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低的市盈率8倍計算,鑒於公司每年的淨利潤為1000萬元,所有者權益整體的價值應該是8000萬元,如果控股按51%計算就是4000多萬元,如果再考慮控製權溢價,則可能更高。
我這個朋友一聽,說:按照你的說法,我虧了。
我看到評估價是4500萬元,已經超過了我的所有者權益的賬麵價值,挺高興。報價的時候想先開價3000萬元,等著對方跟我還價。底價隻要不低於2500萬元就行。
從他自己的預期來看,他是賺了。但是從他出售的公司股權帶給對方的價值以及對方證券市場的基本放大效應來看,他虧了。
這是因為他站在自己(賣方)的立場看自己的股權出售,完全沒有考慮他的股權對於買方的價值。另外,買方的有壓低估價嫌疑的資產評估報告也誤導了他。
接下來繼續討論買方的持有目的對交易價格的重要性。
如果買方的持有目的是短期持有,賣方就可以把交易價格往上抬。比如,證券市場裏買股票的投資人,敢在很高的價位上買進股票,一定是預計他持有的股票未來會繼續往高位走,自己可以賺取差價,即使他認為相關股票根本不值那麼高的價格。
如果買方的持有目的是長期持有,則買方持有股權後的收益主要來自相關股權投資的回報(如果是控製性投資,這個回報就是未來每年的淨利潤)。買方會有一個基本的底線,那就是未來的回報與現在的投資間的關係,或者說是最基本的投資回報率。這就需要業內人士對企業進行判斷與把握。因此,應以賣方股權未來的盈利能力為基礎,再考慮買方的最低投資回報預期來確定企業股東權益的整體價值。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