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7年日本作家IharaSikaku的作品男性之愛鏡描寫了一個男人對男女兩性的感覺和在二者中權衡利弊的情景,詩中寫道:二者擇一,要哪一個:一個在鏡子前麵自我欣賞的十一二歲的女孩,還是一個在刷牙的同樣歲數的男孩?躺在一個拒絕你的妓女身旁,還是小心翼翼地與一個受痔瘡之苦的卡布奇(Kabuki)男孩交歡?照顧一個身患肺病的妻子,還是養一個不斷向你要錢的青年?在明亮的屋子裏享用一個買來的男童戲子,還是接過一個要求你和她一起去死的陌生妓女的剃刀?(Halperin,in

Stanton,257)這首詩表明,在當時的日本,人們對同性戀與異性戀同等看待,隻是把同性戀視為愛情中的一種,並無歧視。

在18世紀的法國,路易十四時代,女性在一切方麵占據突出地位。或許是出於對這一狀況的反感,社會上層形成了一個男同性戀團體。這個團體的成員不同女性發生任何關係。它的成員中有許多是貴族,王子也卷入其中,驚動了路易十四,使得他不得不親自過問此事。

帶有商業色彩的同性戀是19世紀現象的一個主要特征,特別是在英法兩國。法國的男娼起步較早,在放棄了焚燒女巫的陋俗之後,有很長一段時間,這一風俗改變為焚燒同性戀者。但是到了1725年,人們的觀念已改變了許多。拿破侖法典對同性戀的懲罰措施作了相當程度的放寬。到1806年,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即使不是司空見慣,至少已受到容忍。當時巴黎有數百名男妓,其中最有名氣的一位名叫安德烈,其夜度資高達1800法郎,而當時一名技術工人的日薪僅有2至4法郎。(唐納希爾,第224-225頁)

在英國,法律對同性戀行為比較嚴厲。著名的王爾德案曾引起軒然大波。王爾德因同性戀傾向被判處兩年徒刑。在1900年他辭世之後,他的書籍和劇作被禁,致使出版界和文藝界噤若寒蟬。在當時嚴厲的氣氛中,就連藹理士的科學著作也遭到查禁。

第二節同性戀現象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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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初,德皇威廉二世時,德國同性戀人數很多,根據赫茲菲爾德的說法,當時柏林有2萬名男妓(一說6千人,一說2千人),因此法國人稱同性戀為德國病。盡管德國當時關於同性戀的立法十分嚴厲,但隻在涉及誘惑少年和引起公眾輿論注意時才適用,而且隻對無名百姓才適用。當時,民眾中關於軍隊、行政、外交部門的高級官員中有同性戀者的傳言愈演愈烈。柏林一家刊物甚至宣稱,在最高層有個同性戀集團,形成了第二政府,蒙蔽皇帝。於是,揭露這一集團成為一種愛國行動。出版商哈頓發表了攻擊同性戀的文章,引起全社會對同性戀者的圍攻。有人證明王子也卷入了同性戀陰謀集團,並因此導致王子引退,朝野議論多年。當時,一般公眾都能識別同性戀者,譏笑他們是第175條的人。這是指德國刑法典第175款而言,該款禁止男性同性戀行為。

在世界上現存的一些部落文化中,有相當一部分允許同性戀活動。這一現象意義十分重大,它表明,對同性戀的壓製並沒有自然的依據,隻是文化和時代的產物。

在美國西北部的一些原始部落例如卡迪克部落中,人們把兒子當女兒養,讓他們穿女孩服裝,作女孩的事情,並隻同女孩遊戲。到了10歲至15歲時,就令其同有錢的男人結婚。

在澳大利亞西部的肯伯雷地區,男子成年後如果找不到女人,就同少年妻子一起生活。在澳大利亞南部,沒有妻子的老人往往有一兩個少年陪著過日子,老人忌妒地監視著他們,用他們作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