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典範
一位美國女顧客在日本東京百貨公司購買了一台索尼牌電唱機,回到旅館後,她發現漏裝了內件,根本無法使用。她認為被奸商所騙,異常憤怒,打算第二天去這家公司交涉。
沒想到,第二天一大早,這家公司就打來道歉電話。50分鍾後,該公司經理和一位年輕職員親自登門表示歉意,並送來一台新的電唱機,同時贈送一盒蛋糕、一條毛巾和一張著名的唱片。他們還向這位顧客講述了造成這一錯誤的原因和處理經過:
原來,售貨員不小心將一個內件不全的擺設品拿給了這位女顧客。售貨員發現這一失誤後,馬上報告了現場管理員,管理員又報告了經理。經理當即下令:盡一切可能找到這位女顧客。由於他們不知道女顧客的聯係方式,隻能憑有限記憶和判斷力進行查找。結果,他們總共打了35個國內國際電話,終於查到這位女顧客所住的旅館。
這位女顧客對他們認真負責的精神既敬佩又感動,她就這件事寫了一篇精彩的新聞稿:《35次緊急電話》。這篇新聞稿發表在美國《亞洲華爾街日報》上,引起很大的反響。
在服務工作中出現失誤、給顧客造成不便後,某些人的第一個想法是: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然後把失誤看成正常現象,漫不經心地處理。“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這句話,是聖人的金言,應該是不錯的。但聖人並沒有說犯了過錯可以不負責任。每個人都可能犯錯,犯了錯就要負責任,這是社會規範。我們不能把每個人都可能犯錯作為推卸責任的借口。當我們因服務不周給顧客造成損失後,顧客是否原諒自己,那是他的度量,我們卻不能輕易原諒自己,應該采取負責任的態度,設法彌補給顧客造成的損失。
上例中,百貨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失誤發生後,表現出很強的責任意識。首先,他們沒有被動地等顧客上門扯皮,而是不惜工本,主動尋找顧客,上門處理問題。他們不但送來了新的唱機,還送上幾份禮物,作為對顧客蒙受損失的補償。也許有人會想:顧客得到了一個新的唱機,並沒有什麼損失呀!但是,請注意,這是不負責任的想法。顧客買到不能用的唱機後,心裏能不氣惱嗎?她是有理由索要“精神損失費”的。當然,顧客也許不在乎自己的精神損失,百貨公司主動補償給她,是一種主動負責的態度。
有意思的是,百貨公司的工作人員也沒有忘記為自己做宣傳,他們向顧客詳細介紹處理問題的經過,換來顧客的真心感動。“做好事不留名”是某些人提倡的做法,但對商家可能不適合。我們就是要把好事做在明處,讓顧客看到,讓顧客動心。因為我們畢竟要靠業績生存嘛!
發現失誤及時處理,莫等顧客找上門來。
諺語
無本難求利,無德難開店
餐廳裏,一位客人吃到一半時,突然大叫:“菜裏有蟲。”餐廳經理過來說:“對不起,給您換一份。”這位客人一邊得意地吃者,一邊問同伴:“你們誰沒吃飽,我這裏還有一條。”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