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答疑解惑(1)(2 / 3)

20.農民工可以加入工會嗎

工會組織的主體是職工,入會的惟一條件是社會身份。社會身份既具有階級性又具有群眾性。是不是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是界定農民工社會身份的惟一依據,而不是其他。

細分來看,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人,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以工資為主要生活來源,這是現代工人階級的一個典型標誌,這一條農民工已經具備;二是他們是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而不是勞動力的使用者,也就是與用人單位相對應的直接生產者,這一條農民工也完全具備。

農民工能不能加入工會,是一個涉及工會組織性質、成分的重要原則問題。因此,不僅要有準確的身份界定,還必須有充分的法律政策依據,並嚴格按照法律政策辦事。發展城鎮農民工入會主要來自三大法律政策依據:

第一個是《憲法》依據。《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在第三十五條又明明白白地寫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這就從兩個方麵說明,第一,農民工作為中國農民在國家所有的法律規定麵前,是與城鎮職工一樣平等的,絕無二等公民之說,所有公民法律賦予的權利和義務,農民工都一樣享有,不能人為地將農民工列入“另冊”。《憲法》所賦予的結社權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這一權利對於廣大城鎮農民工來說,最集中表現為他們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已經得到了政府的確認,受到了來自法律的保護,是合法的。

第二個是《勞動法》依據。《勞動法》第七條規定:“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這就是說,既然承認農民工是勞動者,那他們就享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別的城鎮職工作為勞動者可以,同樣作為勞動者的農民工為什麼不可以參加和組織工會

第三個是《工會法》依據。新修改的《工會法》第三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製。”《中國工會章程》的會員條件在第一條中的表述和《工會法》是完全一致的,兩者都將“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作為建會和入會的衡量標準。隻要承認現階段的農民工同屬於工人隊伍的新成員,讓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參加和組織工會,就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不讓他們加入和建立工會,則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21.農民工可以通過哪些途徑來有效地維護自身權益

現實中,勞動者權益保護方麵最薄弱的環節就是農民工權益保護,農民工作為社會群體中的弱勢群體,勞動法所規定的基本勞動權在實行中受到了種種限製,勞動環境惡劣,工資被長期拖欠,職業病屢屢發生,生產事故時刻威脅著他們的生命,被非法搜身的事件不絕於耳。

因為缺少法律知識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不少人在權益受侵害時,采取的辦法不太可取。一種是依靠家鄉在打工地設立的勞務辦事處,遇到權益被侵害的事件,由辦事處和當地的勞動、司法、民政、公安打交道,以求問題的解決,也取得了一定的維權效果。另一種是請律師,直接到法院告狀打官司,這種辦法對於農民工,無論是支付訴訟費用,還是取證判決,乃至於執行等等都困難重重,不是真正好的維權辦法。還有一種就是不找政府、不找法院,以“同鄉會”等非法形式,甚至借助於打工者內部的“黑惡勢力”去“私了”,以求將維權問題“擺平”,但這種辦法往往會發展成為非法組織,不但達不到農民工維權的目的,而且輕則容易使他們墮入非法組織的泥潭,重則為壞人和心懷不可告人目的危險分子所利用。把本來善良可欺、求助無門的農民工引上歧途,最終敗壞農民工的聲譽和形象,是根本不可取的。

農民工維權的有效辦法隻有一個,那就是依照《工會法》和《勞動法》的要求,加入和成立統一的工會組織。因為在企業和農民工的關係中,雇主方處於強者的地位,而農民工則處於弱勢地位。隻有通過法律授予工會相應的維護權利,依靠工會集中職工的利益和意誌,才能夠形成和企業主事實上的平等主體,才能保障在企業和職工之間簽訂真正平等的合同和協議。而工會具有法人資格,享有獨立的權利,獨立的財產並有能力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是工會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優勢和基礎。政府則通過立法,保證工會權利的順利行使,並對妨害工會行使維護農民工權益的行為給予法律製裁。“組織起來力量大”、“團結就是力量”。因此,農民工隻有建立和加入工會組織,才是維護自身權益既合法又有效的辦法。

22.非農化轉移與農村經濟發展有何關係

第一,農業人口減少可以提高農民的人均市場占有份額。將農業人口向非農產業轉移,其直接效果是減少了從事農業的人口,也就提高了剩下來的農民的人均市場占有份額,從而增加了農民的人均收入。未來15年,如果將城市化水平提高15個百分點,達到45%的世界平均水平,則將有2.5億農民變為非農職業者。這意味著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農民收入會自動增加15%。

