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節_第112章 當辦之事不能拖(1 / 1)

引以為戒

某酒店製定了一套嚴格的遺留物品管理製度,凡旅客遺失之物,都有專人保管,等顧客隨時來取。【首發】

有一天,某公司租用酒店的會議室召開業務會議,與會者多數是這家公司的客戶。其中一位客戶的手機沒電了,擔心錯過重要電話,就走出會議室,向服務小姐借充電器。服務小姐見他一臉焦急的樣子,出於好心,將一個旅客遺失待領的充電器借給他。此人表示會議結束後會馬上歸還,誰知會議結束後,他並沒有歸還,顯然是帶走了。

服務員將此事報告給主管,主管要求她想辦法找到這個充電器。服務員打電話到那家公司詢問,對方答應幫忙查找,但過了幾天仍沒有下文。這時,失主回來認領充電器,但充電器卻沒有找到。失主豈肯白跑一趟?要求酒店賠償。此事彙報給酒店經理後,決定買一個相同的充電器賠給這位失主。但失主覺得為一個充電器耽擱了大半天時間,很不值得,雖然找回了失物,還是很不滿意。

服務員借充電器給顧客,並不是錯誤;顧客居然順走了充電器,隻是個意外。由於賓館對這件意外事故處理不當,所以得到了最壞的結果:既承擔了損失,又讓顧客不滿意。像這種事情,毫無疑問不應該這樣處理,首先應肯定不能讓失主承擔損失,既然遺失了失主的東西,找到的希望又很渺茫,那就應該在他來取失物之前就買一個新的充電器來,準備賠給他,同時還要對這件事做出合理解釋。至於內部人員誰該為此事負責,那是另一回事,不應該影響到對顧客的賠償。

從這件事可以發現,這家賓館在工作規範中沒有製定應急程序,一件小事尚且處理得如此大失水準,若是遇到重大的意外事故,很難想象他們能妥善處理。

無論是實業單位還是服務單位,遇到意外情況應該如何處理,都需要事先做出規定,一旦事情發生,有關人員照程序處理,就不會有大的差錯了。對關係重大的意外事故,還有必要進行實戰演習。比如安全防火,除了組建臨時消防隊和培訓員工使用滅火器材之外,還應該組織防火演習,使有關人員獲得現場經驗。這樣,當意外真的發生時,就不會手忙腳亂。

諺語

關門前,看一眼

一位旅客匆匆下樓到旅館大廳結賬。他必須在十五分鍾內辦完退房手續趕到車站,否則時間就來不及了。忽然他想起忘了拿一樣東西,他趕緊對服務員說:“麻煩你一下,你趕快上樓看看我是不是把一包東西忘在房間裏的桌子上了。”

“好的,先生,請等一下。”服務員答應一聲,立即往樓上跑。

旅客一麵辦手續,一麵心急火燎地等那位服務員。過了好幾分鍾,服務員空著手下來了,說:“不錯,先生,那包東西確實在您房間的桌子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