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中國之城,凡比較知名的,差不多都起於行政中心和軍事重鎮。純粹以自由市場立城者,有是有的,不過頂多也就是些小集鎮。圍起個城牆來的去處,沒有不是官家主導的。那裏當然也有市井生活,不過照例處於“為輔的”地位罷了。
這些特質,與我在斯科菲爾德教授課上聽到的英國早期城市,實在大相徑庭。近代帝製崩塌、戰亂動蕩把中國鬧得“國將不國”,城市的地位當然也大變。不過從一般閱讀得到的印象,中國的城市還是財產與權力的庇護之地。例如湖南農民運動席卷三湘之時,據青年毛澤東的考察,“重要的土豪劣紳……幾乎都跑光了”,“他們中間,頭等的跑到上海,次等的跑到漢口,三等的跑到長沙,四等的跑到縣城”。此外還有天津的租界,無論末代皇帝、軍閥、達官貴人,誰倒了黴都可以進去躲一陣的,包容得很。
即使對於中國的革命者而言,城市也是個好地方。孫中山策動的那些軍事行動,離開了香港、廣州這樣魚龍混雜的城市生態,不好想象。中共一大選了上海石庫門為會議地點,偶然之中也有絕非偶然的因素。至於後來的“農村包圍城市”,並不是城市不重要,而是太重要,隻是一時敵強我弱拿不下來,非迂回奪取不可。
城市的實際分量很重,又被方方麵麵看得更重。這樣的地方,可以允許自由進出的嗎?從這個角度想,從1912年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1941年頒布的《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到1954年的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一以貫之地把“遷徙自由”列為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還真的殊為不易。我的看法,與其說這來自傳統與牢靠的社會共識,還不如說是那個時代“與國際接軌”的產物吧。
據親曆者回憶,1954年第一部憲法關於遷徙自由權的規定,來得極不容易。這位回憶者是董成美教授,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編輯組總編輯。董先生畢業於北京大學政治係,後到人民大學法律係任教,1951年後調任國務院和全國人大機關工作。他在2003年12月接受的一次采訪中講道:“毛主席在憲法起草中是不同意規定遷徙自由的,他認為人不能想到哪兒就到哪兒,得有製度;城裏人就是城裏人,鄉下人就是鄉下人,不能隨便來回移動。”
這段石破天驚的文字,收在《1954年憲法與新中國憲政》(湖南人民出版社。附錄7,“關於製定1954年憲法若幹曆史情況的回憶——董成美教授訪談錄”)。那本書的編著者是人民大學法學院韓大元教授,一位知名的憲法學家。我看過關於他的報道,印象深的是為了收集第一部憲法的資料,韓教授帶著他的學生從按規定不允許複印的檔案館裏一個字一個字抄回了憲法起草委員會7次討論的紀要。我很自然地相信,以如此態度治學的,編書一定認真。
可是對毛主席不讚成遷徙自由的回憶,網上也有質疑聲。一是孤證,因為沒有其他人的旁證說明此說為真。二是董先生於2008年辭世,死無對證。孤證說有點道理,因為我也想看看還有沒有類似的回憶或更直接的記載,表明毛主席確實反對遷徙自由權入憲。找來找去,沒有發現。
隻是在同一篇采訪中,董成美先生還說了一句:“但是後來憲法仍做了規定(指遷徙自由權),沒有聽毛主席的,我們大都認為規定遷徙自由是有必要的。”關於這一點,即某些毛主席不讚成的條款最後還是被寫入1954年憲法,卻還有類似的例證。如《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保留的對1954年憲法起草過程的16條批語,其中第一條批語是“不寫為好”,針對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和信仰宗教自由的權利”,毛澤東在“遊行、示威”旁畫了兩條豎線,打一問號,並在上方寫了這條批語。但是,最後的憲法文本並沒有采納毛澤東的意見。對此,韓大元的評論是,“在憲法製定過程中,毛澤東的工作作風是民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