第二,非農產業是我國農民增收的主要來源。就全國而言,農業收入雖然依舊是農民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但自1996年以來,農業對農民收入增加的貢獻逐年下降甚至出現負增長。近年來農民收入之所以能夠增加,主要是依賴於非農產業。2001年,我國農民人均純收入2366元,其中非農業收入1066.4元,對農民收入增長的貢獻率是55%。因此,從農民收入增長的來源結構看,農民收入的增加主要依賴非農業收入的增加,並且,非農產業收入對農民收入增長的影響越來越大。

比較我國東西部農民收入也可以看出,非農產業發達的地區正是農民最富的地區,如江、浙、粵。2000年,上海農民人均純收入5597.37元,其中第一產業純收入為789.09元,僅占14.10%。而貴州省農民純收入為1374.16元,第一產業純收入884.68元,比上海略高,但其比重卻達到64.4%。由此可以看出,東西部農民的主要差距不在農業收入,而在於非農業收入的差別,非農產業發達的地區,農民收入就高。

第三,非農產業的發展有利於農業的產業化經營。隨著城市化的推進,非農產業的發展,大量的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市和非農產業轉移,可以加快農業人口的非農化,從而為農業生產的規模經營創造條件。農業經營規模的擴大,創造出的規模效益無疑又增加了農民的收入。同時,非農產業的發展,可以形成大量反哺農業的資金,增加對農業的支持力度,為農業保護創造先決條件。

第四,鄉鎮企業是發展非農產業,大容量吸納勞動密集型就業的重要載體。鄉鎮企業曾為農民外出就業立過汗馬功勞,最多的時候吸納了1.3~1.4億農民就業。近年來出現了一些困難,未能進一步大量吸收農民工就業,甚至還排斥就業。但這並不等於鄉鎮企業不能再吸納農民就業。我國鄉鎮企業與世界一些國家的確認標準相比,它的實際人數相對偏高,資產、資本和經營的規模相對偏低,是勞動密集型企業。這類企業就業投資較低,就業機製靈活,對就業人員的文化水平要求不高,具有吸納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巨大優勢,隻要注意引導鄉鎮企業推進結構調整、技術進步和體製創新,鼓勵多種形式、多種所有製的發展,就能努力擴大鄉鎮企業就業的容量。

23.怎樣看農民工是先進生產力的推動者

由大量農民工所形成的勞務經濟,已由當初的少量外出謀生行為演變為上億人的經濟發展新模式。如今已受到了黨和政府的重視,經濟學專家也開始對其進行研究。其價值絕不僅僅局限於流動就業者怎樣增加了收入,交流了信息,學到了本領,提高了素質,它的重大意義還在於,它具有推動農村生產力發展的重大的曆史內涵。

我國的農村生產力在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之後,由於人多地少,農村生產力出現了新一輪的發展瓶頸。這種發展緩慢的生產力狀態,先是把富餘的農村勞動力“逼”上打工之路,繼而是走上就業之路,直到現在的“創業之路”,為農村徘徊低迷的生產力注入了新的源源不斷的發展活力。

其貢獻至少可概括為:

(1)提高了對GDP的貢獻份額。據世界銀行等機構研究表明,勞動力由低生產率部門向高生產率部門重新配置,對GDP的貢獻份額大約為16%~20%。在今後30年,勞動力部門間轉移可以對GDP年均增長率貢獻2~3個百分點。廣東省有2000萬農民工,對全省GDP的貢獻已超過25%以上。

(2)為工業化基地提供充足勞動力。20多年前的東莞,隻是一個名不見經傳的農業小縣,人口不過百萬。如今,它已成為聞名遐邇的國際製造業基地,僅外來民工就超過600萬人,是本地人口的6倍。當地官員說,“沒有民工,東莞的現代化建設不可想象”。

(3)降低了工業化的成本,增加了國民經濟積累。據測算,1995年農民工與城市國有企業職工工資差距就達到7381元。如果以9546萬農民工(勞動部和統計局,1999年)來計算,農民工一年為國民經濟提供的剩餘積累就達到7046億元,相當於當年國內生產總值的9%。因此說,農民作為工人階級的後備軍和工人階級的新成分,對先進生產力的推動作用是無可替代、毋庸質疑的。

24.農民工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起到了什麼作用,有哪些貢獻

在經濟建設中的作用:

