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朝廷致電議和大臣李鴻章、奕劻,明確稱:“各國賠款共四百五十兆,四厘息。著即照準,以便迅速撤兵。”
三
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農曆辛醜年)9月7日,慶親王奕劻、直隸總督李鴻章代表清政府,與英國、美國、日本、俄國、法國、德國、意大利、奧地利、比利時、西班牙、荷蘭11國公使在北京正式簽訂喪權辱國的《辛醜各國和約》(簡稱《辛醜條約》)。
《辛醜條約》由12款正文和19個附件組成。主要內容如下:
一、賠款。中國賠款白銀4億5千萬兩白銀。這個數目相當於當時中國的總人口。列強等於給全體中國人人均“罰銀”一兩,以示侮辱。清政府短期內根本拿不出如此巨額的賠款,《辛醜條約》就規定中國賠款分39年還清,年息4厘,本息共計9億8千萬兩,以海關稅、常關稅和鹽稅作擔保。關稅和鹽稅是清朝政府最主要的財政收入,現在成了賠款的抵押物,等於把自己的錢袋交到了外國人手裏。列強據此左右了中國財政。
二、將北京東交民巷劃定為使館區,區內禁止中國人居住,由各國派兵駐守。這就讓使館區成了“國中之國”,惡性擴大了在華外國人的特權。
三、拆除大沽及有礙北京至渤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外國可在自山海關至北京沿線鐵路的12個地方駐紮軍隊。想想看,外國大軍長期盤踞在中國腹地,而且幾乎占領首都及其附近的要地,中國的安全還怎麼保障?
四、清政府承諾鎮壓排外鬥爭,永遠禁止中國存在任何“與諸國仇敵”的組織,違者處死;地方官員必須保證外國人的安全,否則立予革職,永不敘用;義和團期間凡發生反帝鬥爭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試5年;懲治八國聯軍侵華期間站在義和團一邊的朝野官員,從中央到地方被監禁、流放、處死的官員共百多人。相反,清政府給徐用儀、許景澄等人平反昭雪。條約第二款第一條詳細規定了要懲辦和昭雪的人員名單:端郡王載漪、輔國公載瀾,均定斬監候罪名,又約定如皇上以為應加恩貸其一死,即發往新疆,永遠監禁,永不減免;莊親王載勳、都察院左都禦史英年、刑部尚書趙舒翹,均定為賜令自盡;山西巡撫毓賢、禮部尚書啟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定為即行正法;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剛毅、大學士徐桐、前四川總督李秉衡,均已身故,追奪原官,即行革職。又兵部尚書徐用儀、戶部尚書立山、吏部左侍郎許景澄、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聯元、太常寺卿袁昶,因上年力駁殊悖諸國義法極惡之罪被害,於西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上諭開複原官,以示昭雪。
五、對德日兩國“謝罪”。因為克林德和杉山彬被害,清政府分派權貴大員赴德日兩國道歉。清政府還在德國公使克林德被殺之處建立牌坊,以示紀念。
六、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作為清政府與列強固定而通暢的外交渠道。
《辛醜條約》是一個徹徹底底的賣國條約,不平等條約。中國不僅要付出巨大的犧牲,而且要在財政、軍事、外交甚至思想上被外國政府所控製,必須貫徹外國人的意誌。尤其是鎮壓國內排外仇外言行的義務,讓清政府站到侵略者一邊對付本國百姓。近代革命家陳天華幹脆稱清政府為“洋人的朝廷”,條約的簽訂讓愛國誌士扼腕痛惜,紛紛站到了朝廷的對立麵,扛起了反清革命的大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