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企業出售。

國有、集體企業出售,被出售企業法人予以注銷,並且買受人妥善安置原企業30%以上職工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減半征收契稅;全部安置原企業職工的,免征契稅。

5.企業關閉、破產。

債權人承受關閉、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以抵償債務的,免征契稅;對非債權人承受關閉、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凡妥善安置原企業30%以上職工的,減半征收契稅;全部安置原企業職工的,免征契稅。

6.房屋附屬設施。

對於承受與房屋相關的附屬設施(如停車位、汽車庫等)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按照契稅法律、法規的規定征收契稅;對於不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轉移變動的,不征收契稅。

7.繼承土地、房屋權屬。

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非法定繼承人應征收契稅。

8.其他。

經國務院批準實施債權轉股權的企業,對債權轉股權後新設立的公司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企業改製重組過程中,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不征收契稅。

八、契稅的納稅時間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納稅人應當在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後,契稅征收機關應當向納稅人開具契稅完稅憑證。

納稅人應當持契稅完稅憑證和其他規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納稅人未出具契稅完稅憑證的,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納稅人因改變土地、房屋用途應當補繳已經減征、免征契稅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用途的當天。

九、契稅納稅申報表

清單序號材料名稱序號材料名稱172839410511612聲明我單位(個人)在本表各欄內所填寫的內容是真實、準確、完整的,如有虛假,願承擔法律責任。

納稅人(代理人)或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蓋章)

時間:年月接收人:主管地稅機關(蓋章)

填表說明:

1.本表適用於在中國境內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和個人。納稅人應當在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後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稅征收機關填報契稅納稅申報表,申報納稅。

2.本表各欄的填寫說明如下:

(1)承受方性質:承受方為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的,在“個人”前的方框內打√;承受方為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國家機關、軍事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在“單位”前的方框內打√。

(2)承受方及轉讓方名稱:承受方、轉讓方是單位的,應按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工商部門注冊登記證書的全稱填寫,不得簡寫;納稅人是個人的,則填寫姓名。

(3)承受方、轉讓方識別號:承受方、轉讓方是單位的,填寫納稅人微機代碼;沒有微機代碼的,填寫組織機構代碼;是個人的,填寫個人身份證號。

(4)承受方、轉讓方聯係電話:承受方、轉讓方是單位的,應填寫辦稅人員常用電話號碼;承受方、轉讓方是個人的,為本人常用電話號碼。

(5)承受方、轉讓方詳細地址:承受方、轉讓方是單位的,應填寫單位坐落地詳細地址;承受方、轉讓方是個人的,為本人常住地詳細地址。

(6)權屬轉移時間:指承受方簽訂土地、房屋轉移合同的當日,或其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土地及存量房權屬轉移時間為簽訂協議、合同時間,增量房權屬轉移時間為納稅人申報時間。

*****合同名稱及編號:指雙方簽訂土地、房屋轉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名稱及相關編號。

*****土地、房屋地址:為產權轉移的土地、房產的坐落地址,有產權證的,填寫產權證注明的詳細地址;暫無產權證的,按合同注明的詳細地址填寫。

(9)權屬轉移類別:《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應征契稅的五種行為和其他等六項: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地產交換和其他類型。

(10)權屬轉移麵積:為土地使用權的占地麵積和房產的建築麵積。

①占地麵積:指建築物或土地占用的土地使用權麵積,按產權證或合同記載數據填寫。

②建築麵積:指房產的建築展開麵積,按產權證書或合同記載數據填寫。

(11)房屋結構:按合同或權屬證書注明的結構類型填寫。

(12)房屋性質:根據用途及麵積的不同,房屋可劃分為以下幾類。

①商鋪。為商業營業用房,指用於商業經營服務活動的房屋。如商嚐酒店、飯店、度假村等。

②普通住房。指單套建築麵積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③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是指2008年11月1日以後購買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需住房所在地縣(區)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屬於首次購買。

④非普通住房。不符合普通住房條件的其他住房,包括別墅及高檔住宅,一般指單套建築麵積超過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住房。

⑤其他房產。指除商鋪、住房以外的其他房產,如車庫等。

(13)成交總金額: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載明的價格(包括承受者應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折算成人民幣金額)填寫。

(14)評估總金額:是指評估機構對土地、房產評定的市場價值。

(15)適用稅率:根據有關稅收政策法規確定的契稅適用稅率。

(16)計征稅額=計稅價格×稅率,應納稅額=計征稅額-減免稅額。

(17)提交資料清單:納稅人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所提供有關契稅納稅申報的材料,應分類填寫完整材料名稱。

(18)聲明欄:納稅人為個人的,由本人簽字;納稅人為單位的,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如由代理人代辦納稅申報的,此欄代理人簽字並出具納稅人委托書。

7.1.2房地產企業契稅納稅會計實務

一、房地產企業契稅的納稅人

契稅是在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國家按照當事人雙方簽訂合同以及所確定價格的一定比例,向承受權屬者一次性征收的一種行為稅。房地產開發公司通過購買、受讓、受贈、交換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時要繳納契稅。

【例7-1】東方房地產公司要將100萬元的物業資產轉移到控股的A公司名下,由於所有權發生了轉移需要繳納契稅,目前當地的稅率為2%,則要繳納100×2%=2(萬元)的契稅。

稅法規定:“企業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派生方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征收契稅。”盡管本例中A是東方公司的控股企業,但雙方的投資主體不全相同。如果東方公司采取新設立分公司的方式分立,將新設立的分公司注冊資本按股份比例分給東方公司原來的股東,則被分立公司和分立公司主體一致,就可免征契稅。

按照稅法規定,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即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承受(指通過購買、受讓、受贈、交換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也就是說,通過購買、受讓、受贈、交換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是契稅的納稅人。

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購買、受讓、受贈、交換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就是契稅的納稅人。

二、房地產企業契稅征稅範圍

1.土地使用權轉移。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即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予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土地使用權轉讓,指土地使用者將其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包括出售(即有償轉讓)、贈與(即無償轉讓)和交換(土地使用者之間相互交換土地使用權)等,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2.房屋所有權轉移。

(1)房屋買賣,即有償轉讓房屋所有權的行為。

(2)房屋贈與,即將房屋所有權無償轉讓給他人的行為。

按照規定,房屋贈與應有書麵合同或者契約,並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或農村基層政權機關辦理登記過戶手續才能生效。

(3)房屋交換,即相互交換房屋的所有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