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4.叼著煙鬥的普裏斯特利(1 / 2)

普裏斯特利(J.B.Priestley)1949年首版的散文集《樂趣集》(Delight)的重印本總共不過170頁,而由醒目大字排印出來的“樂趣”種種竟達110之多。極短一篇僅有這樣四句:“清朗夜自窗內望去但見三座燈塔在閃爍。這又怎樣?我不知道也懶得饒舌。試寫另一頁。”惜墨如金的筆的背後隱藏著的,是知足者的樂還是不知足者的樂呢?

常言道:知足者常樂。現實中卻也未必然。西諺有雲:對你而言是肉汁,對我而言乃是毒藥。不免想到對這種“蘿卜白菜各有所愛”的樂趣心理學參悟頗透的洪亮吉。洪氏在《卷施閣集》的“意言”部中有段生死之樂的妙論。論曰:“生者以生為樂,安知死者又不以死為樂?然未屆其時,不知也。生之時而言死,則若有重憂矣。則要知死之時而言生,不又若有重憂乎?吾嚐飲極而醉焉。醉之樂百倍於醒也,以其無所知也。吾嚐疲極而臥焉。臥之樂百倍於起也,以其無所知也……吾於人之始生當吊之,以為日複一日去死之途不遠矣。於人之死也,當賀之,以為雖或久或暫,然去生之途不遠矣。”可見,不知足者難解知足者之樂,一如知足者亦難嚐不知足者之樂。

對普氏來說,發發牢騷,對周遭現實冷嘲熱諷,竟也能成為體味人生趣味的一種姿態。若說,人生至樂的濃度指的是欲望與實現這一欲望的現實距離間的差數的話,那麼“不知足者常樂”倒更恰當地代表了普氏的思想。關於這一點,普氏在此集的序文“一個發牢騷者的申辯”中說得很透徹。

普氏的童年和少年時代是在英國的約克郡西區度過的。此地的習俗和偏見滋生著牢騷的根苗。在這樣一個“每當早晨,批評的刀刃都被新磨一遍”(the edge of criticism up there is sharpened every morning)的地方,廉價的褒揚乃是一種恥辱。而“找茬兒與抨擊”(fault-finding and blame)便成了家常便飯,也更得人心。不僅如此,在普氏看來,連他的長相都是“金錢難買的上好的牢騷相”(money could not buy a better grumbling outfit)。何以見得?你瞧:耷拉的臉皮,厚厚的下唇,一對蜥蜴般閃亮的小眼,一副躁動卻渾厚的嗓音。真真是天生我材必有用(I was designed for the part)!入劍橋,進艦船街,上高山,下沙漠,談文論劇,海內海外,開罪他人的牢騷發得不可謂不淋漓。淋漓出哲人。於是此公對於牢騷也就深得個中三昧。比如,女人憎恨牢騷不滿,以為這隻會把事情搞得更糟。而他卻悟出“一個好牢騷”(a fine grumble)倒會使處境變好。他舉例證之:旅館的早飯難以下咽。該抱怨還是不該抱怨?自然後者更可取。沒有早飯可口,畢竟有暢快的抱怨開心。不滿並非衝憤怒而去,反倒把樂趣之門一腳踹開了。

此外,我們萬不可把他人的牢騷當真。牢騷不過是表象。而表象,人的無意識的誇大,往往總是會大於現實。然而身為作家,想要對得起作家的特權,自我沉湎性的牢騷則又是責無旁貸的。因為他“應當替那些無法輕易表達自己的人開口”。從社會性的後果考慮,作家的牢騷是風險最輕的。誰能開除他作家的職業?除非有誰能先開除他肉體的社會性存在。這是牢騷背後達觀的樂趣。“找茬兒”也好,“抱怨”也罷,在普氏看來,它們還是避免一個人“狂妄自大”、“心滿誌得”的法寶。不知足者乃有常樂!

從文集看,普裏斯特利還是一個十足的煙鬥崇拜者。他雖沒明言,可吾竊思之,竟意識到他的吸煙鬥之道同他天生愛發牢騷的本性相合得如水和鹽。“噗”的一聲噴送出的是嗆人的濃煙,而留在自家舌底的卻是沁人心脾的濃香。此乃真樂也!

據我所知,在中美洲叢林的深處有座破敗的廟宇,廟宇裏有塊木雕,已有兩千多年了。木雕上刻的是一個瑪雅人的祭司在抽一管煙。看來瑪雅人——願主保佑——是把淡巴菰的煙用做祭品奉獻給我們的太陽神,而比其他諸神的品味都精的太陽神便津津有味地品嚐著這一馨香的祭品。於是瑪雅人的祭司一邊噴雲吐霧,一邊沉浸在崇拜中。35年之久,冥冥之中,我也竟成了往昔的瑪雅祭司,遵循著我的教派的古老禮儀。清淡的弗吉尼亞和深色的波雷、濃重的別離刻和迷人的拉塔卡亞——我全都一磅一磅不惜代價地將它們奉獻給了這太陽神。極有可能我也已經把消化、睡眠、視力、神經以及能做個首相的最後職業祭獻了出去。我不後悔。太陽神遂願了,而我也從中領略了快活,有時是至樂。有人把這斥之為不潔的癖好。這些人也該審視一下我們其他的嗜好。在我,雖說煙草稅已高到我不得不變成一個走私販,我卻仍將繼續坐在我自己的中美洲叢林裏,快活地一任想象之鳥飛翔,在靜默中敬拜太陽神,將我煙鬥中噴出的漸漸淡去的藍影與馨香祭獻給他。(“吸煙是一種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