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聖諭》16條頒布於1670年(康熙九年),這位道德君主剛完成軍事統一,似乎想用普及儒家倫理,向老百姓宣布他才是儒家正統的代表。這16條聖諭用來訓導百姓良民,也用來宣布他的治世方式。半世紀後,繼其位的雍正,登基第二年(1724年),又重頒《聖諭》,並附上他的講解,稱為“聖諭廣訓”,而且怕老百姓讀不懂他的淺顯文言,命陝西鹽道王又樸寫成白話講稿,並由各地官府印製以廣為散發。
傳教士發現康熙聖諭對理解中國人習俗相當重要,因此福勒(FWFaller)於1892年根據湖北官書處版本譯出王又樸的“直解”,而把康熙與雍正的文字作為附錄,以中英對照方式由上海美國長老會傳教團印書館出版。
我們已經知道龐德對中英對照本最感興趣。在他看來,《聖諭》就成為儒家理想複活的可能樣式。我們不能埋怨龐德選中這種陳腐的訓誡,他實際上無別的中英對照本。詩章第98與99主要講康熙聖諭,但一讀就知道龐德並沒有讓自己成為三家村迂夫子,他一下手就抓住了他所需要的道德主題“本業”:“務本業,以定民誌。”這樣,社會中就沒有“非本業”的地位。誰是不務正業者呢?是高利貸者,是銀行業。他們與中國傳統社會中的道、佛相當:
何人見過道士白日飛升?
他們滅絕五倫
至於佛徒
他們沒有任何智力
管理帝國,道士也沒能力
繼續講康熙聖諭的“詩章第99”,集中到“法”字,這當然是沿用康熙“講法律,以儆愚頑”而來,但是龐德拆解“法”字,認為此字組成是水、土,人(肱——二頭肌)因此法由自然:
天、人、地寫下的法律
並不在它們的自然顏色之外
龐德這個字拆得有意思。
“詩章第101及102”,是龐德第一次注意到非漢族的中國文明,即廣西漓江流域的納西族文明。他的材料來源似為人類學家約瑟夫·羅克所著《中國西南古代納西族王國》一書。
龐德的思想包容能力,使他很快能把任何他感興趣的文化材料納入他自己的思想之中。納西族宗教似乎源自古西藏,為一種自然神教,而漓江風景,為這兩章提供了柔美的背景。
從1960年開始,龐德試圖為《詩章》正式作結。本書已說過,從《比薩詩章》起,龐德每次都試圖為這部龐雜的史詩作結,每次都似乎找到了一個足夠堅實的道德、經濟、曆史立足點,可以立起大壩,截斷《詩章》宏富的詩學和哲理之流。但每次都被他自己衝垮了。
1969年出版的最後一本《詩章》,簡單地被稱為“草稿”(即110章到117章),顯然沒有完成。《詩章》在1970年終於合成一本出版時,這一部分就作為全部《詩章》的收結。1972年龐德逝世之後出版的《詩章》合集,又加上了若幹“片段”。因此,《詩章》最後部分,稱作《草稿與片段》。
這個結尾,如衝破大壩的洪水,化為無數瀑布和急流,每個支流規模都變小了,但可能此時方才顯出詩歌的自在狀態。毫不諱言的片段性,與此相比《詩章》先前各部,著力過多的沉重:龐德一直堅持包攬中西古今的努力,可能是把世界和曆史看得太簡單或太認真了一些。《草稿與片段》證明不僅片段成詩,而且片段成史。在與意大利《時代》雜誌記者談話時,龐德已承認“我無法用言詞企及我自己思想的核心”。說這話時,他已經離開儒家詩學,離開包治人世弊病的“宏大敘事”。片段,即是瀕臨沉默的史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