期貸款戶,並每日按0.5%計收罰息。
(4)使用商業彙票的單位必須是在銀行開立賬戶的企業法人。
(5)簽發商業彙票應以商品交易為基礎,禁止簽發、承兌、貼現無商品交易的商業彙票;嚴禁利用商業彙票套取銀行貼現資金。
(6)商業承兌彙票的簽發方法。
商業承兌彙票按購、銷雙方約定簽發。由收款人簽發的商業承兌彙票,應交付款人承兌;由付款人簽發的商業承兌彙票,應經本人承兌。承兌時,付款人須在商業承兌彙票下麵簽署“承兌”字樣,並加蓋預留銀行印章,再將商業承兌彙票交給收款人。
(7)商業承兌彙票的辦理方法。
商業承兌彙票的收款人或被背書人,對在同一城市的付款人承兌的彙票,應於彙票到期日將彙票送交銀行辦理收款;對在異地的付款人承兌的彙票,應於彙票到期日前5天內,將彙票交開戶銀行辦理收款。對逾期的彙票,應於彙票到期日次日起10天內,將彙票送交開戶銀行辦理收款。超過期限,銀行不予受理。
辦理商業承兌彙票收款時,均需要填製委托收款憑證,並在“委托收款貨物名稱欄”注明“商業承兌彙票”及彙票號碼,將彙票隨托收憑證一並送交開戶銀行。
(8)收款人在商業承兌彙票審查中應注意的問題。
①是否為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商業承兌彙票。
②彙票的簽發和到期日期、收款單位的名稱必須是全稱;賬戶及開戶銀行、大小寫金額等欄目是否填寫齊全正確。
③彙票上的簽章(簽發處應加蓋簽發單位的法人印章,承兌人蓋章處蓋付款人預留銀行印章並填寫承兌的日期)是否齊全正確。
④彙票是否超過有效承兌期限(最長為6個月,但應注意:有效期是從承兌日開始計算,而不是從彙票的簽發日開始)。
⑤彙票上有無批注“不得轉讓”的字樣。經轉讓的彙票,背書是否連續(每一手的背書人是否為前一手的被背書人或收款人),背書的簽章是否正確(是否為單位公章、財務專用章)。
3.商業彙票結算的程序
(1)商業承兌彙票結算程序。
①簽發和承兌商業承兌彙票。商業承兌彙票一式三聯,可由收款人簽發,也可由付款人簽發。彙票簽發後,第三聯由簽發人留存備查,第一聯由付款人(即承兌人)留存,第二聯彙票由付款人(即承兌人)在承兌欄加蓋預留銀行印章,並在商業承兌彙票正麵簽署“承兌”字樣,以示承兌後,將商業承兌彙票交給收款人。
②承兌並蓋預留銀行印鑒。
③委托收款。收款人或被背書人將要到期的商業承兌彙票送交開戶銀行辦理收款手續,收款一般采取的是委托收款方式。
④收款人開戶行將憑證和彙票傳遞給付款人開戶行。
⑤到期兌付。付款人應於商業承兌彙票到期日前積極籌措款項,於到期日前將票款足額交存其開戶銀行。
⑥銀行劃撥款項。付款人開戶銀行收到傳來的委托收款憑證和商業承兌彙票後,將款項劃給收款人或被背書人。
⑦收妥入賬。
(2)銀行承兌彙票結算程序。
①出票(指由收款人簽發)。
②申請承兌並簽訂承兌協議。
③同意承兌。
④送交銀行承兌彙票。
⑤到期交付票款。
⑥到期日前委托銀行收款。
⑦承兌行將款項劃撥給收款人開戶行。
⑧收款人收妥票款入賬。
4.商業彙票結算應注意的問題
(1)商業彙票的收款人或被背書人需資金時,可持到期的承兌彙票填寫貼現憑證,向其開戶銀行申請貼現。“貼現憑證”一式五聯。第一聯代申請書,由銀行作貼現付出傳票;第二聯收入憑證,由銀行作貼現申請人賬戶收入傳票;第三聯收入憑證,由銀行作貼現利息收入傳票;第四聯收款通知,由銀行給貼現申請人的收款通知;第五聯到期後由會計部門按到期日排列保管,到期日作貼現收入傳票。
(2)貼現的期限一律從其貼現之日起至彙票到期日止。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麵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彙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計算。貼現利率按有關規定執行,貼現利率按現有同檔次信用貸款利率上浮3%執行。貼現利息和實付貼現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貼現利息=票麵到期值×貼現天數×貼現率
實付貼現金額=票麵到期值-貼現利息
(3)貼現到期,貼現銀行向承兌人收取票款。如商業承兌彙票,承兌人的銀行賬戶不足支付時,其開戶銀行除按規定收取罰款外,應立即將商業承兌彙票退給貼現銀行,貼現銀行從貼現申請人賬戶內收齲
6.11如何用委托收款方式結算
1.委托收款及其適用範圍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根據憑證傳遞方式不同,委托收款可分為委郵和委電兩種,由收款人選用。
凡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的單位和個體經濟戶的商品交易,公用事業單位向用戶收取水電費、郵電費、煤氣費、公房租金等勞務條款項以及其他應收款項,無論是在同城還是異地,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的結算方式。
2.委托收款結算的基本規定
(1)委托收款不受金額起點限製,均可采用委郵或委電結算方式。
(2)付款時間的規定。委托收款的付款期為3天,從付款人開戶銀行發出付款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期內遇節假日順延。付款人在付款期內未向銀行提出異議,銀行視作同意付款,並在付款期滿的次日開始營業時,將款項主動劃給收款人。如在付款期滿前,付款人通知銀行提前付款,即刻劃款。
(3)付款人拒絕付款。付款人審查有關債務證明後,對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項需要拒絕付款的,可以辦理拒絕付款。付款人對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項需要全部拒絕付款的,應在付款期內填製“委托收款結算全部拒絕付款理由書”,並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章,連同有關單證送交開戶銀行,銀行不負責審查拒付理由,將拒絕付款理由書和有關憑證及單證寄給收款人開戶銀行轉交收款人。需要部分拒絕付款的,應在付款期內出具“委托收款結算部分拒絕付款理由書”,並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章,送交開戶銀行,銀行辦理部分劃款,並將部分拒絕付款理由書寄給收款人開戶銀行轉交收款人。
(4)無款支付的規定。付款人在付款期滿日、銀行營業終了前如無足夠資金支付全部款項,即為無款支付。銀行於次日上午開始營業時,通知付款人將有關單證(單證已作賬務處理的,付款人可填製“應付款項證明書”),在兩天內退回開戶銀行,銀行將有關結算憑證連同單證或應付款項證明單退回收款人開戶銀行轉交收款人。
(5)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單證的,開戶銀行應按照委托收款的金額自發出通知的第3天起,每天處以0.5%但不低於50元的罰金,並暫停付款人委托銀行向外辦理結算業務,直到退回單證時為止。
3.委托收款結算的程序
委托收款結算應注意以下事項:
(1)收款人委托銀行收款時,應根據劃款快慢的需要選擇委電或委郵結算方式。憑證的付款人全稱、賬號或地址、開戶銀行等內容要填寫清楚,連同有關收款憑證向本單位開戶銀行辦理托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