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漢以前,僅從史籍記載來看,狎昵孌童僅為君王貴族的特殊癖好,但到了魏晉南北朝,漸漸普及於士大夫及社會民眾,並且公然形諸歌詠。晉代和六朝是一個十分講究品性的時代……各種品性之中,記載得最多的是姿容,是容儀,男子而亦講究姿容,中外的曆史裏似乎隻有兩個時代,在西洋是希臘,在中國就是兩晉男北朝了。(藹理士,潘注,第531頁)男子講究姿容正是男子同性戀盛行的佐證。

唐朝與五代史籍所載同性戀資料缺乏,因此有人認為,當時男色之風漸衰,但到宋朝又興盛起來。男子公然為娼,聚集成風月作坊,招攬生意。到了宋徽宗時,不得不立法告捕:男為娼,杖一百,告者賞錢五十貫,由此可見當時男娼的鼎盛。

元代男色之風又衰,到明代又複盛,上有寵狎年少俊秀小內臣的正德皇帝,中有晝非金(男戲子)不食、夜非金不寢的大官,下有溺於男寵、不問妍媸老少的儒生。

清代繼明代男色極盛之後,情勢並不見遜色。明清兩代法律皆禁止官吏嫖妓狎娼,這可能是他們不得不尋找替代性出路的原因之一。當時士大夫所狎男色,多半是梨園中的戲子,到相公堂子中尋歡。相公堂子是清代中後期北京演劇業的組織,但由於達官貴人中盛行狎玩相公,許多男旦有此類同性性活動,以致有人將相公堂子視為男娼館,認為它同妓館幾乎一樣。(唐納希爾,第105-106頁)

清代盛行私寓製度,官吏富商畜養相公成風。這些大戶人家買來眉清目秀的小男孩供主人賞玩,稱男風,小孩被稱為相公或象姑。據潘光旦先生考證,相公的稱呼原先隻適用於男伶而演旦角的人,後來則成為男伶而同時是同性戀對象的人的一種稱呼。再後,好事者認為相公之名不雅,又改為象姑,聲音相近,而義則更切。當時北京通行的一種近乎旅遊指南性質的書,叫作朝市叢載,載有詠象姑車詩曰:斜街曲巷趨香車,隱約雛伶貌似花,應怕路人爭看殺,垂簾一幅子兒紗。到清末及民國初年,才有伶人出而倡議廢止所謂私寓的製度。(藹理士,潘注,第322-323頁)潘光旦先生指出,在男女伶人不許同台演出的規矩之下,男人必須演旦角,女人必須演生角,因此,伶人這一職業便成為同性戀者和易裝癖者最好的一個出路。

中國曆史上不少小說中都有對同性戀現象的描寫,如紅樓夢、金瓶梅等,更有品花寶鑒一書,完全是以描寫梨園界的同性戀為主題的。近代我國稱同性戀風氣為“男風”,又稱南風,因為這一風氣閩廣兩越尤甚。男同性戀者互稱契哥契弟;女同性戀者則結拜金蘭。高羅佩也注意到清代對同性戀寬容、對異性戀反而嚴厲的態度:當時的社會規矩對這些關係的公開表現(男人手拉手在街上走,戲劇表演中出現孌童等)相當寬容,反而把異性戀嚴格限定在私人生活的範圍內。(高羅佩,第73頁)他的觀察是引人注意的。

有人對我國曆史上各個朝代同性戀風氣的興與衰的看法與上述略有不同,這種觀點認為,中國古代同性戀的存在狀況是前後一致、無甚大起大落的,不能僅以古籍上對同性戀現象記載的多少來推測各朝代同性戀風氣的興衰。我們認為,用這種觀點來推測明清以前的情況大致不錯;但由於明清禁女娼而使社會上層人物中同性戀活動興盛起來倒也是合乎邏輯的推理。因此情況很可能是這樣的:在前幾千年,同性戀活動狀況大致平穩,到明清達到一個小小的高潮,而這個高潮是由政府的禁娼規定所導致的。

由前引大量事實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同性戀現象是在人類社會中普遍存在的一種行為模式,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第三節研究方法及樣本

由於同性戀現象是一種複雜的人類行為方式,對它的分類必然是多樣的。有些人自認為是同性戀者,但並無任何同性戀行為;有些人有同性戀行為,但並未意識到自己是同性戀者。有些人是在周圍環境中沒有異性可供交往的情況下才找同性對象;有些人則在有異性可供選擇時仍要尋找同性對象。有些男性在與同性對象交往時自我認同於女性;有些男性在與同性對象交往時仍舊在外表和內心認同男性。有些同性戀者的身份是公開的(多在同性戀為合法的社會中);有些人這一身份是秘密的;還有一些人的身份是半公開的(如在中國受過刑事或行政懲罰的同性戀者)。有些同性戀者有長期的性愛對象,過著一種事實婚姻式的生活;有些則從未有過長期的固定伴侶,而是不停地更換性愛對象。有些同性戀者經常到社會上與陌生人交往;有些則從來不到社會上去,隻同身邊的熟人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