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會不會發生企業故意辭退勞動者的現象呢?理論上可能,但實際上不可能出現。如果一個勞動者的崗位隨時可以替代,則企業辭退是理所當然的。同一性質的勞動崗位當然要選用成本相對低的勞動者。如果說一個崗位要求的是熟練工、專業技能工、經驗積累工,則企業無論多傻都不會辭掉一個培養多年好不容易適應工作要求的老員工,而再到勞動市場上去找一個還需要培養若幹年的新手來幹。事實上,隨著產業結構的升級和技術的進步,越來越多的企業需要的是越來越多的專業技術性的勞動者。勞動的專門性雖然使勞動者職業轉換的成本加大,更使企業尋找和維係勞動者的門檻加高。國外一些企業之所以打出終生雇用的牌,其實就是這種發展態勢下企業最理性和最精明的選擇。
至於說,企業如果認為確實不需要某一勞動者,政府以及法律是不能強迫的,該勞動者也不能去強求企業,因為他可以去勞動市場再找新的工作。如果因為能力與素質問題實在找不到工作,則他應該去找政府,也不能去找企業。固然企業是事實上的解決就業的主渠道,但畢竟解決就業是政府責任而不是企業責任。
不能就業的勞動者找政府怎麼辦?政府就必須先為其提供“泥飯碗”,也就是社會失業保障以及相應的其他保障。之所以稱之為泥飯碗,就是指它的水平肯定要低於勞動的飯碗。我們不能說不勞動者不得食,但也肯定不能鼓勵不勞動者得好食。同時政府要積極創造條件讓他能重新找到工作,甚至在財力允許的情況下,為他提供技能培訓與素質提高。這同樣也是政府的責任。
通過這些分析可以看出,《勞動合同法》已經通過了,但關於它的法律解釋則剛剛開始。我們期待建立在科學、規範、務實基礎上的法律解釋,否則就有可能因解釋的誤導而導致法律實施的困難。
現在有一些群體對於我國提高勞動者權益的做法有意見,但懾於浩浩蕩蕩的時代大潮不便也不敢公然對抗,就通過所謂鐵飯碗來誤導《勞動合同法》。當到最後走不通的時候,他們就可以理所當然地回到他們已經習慣的侵害勞動者權益的老路上去。所以當我們聽到那些為鐵飯碗唱讚歌的言論的時候,不妨重溫一句老話:“人們啊,我是愛你們的,可你們要警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