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美援朝戰爭爆發於20世紀50年代初,是朝鮮戰爭的一部分。其間中國不但在戰場上碰撞、挑戰著當時世界上最強大的軍隊,在經濟貿易領域也與美日英等國展開了一係列激烈的鬥爭。
01禁運風雲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美國的對華經濟政策應該分為兩個階段:從1949年初到1950年6月朝戰爆發前,美國執行的是一種相對較為寬鬆的貿易政策;而在之後美國開始對華封鎖禁運,拉著一眾盟友與中國打起了貿易戰。
1949年初,美國推出了對華政策的NSC41號文件。41號文件規定,允許恢複新中國與日本和西方世界的一般性貿易關係,但這是一種有限貿易,文件參照當時美國對蘇聯等國實行的禁運政策,具體規定除直接軍用品外,因“戰略緣故”禁止或嚴格限製向蘇聯、東歐和朝鮮出口的“非軍用物資”可向中國出口;某些對美國安全“有重大關係”且為必需的重要工業、交通和通信設備,隻要中國保證不向蘇聯及其“衛星國”轉售,可向中國出口。為防止這些重要物資通過中國轉入蘇聯東歐地區,美國也可根據戰前標準對中國工業需要量進行評估,按需供給。至於私商對華貿易及對華大宗非戰略商品貿易,文件規定應“隻受到最低程度的管製”。客觀地說,雖然這一時期美國對華施行了一種僵硬的出口管製政策,但是也留下了一定的餘地。之
所以會形成這樣的局麵,首先是為了分裂中蘇,其次也是因為作為經濟頭號大國的美國,自信對中國經濟有無與倫比的影響力,他們認為新中國在經濟重建方麵遇到難題後,必然隻有求助於西方國家一條途徑。41號文件頒布後的一年,中日貿易額約達4000萬美元,美對華出口約為0.83億美元,進口額約為1.064億美元,總值近2億美元,約占中國外貿總額的四分之一,美國仍然是中國重要的貿易夥伴。
但這種具有一定現實成分的對華經濟政策隻是曇花一現。朝鮮戰爭爆發後,美國立即改變了態度,決定比照對蘇聯等施行過的貿易管製原則,加大對華1B產品貿易出口的控製範圍(事實上更嚴厲),尤其是擴大到石油和石油產品係列。
6月美國在華石油公司停止向中國運送石油產品,停止與中國洽談新的石油產品供貨合同,接下來,美國還強迫英、法、比、荷、加、日、印尼、中南半島國家、新加坡及南美各國參加對華石油產品禁運。在美國的反複施壓下,英國於7月也同意參加對華石油及石油產品的禁運。同月,在美國的主導下,“巴統”認可了對中國石油產品的禁運政策。石油禁運重創了新中國的經濟,因為建國初期,我國石油供貨主要依賴於英國殼牌石油公司、美資德士古石油公司和美孚真空石油公司等幾家西方大石油公司。
中國出兵朝鮮後,在戰場上接連獲勝,美國也迅速加大了對華貿易製裁的力度。這一時期,美國決策集團已經逐漸形成了對華貿易戰的內容:1.禁絕美囯對華一切出口;2.凍結所有中國在美資產;3.禁絕美國對華船運活動;4.禁絕中國對美出口;5.爭取盟國合作,實行
囊括所有西方國家參加的對華多邊禁運。1950年12月2日,美國商務部下令對中國實行貿易出口許可證製度,規定對運往中國大陸、香港和澳門的一切美國出口產品,不論是否列入絕對禁運單,都實行出口許可證製度,由美國外貿區前往中國的船運也適用這一規定。規定標誌著美國對華全麵經濟戰的開始。命令生效,美國對華出口貿易完全中斷。為了防止中國通過第三國套購美國物資,美國政府還下令控製所有中國在美資產及禁止所有在美國注冊的船隻前往中國港口。
這還僅僅是全麵貿易戰的第一步。1951年,美國又借著聯合國的名義,把對華貿易控製、船運禁令和資產凍結措施從美國本土推廣到整個西方世界,並在聯合國通過了聯合製裁中國的提案。即使這樣,美國依然不滿足,並再次推動聯合國做出決議,對中國進行海上封鎖和全麵禁運。這一次,美國的目的沒能達成——鑒於可能對自身產生的消極影響,英、法等西方盟友對此表示堅決反對,而且朝鮮停戰談判也即將開始,美國政府的這一全麵禁運才最終未能施行。
縱觀美國發動的對華全麵貿易戰,難點之一就在於爭取盟國支持,因為美國多數盟國在對華貿易上的利益和政策立場與美國並不一致,比如日本就是其中之一,這場貿易戰中,日本因素也值得我們重點關注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