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答疑解惑(1)(3 / 3)

2.打開了城鄉分割的局麵。風起雲湧的民工潮,從萌動之初就直接對傳統的城鄉分割二元體製造成了衝擊。經過20多年的努力,逐步打破了在我國實行40多年的城鄉分割的戶籍管理製度的堅冰,使我國農村改革突破傳統的相互封閉的城鄉關係,為農村經濟在更為廣闊的空間內進行生產要素的重組創建了條件。

3.使農村產業結構得到了優化。現代化的過程就是非農產業逐步增加,農村人口逐步減少的過程。大量農村富餘勞動力滯留在有限的土地上,即使土地回報率很高,收入總量也不會很大。這種資源分配格局亦即產業結構不合理的狀況不改變,農民難以富得了。農民工的出現,使農村的產業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2000年,農民工外出務工收入中第二產業收入占68.7%,第三產業收入比重從開始的10%以下上升到26.4%。而世界發達國家的經驗證明,第三產業是吸納勞動力就業的最具潛力的“朝陽”產業。1996年美國260萬個新增就業機會中就有240萬個來自服務業。發達國家每增加一名第二產業人員,就要相應地增加2~3名第三產業人員。我國的農民工就業結構基本是在二、三產業,這就順應了現代農村經濟和城市經濟的發展規律,自覺地調整和優化了農村的產業結構,促使我國走上依靠市場機製配置農業資源的正確軌道。

因為農民工對有效地解決“三農”問題做出了重大貢獻,在市場經濟發展中占據著獨特的地位,那麼,最大限度地維護好他們的權益,就顯得尤為重要。隻有這樣,才能保證其穩定,進而保證城鄉社會經濟統籌發展,保證“三農”問題順暢而持久地解決。

28.農民工維權與勞動關係多元化之間有什麼關係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勞動關係的企業化、契約化和市場化特征日益明顯,各種利益主體漸次發育成熟。矛盾磨擦與協調合作並存,呈現出複雜多變的態勢。企業作為獨立的經營實體和勞動力的使用者,其自主權利不斷增強,與此同時,農民工在勞動關係中處於相對弱勢和被動地位,以致其勞動權利和經濟利益受侵害現象時有發生,因此,在建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過程中,如何維護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保持勞動關係和諧和穩定,是一個不容忽視的的社會問題。

勞動關係多元化中,工會將要對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發揮主要協調作用。

一是依法協調,工會參與勞動關係的協調不是個人行為,而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組織行為,勞動法律體係是工會協調的依據,通過勞動合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來明確有關涉及農民工切身利益的法律規定。工會法律監督體係,是工會參與協調的保證,可對企業集體合同每年進行1~2次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履行合同。

二是政策協調。這是工會組織的高層次協調,要求工會廣泛聽取農民工的建議和意見,把農民工關心的熱點、難點、重點問題反映給政府,建言獻策,從政策製定的源頭上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三是機製協調。當前要重點抓好兩大機製的建設,即建立和完善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製度,這是《勞動法》賦予的權益;堅持和發展職代會製度,這是我國政體決定的,要依靠和發揮這兩大機製來調整勞動關係的矛盾。四是預先協調。運用“預警、預報、預測、預防”四項措施來調整勞動關係,千方百計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

29.農民工進行雙向維權有何法律依據

農民工建立雙向維權機製的法律依據很多,如《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共中央、國務院的規定等,還有其他許多有關的法律法規,如部頒規定,各省、市、自治區有關地方法規等等。其中,最主要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的有關法律條文來建立雙向維權機製。

30.當前,農民工經濟權益受到侵犯的現象有哪些

1.工資被無故或長期拖欠。

2.不能享受最低工資和基本生活保障。

3.不能享受同工同酬、按勞分配的公平待遇。

3.不能享受休息休假的權利,加班加點不能依法取得相應的加班報酬。

5.不能享受養老、失業和工傷醫療保險等福利待遇。

6.隨意遭處罰和克扣工資,無端遭辭退,並且不合理的押金也不退還。

31.為農民工維權有什麼樣的社會意義

第一,為農民工維權是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保障。我國工人階級隊伍始終是推動我國先進生產力發展和社會全麵進步的根本力量,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工人階級是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主力軍。因此,維護億萬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對於全麵建設小康社會,至關重要。

第二,為家民工維權是推動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需要。目前,農民工是全國建築、紡織、采掘和一般服務業的勞動主體,已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在非農產業的各個領域靠辛勤勞動創造了巨大的社會財富,是改革開放以來國民經濟快速增長的主要推動者。