農民工在經濟上為國家和家鄉創造了寶貴財富。大項目的竣工和大城市的變化無一不凝結著億萬農民工的智慧和汗水。僅以農民工占主體的鄉鎮企業為例,資料表明,創造了我國農村和社會總產值的五分之三、國內生產總值的近三分之一、工業增加值的二分之一,都來自擁有1億多農民工的鄉鎮企業。同時,農民工將工資和勞動報酬源源不斷地寄回家鄉,並利用辦廠興業,擴大就業,其對農民增收,拉動消費,保持穩定,更是有目共睹,有口皆碑。

在社會發展中的貢獻:

第一,在政治上形成了今日我國社會中工農聯盟的天然紐帶。農民工既保持了農民吃苦耐勞的本色,又具備了工人階級的開拓創新和奉獻精神,這股新鮮血液在工人階級內部的循環,不僅激發了工人階級自身與時俱進、吐故納新的活力,而且賦予了新時期工農聯盟新的內涵,城鄉一身,農工交融,渾然一體,使黨的階級基礎和執政黨的社會基礎更加強大和鞏固。

第二,在消除城市文明與鄉村文明隔閡中架起了橋梁。農民工不僅是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的建設者,而且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傳播者。農民工對城市文明的溝通,有利於提高人口素質,變革農民觀念,傳播現代文明;有利於城鄉物資交流、文化交流、信息交流,改變我國長期形成的城鄉二元經濟和社會結構,使城鄉經濟、文化同步發展。在城市,以艱苦奮鬥、吃苦耐勞、淳厚樸實的言行感染、影響著久居城市的人們;他們將現代都市裏的思想觀念、管理手段、科學技術和生活質量帶回家鄉,一改農村閉塞、沉悶的傳統文化。實踐證明,許多農民工已成為家鄉物質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帶頭人。

25.農民工對全麵建設小康社會有何影響

在完成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部署中,由於農民工置身於農村、農民、農業這個難點和重點之中,因此居於極為重要的位置。同其他各個階層的力量相比較,他們已將自身鍛造成為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突擊力量和重要生力軍。

第一,農民工有推動市場競爭的力量。市場經濟發揮作用的基本形式是競爭,競爭的手段主要包括價格、質量和服務等等。正是在市場經濟體製確立之後,黨和國家才做出了“鼓勵和引導農村剩餘勞動力逐步向非農產業轉移和地區間的有序流動”的規定。完全可以這樣認為,農民工的優勢和力量隻有在市場競爭中才能充分展現出來。概括地看,農民工的競爭力主要體現在:一是在勞動密集型產業中,大批廉價勞動力供給充分,促進了我國勞動密集型加工業的發展,創造出了極大的生產力。加入WTO以後,我國參與國際競爭的最大優勢還是勞動資源豐富和價格低廉,因而農民工對我國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和產品生產,爭取擴大出口的外向型“走出去”發展戰略,增強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出口創彙實力是一支勁旅。二是在民營和非公有製經濟組織中,成為主體力量。2002年,僅全國鄉鎮企業中的個體私有企業就有1億農民工在其中就業。農民工的成長和成熟,為我國的民營和非公有製企業,提供了充足的勞動力資源,沒有農民工就難以有多種所有製經濟的蓬勃發展和壯大。多元化的經濟組織發展勢頭越喜人,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步伐就越快。可見,農民工在多種所有製經濟的形成中是一支不可或缺的決定性力量。

第二,農民工是艱苦創業的代表力量。億萬農民工以吃苦耐勞、任勞任怨的優秀品質,挑起了城市裏“苦、髒、險、重”的重擔。在經濟建設的戰場上,在都市生活的諸多領域,從國家重點工程的每一根鋼筋、每一袋水泥,到高樓大廈的一磚一瓦、一階一層;從一批批發燙的產品部件,到一擔擔新鮮誘人的蔬菜;從星級賓館的廚師,到照顧老人、兒童的家庭服務員,他們都不挑不揀,樂此不疲地默默勞作著,正是有了這些艱苦創業的農民工,眾多從事知識經濟和信息技術的精英們,才得以在寬敞舒適的環境裏盡情地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在莘莘學子麵前無憂無慮地釋疑解惑。可以說,農民工的艱苦創業為新經濟發展運行創造了必要的物質基礎和生存條件,是對傳統和現代經濟的有益補充和映襯。離開了農民工,離開了他們所具有的艱苦創業精神,不要說全麵建設小康社會,恐怕就連如今城市人的正常生活需求也難以滿足。“櫻桃好吃樹難栽”,小康社會等不來。農民工自身所保持的艱苦創業的優秀品質,符合黨的十六大“鞏固和提高目前達到的小康水平,還需要進行長時期的艱苦奮鬥”的要求,農民工是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三,農民工是創業示範帶動的骨幹力量。無數生動的事實和鮮活的數字告訴我們,農民工的流動不僅增加了個人的家庭收入,更重要的是,他們經過打工生涯的錘煉,開闊了眼界,增長了才幹,學到了本領。出現了一種始料不及的新變化:他們或在務工地成為頗具影響的“領軍人物”,將家鄉的更多農民吸引、組織到勞務大軍中,帶領其脫貧致富;他們或利用打工形成的資本積累,回鄉創辦各種類型的經濟組織,成為如今的“創業之星”。他們促進了家鄉先富帶後富的轉變,產生了強大吸引力、凝聚力,發揮了良好的示範帶動作用,成為走“共同富裕”道路上的帶頭人和排頭兵。

