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卷 博采眾長,自立自強——“外王”法(2 / 3)

在和戰之外,還有更詳細的策略,比如“爭”字。爭什麼?爭關乎國計民生的重大原則問題。同治六年(1867年 ),他主張:以列強“所要求各事言之,……鐵路、輪船、行鹽、開棧等事,害我百姓之生計,則當竭力相爭,始終不可移易 ”,“如果洋人爭辯不休,盡可告以即使京師應允,臣等在外仍必以全力爭回;即使臣工勉強應允,而中國億萬小民,窮則思變,與彼為仇,亦斷非中國官員所能禁止。”由是觀之,曾國藩在外交上是既講原則,又講策略的。而其“以民製洋”的策略,在現代外交中經常被運用。雖然如此,在民情和洋情日益激烈的時候,曾國藩泰然處之、高瞻遠矚的策略也顯得捉襟見肘。天津教案就是一個複雜而棘手的個案。

二、天津教案

清朝鹹同年間,西方列強在中國廣建教堂,傳播教義,教堂的所立之處,滋事不斷。正如唐浩明文中所言:“凡教中犯案,教士不問是非,曲庇教民,領事不問曲直,一概庇護教士。遇民教爭鬥,平民疽屈,教民恒勝,教民勢焰愈橫,平民憤鬱愈甚,鬱極必發,則聚眾而思一呈。”法國在天津海河北岸的獅子林橋邊建立望海樓教堂。這年夏天,因當地百姓傳說天主教堂的育嬰室迷拐小孩、挖眼剖心,部分鄉民組織起來告發教堂。在天津知府張光藻帶人初查而無法落實時,圍觀百姓同教堂因口角發生衝突,但行為僅限於“丟石頭、丟垃圾”。

喧鬧驚動了離教堂不遠的法國領事館,暴怒的領事豐大業“像一頭受傷的野獸”,迅速帶人闖入三口通商街和天津府衙門,要求地方大員崇厚、張光藻調兵鎮壓。遭到拒絕後,豐大業又對其在獅子林浮橋上遇到的靜海知縣劉傑進行傲慢訓斥,劉傑與之辯論時,豐大業開槍向劉傑射擊,射死擋在前麵的劉傑家人劉七。豐大業的開槍殺人行為猶如“一顆開花炮彈”激起了天津民變。憤怒的數百圍觀百姓打死了豐大業及其隨從,又衝入法國教堂,扯碎法國國旗,打死多名傳教士,最後放火焚燒了望海樓教堂,從而釀成了清朝震驚天下的天津教案。教案發生後,法國調兵集結於天津、煙台,揚言“將天津化為焦土”,慈禧急速派老成持重的朝廷重臣曾國藩去天津處理教案。此後一個月時間內,法國代表同直隸總督曾國藩進行了反複交涉。雙方對懲辦原凶和修複教堂沒有異議,要害的爭端在於法方要求“天津地方官員抵命”和預先限定捕殺鄉民的最低人數,而曾國藩認為拿官員抵命不可接受,因為“有損朝廷尊嚴,也於國法不合”。但在法方的強硬外交和清廷害怕引發戰爭而下令曾氏作出讓步的情況下,曾國藩違心地答應了法方的要求,雖然後來在落實這些要求時曾氏作了部分變通,但曾國藩卻從此案辦結之日起就因被國人責罵而名毀津門

曾氏到津後,並未高居督撫位上,在天津各界士民要求見他時,他耐心地聽取了天津百姓和地方官的意見。他一方麵為百姓的行動尋找正義的因素,另一方麵在地方官麵臨壓力時,他好言寬撫他們,更是拒不同意法國代表提出的“嚴懲地方官員、殺官抵命”的要求,在天津地方官因此案被革職後,他還動員僚屬私人出資,安撫官員家小。他親自為這些“罪官”送行,並沉痛地表示:“三位進京受審,老夫心裏深感疚意”,“讓你們遭此不應有的委曲,這些日子,老夫慚愧清議,負疚神明,後悔萬分。”曾氏在接見天津士民時,曾當眾大聲宣布:“鄙人一定遵循國法,秉公辦理。”在法國代表要求誅殺天津道台、知府、縣令時,他堅持認為:“命官犯法,自有朝廷處置”,他表示應“交部議處”,否則,“大損朝廷尊嚴、更於國法不合”。在慈禧要他“多殺幾個凶手”時,他認為應以查案結果為依據而不能事先預定殺人多少。法國公使上門交涉時粗暴地宣稱:“敞國上下震怒萬分”,如不能答應提出的條件,則“恐生兵端”。曾國藩針鋒相對地指出,豐大業“向我朝廷命官開槍,打死縣令家人,更是事態激變的導火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