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厘不清使用權,何來轉讓權(2 / 2)

可是,農民各家的人口總是不斷在變。人口有自己的規律,反正生老病死、婚喪嫁娶的發生概率,攤到每家總是各個不同。問題來了:農民家庭人口的數目變了,承包的土地要不要相應增減?倘若人口變、承包地不變,“承包製的長期不變”倒是有了,但“集體經濟”的準則卻沒了;倘若人口變、承包地亦變,那“集體”準則還在,但所謂“承包製長期不變”就泡了湯。這樣看,真正可以做到長期不變的,要麼是集體製,要麼是家庭承包製。所謂“集體土地的家庭承包長期不變”,根本就辦不到。

底層早就知道這個麻煩。1981年我參加農村發展組在安徽滁縣地區的調查,就發現最早包地到戶的社隊,為了盡可能延長土地承包,又應付各家人口的變動,在開始承包的時候,就預留出一塊“機動田”。過一段時間各家人口變動了,人減減地,人增增地,要是增減相抵的結果是總人口淨增加,那就拿機動田來調劑。我們把這點經驗寫入調查,報告到杜老那裏,也寫入了當時的政策文件。

可是一旦土地承包真正長期化,預留的那點機動田總有不夠的那一天。總人口還是淨增長,又沒了預留土地,怎麼辦?基層還有辦法——有的地方發明了“動賬不動地”。那時的農民種地,有繳納國家征購糧的義務,也就是每塊承包土地都有一筆應繳稅負的“賬”。一旦各家人口變化,社隊就通過“調賬”即改變各家土地的負擔,來適應各家人口的變化。比如,調減人口增加戶的應繳負擔,增加人口減少戶的賬麵負擔,以實現集體製下的戶戶平等承包。

機動田也好,動賬不動地也好,講講不複雜,但做起來還是怪麻煩的。不勝其煩的,幹脆過幾年就重新按人口變動調整一次土地。在此種情況下,“承包製長期不變”雲雲,不過是掛在牆上的口號。年年重複一下,也就是安慰安慰農民怕好政策變壞的情緒。客觀地看,集體製與承包製還做不到真正的長期共存。

這就奠定了土地轉讓權難以發展的基礎。為什麼呢?因為集體土地的使用權——承包製下的家庭耕作、經營諸權利——總也劃不出一道清楚的邊界。或者說,它附帶著永遠了不幹淨的債務。不是嗎?隻要你鄰居家的人口比你家增加得快,你當下承包的農地中總有一塊是欠著人家的債務,總會過一段時間、以某種方式來償還。

這樣債務未了的土地使用權或經營權,難道可以實現順暢的轉讓嗎?讀者不妨設想一下自己購買一處帶有未了債務的物業的情形吧。很明白,既然有未了債務,那麼債權人一定登場,一定會告知相關實情,也一定嚴重關切物業轉手時的債權保障。這當然也一定會影響到你的購買意願和決策。相比之下,集體農地的未了債務要麻煩得多,它的債權人甚至永遠不會窮盡,其中絕大部分即使今天還沒有出生,也有權在未來向你索債!

理解了這一點,我們就不必對細碎化小塊土地經營下的土地低轉讓率感到吃驚。人們可以說非農機會少是因,土地流轉不旺是果;也可以說土地流轉的摩擦太嚴重,以至於本來可能發生的流轉根本無從發生,從而拖住了農民加入工業化、城市化大潮的後腿。在實踐中,有沒有什麼地方能找到一個突破口來打破以上看似無解的循環呢?我知道有一個,這個地方叫湄潭,我們下文介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