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確立製度權威,走出製度神話(2 / 3)

——製度創新的主體培育問題。在未來中國改革中,製度創新的主體應逐漸由政府主導轉變為政府與社會民眾共同參與,直至以民眾為主。這是真正走向政治民主、實現依法治國的基礎。

(二)尊重製度並且培育製度意識

在現實的社會中有一個很不正常的現象,就是製度意識極其淡漠。這種製度意識淡漠主要表現在,社會上的各種主體對製度權威缺乏應有的尊重,把製度作為一種為自己所有、為自己所用、為自己所改變的工具。合乎自己利益的製度就遵守,不合乎自己利益的製度就不遵守;當破壞製度能獲取利益時,就毫不猶豫地去破壞製度。這樣一種製度觀念對於社會發展有很大害處的。中國在走向社會現代化和人的現代化的過程中,一定要尊重製度的內在規律與質的規定性,自覺維護製度的權威,培育起正確的製度意識。

培育製度意識,首先要確立這樣的意識,就是要意識到製度絕不是某一個主體實現其超越其他主體利益的工具。盡管在現實中的製度不可避免地會體現為一個群體壓製另一個群體的關係,但這種關係是一種有著社會生產力背景的客觀產物,絕不是某一群體或某一個人意誌的產物。製度是人賴以處理其社會關係以實現其自由而又全麵發展的中介物,相對於社會發展與人的發展這最根本的目標來說,製度確實有工具性的色彩。但這種工具性僅是製度相對於具有類概念的人或者具有整體性概念的社會時才具有意義的,決不能以此為借口,讓製度成為某一個具體人或某一個具體社會主體個體性的工具,這樣製度就會成為一種自由意誌的附庸,而喪失了製度起碼的客觀性。

培育製度意識,還要確立這樣的意識,就是要意識到在既定的製度環境和製度對象中,不存在任何超越製度之上、遊離製度之外的特殊主體。我們承認不同的主體在製度選擇和設計過程中的地位不同,有的主體是製度製定者,有的主體是製度承受者;也承認在同一製度結構中不同的主體所處地位也不同,有的主體處於統治、控製地位,有的主體處於被統治、被控製地位。但不管是主動也好,被動也好,統治也罷、被統治也罷,這些主體都麵對一個共同的狀況,這就是他們都處於製度框架的影響與製約中。隻有這樣製度才能發揮其功能,製度存在也才有其意義。如果說在某一製度安排中,有一些主體應該作為製度對象包括其內,但居然沒進入該製度框架,反而作為特殊的主體居於製度其上,那麼這一製度安排就違背了製度之所以為製度最起碼的普適性原則。而缺乏普遍約束性的製度是沒有權威的,因而也是沒有效果的。

培育製度意識,也要確立這樣的意識,就是作為個體的人或某一主體要意識到,任何利益包括自由這種形態都要在規範中實現,而不是在規範外實現。製度作為一種規範性的存在物,其實現人的利益乃至人的自由是以人接受其規範為前提的,也就是說人要享有製度對其利益的保護和自由的保護,首先要讓渡出自己的一些利益與自由,隻有這樣整個社會和全體成員才有可能在一個協調的框架中實現自己的利益與自由。如果個別性地打破規範固然暫時可能得到超乎正常狀態的利益與自由,但這是以其他人正常狀態利益與自由損失為前提的。如果允許這種現象的存在,就會有越來越多的人選擇打破規範,這樣製度也就名存實亡了,又回到了原始的叢林狀態,人原有的利益與自由也將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