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成美關於遷徙自由權的回憶,倒是沒有講得很清楚,毛主席的反對意見究竟是在什麼場合說的,究竟是一種深思熟慮的不同意,還是對遷徙自由的一般性議論而已。反正我自己讀後的第一反應,是覺得毛主席他老人家自己也是農民之子,也是不可抗拒的由鄉入城曆史潮流裏的一分子,怎麼就對人們在城鄉之間的“來回移動”抱有那麼大的反感呢?
其實,不讚成把遷徙自由寫入憲法的,還有毛主席的秘書、時任憲法草委副秘書長的田家英。蔡定劍在他的《憲法精解》(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中提到:“在討論時,有人問田家英為什麼沒有寫遷徙自由。他解釋說,主要原因還不是怕農民進城,也不是怕建設時搬遷不了的問題。原條文規定了居住自由,可以包括遷徙自由,居住自由比遷徙自由更廣泛。比如一個人有多處居所,今天在這裏住,明天在那裏住,這並非遷徙。”最後是鄧小平一錘定音:“寫上‘遷徙’,少費唇舌。”
公民的居住和遷徙自由權最後還是寫進了1954年憲法。1954~1956年是我國曆史上戶口遷移最頻繁的時期,全國遷移人數達7700萬,包括大量農民進入城鎮居住並被企業招工(見《當代中國研究》2007年第4期)。可是,很快也遇到新問題。有人檢索法律文檔,發現從1955年6月到1957年12月,政府先後就“建立經常戶口登記製度”、“防止農民盲目流入城市”、“製止農村人口外流”等問題發布了7份政策文件,實際上限製農民進城。1958年1月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1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4年版,第18頁)從此,多了一個中文詞彙——“盲流”。由於防止、製止、禁止的重點是農民進城,所以這一稱號多半用來稱呼在城裏被看見的農民。
1975年在“文革”的高潮裏修憲,遷徙自由權被正式拿下。其實,早在1961年國家動員2000萬城裏人回鄉之後,城鄉壁壘就已經高高築起。“文革”後又來一場“我們也有兩隻手,不在城裏吃閑飯”的運動,外加2000萬知青和幹部再次出城入鄉,在實際生活裏早沒了影的遷徙自由,被從憲法文本上刪除,誰也不覺得不正常。
曆史轉了一大圈。再回頭看,即使毛主席本人在起草1954年憲法時沒有表示過反對意見,那種“認為人不能想到哪兒就到哪兒,得有製度;城裏人就是城裏人,鄉下人就是鄉下人,不能隨便來回移動”的觀念,在上層建築裏還是相當的有市場。是不是可以這樣看,與其把1954年遷徙自由入憲看成“正常的”、“成熟的”狀態,把後來該權利出憲看作是對神聖憲法準則的違背,還不如說公民在城鄉之間的遷徙自由還遠沒有被視為與生命一體的抽象權利。它隻能服從“種種不同的實際”,在某種情況下可以存在,在另外一種情況下則輕易被限製直至廢除。
遷徙自由權重新入憲,怕要另選一條路,即先從實際情況允許廣泛地重現該項自由、再經由觀念上的更新與抽象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