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一個案例。
幾年前的一天,一個朋友找到我,向我谘詢一件事情。他說他三年前來北京,辦了一家企業,注冊資本是1000萬元。這三年運氣不錯,每年的淨利潤是1000萬元,三年間也沒分紅,利潤全部在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的“未分配利潤”裏。賬麵上的所有者權益已經有4000萬元。企業所有者權益的評估價是4500萬元。他打算賣掉企業51%的股權,問我應該賣多少錢。
盈利能力如此不錯的一個企業的評估增值僅為500萬元,采用的是什麼方法呢?顯然是成本法,而且一定是買方找人評估的。
我提出的基本思路是:首先,要把公司所有者權益的整體價值確定下來;其次,按照比例確定51%的股權價值;再次,因為涉及控製權轉移,所以應該考慮一定幅度的控製權轉移的增值問題;最後,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是買方是誰,買方的持有目的是什麼。
需要注意的是,買方是誰以及買方的持有目的對於最終的交易價格至關重要。
下麵先討論關於買方是誰的重要性問題。
我們應該主要關注買方的股權流通狀況。通俗地說,如果買方是上市公司,被收購公司的股權就間接地與證券市場有了聯係,就可以借鑒證券市場市盈率的定價來考慮交易價格。這取決於當時證券市場的市盈率,以及市場是牛市還是熊市。
市盈率是股權價值與淨利潤的比率,在證券市場上,是以每股股價除以每股收益計算的。
如果買方是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的市場不大,一般隻能以評估價為基礎並考慮企業未來的盈利狀況來進行交易。
準備收購我朋友的公司的是香港的一家上市公司。當時香港證券市場的市盈率為8~12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