第三,為農民工維權是保障社會穩定的需要。保障社會穩定是順利推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前提,是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所在。由於曆史和文化諸方麵的原因,農民工確實存在素質不高和法律意識淡薄的問題。大批農民進城務工,給城市的社會治安、城市管理等帶來了許多新的問題和難度。因此,維護其合法權益是事關社會穩定的重大政治問題。

32.農民工維權有何宗旨

農民工維權不僅關係到民工的切身利益,也關係到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其宗旨有如下幾點:

第一,農民工維權旨在保障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農民工作為公民應當在法律、政策和法規麵前,享受平等的待遇。農民工與城市職工的平等關係,主要體現在政治權利的平等、經濟權利的平等和勞動權利的平等三個方麵。

第二,農民工維權旨在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合理流動:做好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工作,引導其合理流動,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的方針。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就應加大力度,引導億萬農民工實現由盲目到明確,由無序到有序,由分散到有組織的地合理流動,及時、準確地提供勞務信息,清除各種不合法的城市門檻,讓農民工各盡其能,各得其所。

第三,農民工維權旨在推動社會進步。工人階級是先進生產力的代表,對社會的進步和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與社會化大生產相聯係的農民工已成為中國工人階級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新生力量。因此,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發揮他們的重要作用,對社會進步起著有力的推動作用。

第四,農民工維權旨在保障社會穩定。大量農民進城務工,在加快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的同時,也給城市帶來了一些不安定因素。因此,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必須圍繞社會穩定這一總體目標來進行,以農民工的穩定確保社會的穩定。

第五,農民工維權旨在擴大黨的階級基礎。大批農民工進城務工,壯大了工人階級的隊伍;目前,農民工已成為我國工人階級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重視農民工就必須做好農民工權益的維護工作,使之成為工人階級的重要力量,成為我們黨的最堅實的階級基礎。

33.怎樣根據農民工的特點進行維權

1.農民工遇到不公正待遇,從根本上說,是社會對農民工還存在認識偏見,沒有把農民工作為工人階級的一部分來看待,因而導致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維護。所以,轉變對農民工的偏見,消除不合理的限製和歧視性的做法,是對農民工維權的前提。

2.從農民工的鬆散無序現狀看,最大限度地把農民工組織到工會中來,是維護其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同時,應該針對農民工的兩地性和流動性特點,實行雙向維權。具體做法,一是依法推進新建企業特別是農民工較為集中的企業建會工作;二是在務工中發展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三是在農民工家鄉建立外出務工人員工會聯合會,發展農民工入會;四是建立流動會員會籍管理製。

3.當前,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最突出的是要解決好拖欠和克扣工資、安全生產無保障等問題。有關部門必須盡快健全對用工單位的督查監管體製,加強對涉及農民工合法權益問題的處理力度,一定要講究實效,不能以罰代管。工會要積極協助有關部門糾正和解決侵害農民工利益的事件,並且采取具體措施,通過一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依法對農民工維權。

4.工會要從源頭上參與有關涉及農民工的政策法規的製定,監督各項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要加大宣傳力度,呼籲全社會關心和幫助農民工,在企業全麵推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製度,推行廠務公開和健全職代會製度,完善職工民主管理機製,並進一步健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製,促使農民工的維權問題得到及時、公正、合理地解決。因此,從源頭上參與維護,是農民工維權的根本保證。

5.教育農民工提高綜合素質,增強自主擇業、適應能力和自我維護意識。首先,要加強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其次,要加強文化知識和職業技能的培訓;再次,要加強安全生產常識和公民道德規範標準的培訓。

34.農民工作為公民應享有哪些權利

1.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並且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

2.年滿18周歲的公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享有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權力。

4.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力。

5.享有勞動和休息休假的權力。

6.享有對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7.享有參加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的權利。

8.享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9.享有受教育的權利。

35.農民工應享有哪些政治民主權利

1.享有依法加入工會組織的權利。

2.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

4.享有參加各項社會活動的權利。

5.享有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6.合法權益受工會保護的權利。

36.目前,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主要應依據哪兩部法律

1.《勞動法》,1994年7月5日頒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工會法》,2001年10月27日修改頒布並施行。

37.為什麼說農民工應該享有和城鎮職工一樣的權利

第一,農民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理應享有與城鎮職工同等的公民權利,即法律麵前一律平等。

