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承認中國社會小康了,我們的群眾富起來了,但他們的富裕主要還是靠勞動致的富。別看我們有少數群體可以炒房炒股,一夜暴富,但對於絕大多數的中國民眾來說,他們在本質上還是勞動者,他們還主要是靠,甚至也隻能靠自己的勞動來獲得收入。據財政部數據顯示,2008年我國城鎮居民工薪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仍然達到66.2%,如果算上轉移支付的收入(也相當於間接的勞動收入)甚至達到97.7%,財產性收入比重隻有2.3%。即使在資本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已經比較活躍的廣東省,城鎮居民的人均財產性收入比重也僅占3%左右。
當然,對於普通群眾來說,把財產性收入作為飯後甜點有總比沒有好,但必須明白飯後甜點是不能替代主食的,否則會餓肚子。因為對他們來說那點財產性收入是很不確定的,甚至對於很多普通群眾來說,往往是賠的多賺得少。我們前些時候做過一個測算,從2005年到2009年間,普通民眾真正穩定的財產性收入的主體依然是銀行的利息,在股市、房市上往往是少數大戶的犧牲品。用一位股民的話講,隻賺指數不賺錢。
有的人用這些年來房地產市場的房價上漲來為財產性收入辯護。一線城市的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在3年前是80萬,3年後變成了400萬,這是多大的一筆財產性收入啊。從數字變化上來說,我們不否認這個事實。但問題是對於隻有一套住房的普通居民來說,這套房子80萬跟400萬有實質性差別嗎?他能賣掉嗎?賣掉以後再去哪裏居住?如果再想買個住的地方發現500萬也買不來了。當然對於那些擁有數套房子甚至以炒房子為業的人來說是很有意義,但是在一線大城市能擁有數套房子的人是我們社會主義經濟製度應該關注的絕大多數群體嗎?
更進一步的問題是,就這麼微小比重的財產性收入,也是一個13億人的平均數。由於社會基尼係數的拉大,居民間收入分配差距較大,少數、極少數富裕群體為提高這個比例做出了功不可沒的貢獻。剔除掉他們之後,對於大多數家庭來說根本就是無財可理,也就無財產性收入可言。
當我們麵對這一客觀事實時,我們就隻能有一個選擇了,尊重勞動。因為一個社會必須對在該社會中占主體地位的生存形式給予充分的關注,如果說一個社會中絕大多數群體獲取收入的途徑不能成為一個社會財富分配的主渠道,不能在一個社會的財富分配中占主體,它就背離了公平正義,更背離了社會主義的宗旨。
在這裏我們還需要對複雜勞動講上幾句。有的人試圖用把複雜勞動排斥在勞動概念外的辦法來否定勞動價值論,這種行為體現在經濟實踐中就是對勞動者進行分化。其實在馬克思的當年就已經對複雜勞動給予了“自乘”“倍加”的地位,勞動從來不是僅僅隻指簡單勞動。在現代社會的經濟運行過程中,我們要做的是把一切“活勞動”與“資本”作為博弈的兩方進行研判,而不是在勞動內部進行分化。
(三)“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捍衛勞動的地位,尊重勞動的價值,要體現在社會財富的分配過程中
從中國共產黨的十七大把“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寫入黨代會報告以來,每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都要對這一問題給予強調,但現實情況並不容樂觀。據2010年兩會上九三學社的一個提案顯示,我國勞動者報酬比例從1995年的51.4%下降到2007年的39.7%,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從1992年的68.6%下降到2007年的52.3%。這充分說明不下大決心,不采取非常措施是解決不了這一問題的。
由於特定時期內社會財富是既定的,其他要素索取多了,留給勞動的肯定就少了。要把“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這句話落實到位,就要對其他要素不當得利或過當得利進行適度控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