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城市偏向導致城市化滯後(2 / 2)

人們為什麼還要在如此糟糕的城市裏湊合著過?農莊之不容和不留是推力,向城鎮聚集、需求集中刺激出來的分工細化,無意中創造更多的收入,就是拉力了。費雪講得好,收入是經濟活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也是經濟學的第一個字母和最後一個字母。既然都沒有繼承到土地,謀生當然以創造新的收入為要。人口聚集帶來經濟聚集,經濟聚集又吸引更多的人口聚集——“城市的能耐”終於開始發力,這是我在本專欄以前的文章裏講過的。

把以上討論抽象出來,最重要的法則是一條:社會總要承認——至少不禁止——人口在空間移動、聚集的權利,才有城市化,才有城市。其實,城市化的“推力”和“拉力”都是動力,重要的是城市化的動力要大於禁止人們擇城而入、擇地而居的阻力。很明白,恰好17世紀英國的習俗和法律不禁止人們從農村移入城鎮,否則根本不會有“1800年英國城市化率達到25%”這回事。

深究下去,自由移民的權利常常在無足輕重的時候才容易被承認。不是嗎?中世紀西歐的經濟、財富、高品質生活的重點不在城市,而在鄉村莊園。相比之下,“城市”反倒成為“沒法子之人”的一個去處。所以打從一開始,很多“城鎮”差不多就是“貧民窟”的同義詞,又髒又亂又差的,絕不是世襲特權家庭的安身立命之處。也正因為如此,城市才與普通人的自由相連。至於日後的城市成為文明和財富極其耀眼的中心,那應該不是謀劃的產物,而是自發的自由經濟活動的意外結晶。

容忍向城市流動的自由,在中國遇到一個困難,那就是早在工業化之前,國家權力、財富和文明便集中於城市。說起來,農業文明並不需要空間上的高度集中,可是據一些學者之見,大規模的治水事業和麵向騎兵的國防,離不開中央集權的國家機器。大一統中國應運而生,而國家運轉的重心早就集結於城市。

遠的不提,現代史上的“農村包圍城市”,並不是說中國的城市不重要,而是很重要、太重要,隻無奈敵強我弱,不可能在幾個中心城市“一聲炮響”就取得革命勝利,才下決心迂回曲折,先在農村搞幾十年根據地,直到具備了實力,才把戰略重點轉向城市。電影《開國大典》裏的進城前夜,毛澤東豪情萬丈地說這是進城趕考,可見早知道城市重要。

城市被看明白絕非無足輕重之地,搞建設的時候開放自由流入就不容易。就當下討論中國城市化滯後而言,不少意見指向一個關鍵的製度變量,即公民有沒有憲法保障的“遷徙自由權”。據查,1954年我國第一部憲法是規定了公民的自由遷徙權的。後來此項憲法權利被刪,且再也沒有寫回來。不少人大代表、專家和公眾意見領袖,因此主張“遷徙自由權”重新入憲,以此指導、規範相應的法律和政策。

研讀了有關材料,得到三點印象。一是1954年憲法寫入遷徙自由權時,本身就不那麼順暢;二是憲法寫入遷徙自由權之後,實際執行中很快打了折扣;三是1975年“文革”高潮從憲法裏拿下了遷徙自由,後來再要求重新寫入,困難重重。

這段公案,對理解中國城市化問題大有意義。我的解讀,恰恰是對城市地位的看重和偏愛,才引致觀念、製度和政策限製人們擇城而入、擇地而居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