第二,農民工作為城市的建設者、勞動者,已經成為工人階級隊伍的新成員,理應和城鎮職工一樣享有同等權利。

第三,從農民工的作用、貢獻以及勞務經濟發展趨勢來看,農民工更應和城鎮職工一樣享有同等權利。

38.國家出台了哪些政策保障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幹意見》規定,農民工輸入地政府要承擔起農民工同住子女義務教育的責任,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列入教育經費預算,以全日製公辦中小學為主接收農民工子女入學,並按照實際在校人數撥付學校公用經費。城市公辦學校對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要與當地學生在收費、管理等方麵同等對待,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向農民工子女加收借讀費及其他任何費用。輸入地政府對委托承擔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要在辦學經費、師資培訓等方麵給予支持和指導,提高辦學質量。輸出地政府要解決好農民工托留在農村子女的教育問題。

39.怎樣做好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工作

2003年9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教育部、中央編辦、公安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其中規定,進城務工就業農民流入地政府負責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以全日製公辦中小學為主。地方各級政府特別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全日製公辦中小學要建立完善保障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工作製度和機製,使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受教育環境得到明顯改善,九年義務教育普及程度達到當地水平。

40.《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對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費用方麵有沒有什麼特殊規定

《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規定,建立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經費籌措保障機製。流入地政府財政部門要對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較多的學校給予補助。城市教育費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經費,用於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積極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捐款、捐物,資助家庭困難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

采取措施,切實減輕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教育費用負擔。流入地政府要製定進城務工就業農民接受義務教育的收費標準,減免有關費用,做到收費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要根據學生家長務工就業不穩定、住所不固定的特點,製定分期收取費用的辦法。通過設立助學金、減免費用、免費提供教科書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對違規收費的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等要及時予以查處。

41.怎樣保障農民工子女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2003年12月25日,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人口計生委聯合下發了《關於將農民工管理等有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支出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規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配合政府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精神,建立並完善保障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的工作製度和經費籌措保障機製。教育行政部門要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納入當地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的範疇,充分發揮全日製公辦中小學的接受主渠道作用,加強對接受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為主的社會力量所辦學校的扶持和管理,指導和督促中小學認真做好接受就學和教育教學工作。積極采取措施,切實減輕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教育費用負擔,做到收費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

42.怎樣做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

流動人口住所的不確定性,加大了計劃生育工作的難度,因此,國家計生委、中央綜治辦、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衛生部、國家工商總局2003年12月8日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意見》規定,各部門要加強依法維權、優質服務意識,切實維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合法權益;要加強職責法定、依法行政意識,自覺履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要加強綜合決策、綜合治理意識,堅持黨政統一領導、部門參與、屬地管理、優質服務的工作機製。將計劃生育管理服務製度與相關部門的改革舉措結合起來,加大綜合改革力度,實現管理和服務工作機製的創新。

各部門要從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大局出發,按照“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的原則,結合本部門的工作實際,明確職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解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各部門要指導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配合政府做好包括流動人口在內的計劃生育工作,積極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自覺維護流動人口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告相關信息,並配合做好有關管理和服務工作。

43.針對為流動人口提供方便、快捷的計劃生育服務,國家出台了哪些措施

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人口計生委《關於將農民工管理等有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支出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部門要從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大局出發,堅持改革創新,更新管理與服務理念,按照“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和“同管理,同服務,同考核”工作要求,積極探索建立統一、協調、規範的工作機製,切實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要按照精幹、高效的原則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隊伍,加強部門預算管理,優化支出結構,確保法律法規規定的免費避孕節育技術服務等支出項目所必需的經費,為流動人口提供方便、快捷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44.如何推進流動人口的社會化管理

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人口計生委《關於將農民工管理等有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支出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各有關部門要轉變觀念,按照輸入地屬地管理的原則,將對農民工的管理服務納入輸入地公共管理和服務工作範圍。要認真研究農民進城務工帶來的新問題,按照行政改革的總體要求,重新審視相關管理服務行為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要本著勤儉辦一切事業的原則,合並重複設置的機構,壓縮不必要的開支,整合管理服務隊伍。

各地公安機關在警力配置上要向基層和一線傾斜,充實公安派出所警力,增加一線社區民警警力,使其有足夠的力量管理流動人口。要適應新形勢的要求,積極推行流動人口社會化管理,由政府根據暫住人口管理工作實際需要,本著精幹、效能的原則,兼顧財力可能配備一定數量的協管員,協助做好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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