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告別蘇聯特色的集體經濟(2 / 2)

斯大林不但要消滅農村私有製,而且“要從肉體上消滅富農”,以及其他反對全盤集體化的農民。結果是農村生產力的大破壞,然後就是天怒人怨的大饑荒。政策也被迫做出過局部調整,無非是堅持集體化的前提下,略為增加農民的自留經濟。但是直到斯大林去世,蘇聯糧食產量始終沒有超過沙皇時代。

不過後來批判斯大林的,似乎也在某種程度上繼續神化這位蘇聯領導人。我的看法,斯大林再厲害,實際上也做不到僅憑一己之見,就把蘇聯偌大的農村全盤推入集體化。領袖意誌、意識形態和國家強力固然有超強的影響力,但涉及底層老百姓的經濟組織方式,卻不能完全指望斯大林個人的能耐。

長期來看,千百萬人來自傳統的習俗,對任何經濟組織與製度的形成,起著非常基礎的作用。就我的閱讀所知,蘇聯農村集體經濟與俄國的曆史傳統息息相關。這個傳統,就是俄國的“村社”。我們或許可以說,至少斯大林是借助了俄國的村社傳統,才做到在不太長的時間內就實現了全盤集體化。“俄國村社”說來話長。不過長話也可以短說,這套起自沙俄的農奴組織,基本支撐條件是俄國特有的地廣人稀。那裏遼闊的俄國土地統歸沙皇,但皇家也管不過來,於是永久地把土地交給村社使用,村社則行份地製——每個村社的成員都有權領取一份土地耕作,對應的義務則是繳納賦稅。村社土地“定期重分”,以適應成員家庭人口變動的要求——增人增地、減人減地,滿足村社成員平均利用土地的訴求。既然村社如此慷慨,俄國農民哪裏舍得獨立在外?這裏不是獨立農民基於土地私產的自由契約,而是對村社和沙皇一體化的人身依附。有一首沙俄民歌這樣唱,“哪裏有村社的手,哪裏就是我的頭”!

事實上,即使在1905~1907年的斯托雷平改革以後,俄國也隻有小部分農民完全擺脫了農奴狀態,成為西歐意義上的小農。這樣看,列寧的合作製雖然校正了戰時共產主義的偏頗,但也難接俄國傳統的地氣。相比之下,斯大林的全盤集體化卻容易接軌傳統:國家把國有化土地交集體農莊使用,以換取工業化所需的糧食,以及國家資本積累。蘇聯農民也依附於集體——例如1936年的斯大林憲法,根本沒有公民自由遷徙權這一說,蘇聯農民進城要查驗身份護照,這些我們在《老大哥的壞榜樣》一文裏已經介紹過了。

從村社到全盤集體化,對蘇俄的農業、國民經濟乃至國家體製究竟有什麼影響,感興趣的讀者怕要請教行家。這裏要講的是,無論“村社——集體製”對蘇聯的作用如何,中國卻斷然沒有村社的傳統。我們的傳統,向來以農民家庭私產為基礎,家內有點小鍋飯,家庭之間權利邊界分明。這是中華農耕文明早就發達的一個基礎。農業早發達,人丁興旺,可養育的人口總規模也大,反過來以不斷增長的人口無限細分耕地,這麼一條發展道路就越走越窄。

給定中國之國情,搞社會主義應該更多考慮合作製,而不是全盤集體化。可惜那時候一邊倒學蘇聯,初級社還不過癮,非向高級社——集體製是也——過渡不可。還不過癮,大辦人民公社,在一個更大範圍內以不斷增加的人口細分土地。

湄潭提醒我們,以承認集體經濟為前提的家庭聯產製,尚不足以扭轉上述邏輯。喊穩定也沒有用,因為內生一個不穩定。改革還要加一條,農戶之間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才徹底告別與中國傳統和中國國情脫節的蘇聯特色的集體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