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來不易相信,長期以來我國工業化超前、城市化滯後,居然與一套“城市偏向”的觀念、製度與政策有關。真可謂“不是冤家不聚頭”:原來重工輕城並不是“輕視城市”的產物,恰恰相反,是“維護城市”的偏向主導了體製與政策,才強力阻撓了人們擇城而入、擇地而居的自發傾向。
容我從較遠的地方說起。1991年我到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後,選過一門講英國人口的課程。老師是劍橋來的斯科菲爾德(R. S. Schofield)教授,曾多年主持頗有聲望的“曆史人口小組”的工作,利用散見於英國各地教區的洗禮、婚禮、葬禮登記資料,還原了工業革命前幾百年的英國經濟社會人口變遷。就在那門課上,我才知曉早在出國前就自以為耳熟能詳的城市化,從觀察到概念的形成別有一番來曆。
最早是人口統計方麵的發現。例如17世紀的人口統計學先驅約翰·格朗特(John Graunt)(1620~1674),在分析當時倫敦的洗禮與殯葬數據時,發現本地的殯葬數遠遠大於本地出生的人數。他估算,從鄉村和小城鎮到倫敦的淨遷入人口,平均每年高達6 000人。作為交叉檢驗,他又分析靠近南安普頓一個小鎮的數據,發現90年間這個小鎮共增加了1 059人,其中300人留在原地,400人移民美洲,300~400人遷入倫敦。這就是說,倫敦城從一開始就是人口遷徙的產物。更一般地說,城市是城市化的結果——居民從聚集程度很低的鄉村流動到密度較高的城市。
是城市的熱鬧與收入機會等等把人口“拉”上了城市化之路嗎?至少開頭不是。不少鄉村人口是被“趕”出來的。哪些人呢?那些沒有機會繼承家庭農地或手工作坊的年輕人。兒子也無權平分家產嗎?是的。原來那裏的傳統,家產是家長的財產,要按家長的意願交給後代繼承。沒有老子的意願表達即遺囑,兒子無權染指家產。從收集到的遺囑看,多數給了長子,但也不是鐵定的長子繼承製,因為傳給女兒、親戚、家仆甚至外人的,也都有。比較可靠的準則隻有一條,就是家產按家長意願傳給後代。
無權繼承農莊的,隻好走人。人群中天然牢不可破的血緣、地緣關係網,就這樣被無情地撕開了一道口子。從這裏跑出來的,注定是姥姥不疼、舅舅不愛之輩,同是天涯淪落人,誰與誰也沒個宗法紐帶,隻好發展陌生人之間的平等契約,合作起來討生活。後來所說的“自由民”、“市民”或“市民社會”,就是這樣來的;以市立城、作為自治體的“城市”,也是這樣來的。
與行政中心或軍事重鎮之“城”不同,“城市”在很長時間裏可不是錦上添花的繁華之地。也是這位老師在課上講到的,包括倫敦城在內的諸多英國城市,多少年來的人口死亡率要遠高於鄉村地區,預期壽命則遠低於鄉村地區。原因簡單,密度達到臨界點就要基礎設施建設的跟進,但早期多數自治城市滿足不了,建築通風、道路、上下水管道、防火等等,一律乏善可陳。新鮮食物的供應,當然更談不到。簡言之,生活質量城不如鄉,這似乎是英國早期城市化的常態。那裏的上流社會推崇田園生活,是不是也由此而來?《英國女王》說伊麗莎白得空就下鄉,《凱恩斯傳》說這位經濟學的天之驕子隔三差五去倫敦郊外休閑,怕都是在那個時代城鄉差距過大下趨利避害的行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