作為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生力軍,農民工的作用是巨大的,其影響是深遠的。

26.農民工維權與統籌城鄉發展有啥關係

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是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任務。”城市統籌發展,就是把城市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作為整體,統一規劃,通盤考慮;把城市和農村存在的問題及相互因果關係綜合起來統一研究,統一解決。不再就農村說農村,就城市說城市,跳出“城鄉兩策,重城抑鄉”的思維定勢,從解決“三農”問題著眼,優先考慮農村;從城鄉各自的小循環小係統走向城鄉一統的大循環大係統;發揮城市輻射帶動和城鄉之間的關聯優勢,寓鄉於城,移城於鄉,使城市有鄉村的田園風光(山水園林城市),農村有城市的現代設施和文明(都市村莊),以城帶鄉,以鄉促城,互為市場,交相映輝,資源共享,共贏共用,經濟發展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農村的發展離不開城市的輻射和帶動,城市的發展也離不開農村的促進和支持,城鄉之間是互為依存的,共榮共辱的。農民窮工人富不了,農產品沒銷路工人難免要下崗;城市工人下崗,消費拉不動,農產品就賣不出好價錢,農民收入就減少。在原有城鄉分離框架下,解決“三農”問題路子越走越不通,必須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用新“三化”(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作為帶動“三農”問題解決的明確主線。農村的變革使廣大農民在鄉鎮企業就地當工人,進小城鎮當居民,進城務工當工人,加入工人階級隊伍做主人。尤為重要的是農民創造的鄉鎮企業和小城鎮靠農村農業哺育,靠城市輻射帶動,成為孿生的兩支重要力量,在城鄉之間形成新的一員。一方麵承接城市的輻射和帶動,一方麵向農村和農業進行輻射,起到“二傳手”的作用。因此,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的理念脫穎而出並成為黨和國家的一項重大決策,從而使鄉鎮企業和小城鎮建設成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全局中的重要“抓手”。有了鄉鎮企業和小城鎮,城市傳過來的“球”,農業和農村才能接得住,投得進,得高分。這種工農聯盟新形式方興未艾,經久不衰,不僅使農民可以轉換“身份”,還可以使他們離鄉進城,過上世代未有的好日子,既安居又樂業。

27.農民工維權與解決“三農”問題之間有什麼聯係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產業結構、城市化水平和國民收入分配結構的變化,地區之間、城鄉之間差距的擴大,農民、農業收入減少且增收困難,“三農”問題變得更加突出。這種“社會現象”引發了一輪又一輪的農村勞動力大規模流動與就業轉移,出現了新興的農民工群體。農民工為“三農”問題的解決找到了一條嶄新的途徑,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這種貢獻,從深層次的社會發展的角度考察,主要表現在:

1.使農村剩餘勞動力得到了轉移。在開放的形勢和比較利益的驅使下,以農民工為主體的農村剩餘勞動力不斷流向城鎮。根據有關調查,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中有80%以上進入城鎮,目前,鄉鎮和城市中已轉移農村剩餘勞動力約1.2億人,在未來的20年時間裏,預計我國大約將有2~3億的農民脫離土地加入農民工的行列。農民工實現的剩餘勞動力轉移,有利於解決我國經濟發展中的最大結構性問題。假如沒有農民工帶來的上億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農業仍停留在原來的水平,農民的收入不能增加,不僅導致突出的經濟發展矛盾,而且還會引發嚴重的政治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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