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3章 相應的管教方法(4)(1 / 3)

7.實行計劃

如果你很認真地研讀本節的內容,同時研習每個練習,相信你已具備開始運用忽視法的條件 了。但是在你開始之前,再提醒你一個重點,在你要去改變對方的某一個行為之前,不妨先 和對方說明清楚。你隻須向他說明一次,但是要以鄭重其事的態度表達出來,然後從那一刻起,你真正地忽視他的那個特定的行為。例如,你可以說:“對不起!我不想再繼續討論了! ”或“我現在開始不想再聽你的閑話了!”或“你說的事情我不太有興趣,讓我們改個話題 吧!”

如果你在開始運用忽視法之前,能向對方說明清楚你的意圖,則對方會了解,是他自己的行 為引起你的故意忽視。而且如果你能貫徹你的態度,每當對方表現出那個行為時,你便故意不理會,那麼對方便由此學到向你再爭辯、哀求、討好都是沒用的,隻要表現出理想的行為,才能獲得你的注意。

向對方事先說明的另一好處是,讓對方了解你隻是不想理會他或她的某個特定行為,而不是 不理睬他本人。於是,他也會很快地了解,隻要他停止表現那個不良的行為,你們之間的關 係會馬上恢複如昔。所以,事先向對方說明你的行為改變計劃要比不向對方說明來得有效。

不過,凡事亦有些例外,有時在一起陌生的社交場合,卻是不事先說明為宜,你隻要故意不去理會某些無聊的行為,它自然會消失。

如果你想在改變對方某個行為之前,事先向他說明你的改變計劃,你會如何措辭?

8.評量結果

在測出基準線後,你仍然必須繼續測量行為的改變情形,以了解你所運用的行為改變策略是 否奏效。建議你仍然用下麵格式的表格來記錄行為改變的情形:

由上麵表格的資料,試將這次表格行為發生平均次數或平均時間,和上次在蕨線階段所測 得的行為平均次數或平均時間相比較,已經有所減少?反而增加? 抑或不增不減?。

對方的行為表現為何?

在行為改變切期,那些不良行為是否愈形糟糕?

在何時對方的不良行為才開始漸少的?

在你堅持實施此一行為改變策略的過程當中,你最感到困難的是什麼?

你是否準備運用忽視法去改變其他的行為?是 否。

如果是,是對誰?

什麼行為?

何時?

何地?

忽視法可以運用於大部分的情況,但偶爾也會遭遇到施展不開的時候。例如,離家出走不可 運用忽視法;又如有些已習慣運用一些破壞性行為以吸引注意的孩子,他們經常在生氣時猛 撞自己的頭或亂丟玻璃杯等危險物品,對孩子在這種本身或財物會有重大損失的情況,均 不宜運用忽視法。在這些例子裏,運用隔離或過度矯正可能較為適當。

(第三節) “過度矯正法”的運用

1.自我矯正和過度矯正的原則

(1)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當我們的行為造成他人的煩惱或引起爭執時,當事人本身就應負起責任。這時我們可借著改 變情境而減輕他人的忿怒;也可借過度矯正的方式向受害者表示歉意,並顯示我們有挽救的 決心。

(2)過多的協助

造成孩子不負責任行為的主要原因是父母凡事都想幫小孩處理。嬰孩時期當然需父母親照料 一切事物,但是隨著孩子的成長,如果父母親還不肯放手讓孩子學習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那他們將永遠學不會什麼叫負責盡職。這個道理也同樣適用於成人,例如一個全心盡意去討 先生喜歡的太太,將使作丈夫的視她所作的一切為理所當然,而不知感激。自我矯正與過度 矯正即可重新培養這種責任感。

(3)當指責產生不了作用時

另一個造成孩子違規犯錯行為的原因是,大人隻會用批評指責的態度或用留級等方式來處理 ,但是有些人對這兩種方式都無動於衷;相反的,由於自我矯正與過度矯正要花去犯錯者許 多時間與心力,如此無形中亦讓這些人做事更小心。而且所花的時間心力和將來的成效一定 成正比。這就是為什麼過度矯正比單純矯正更有效的原因。

(4)使用過度矯正的長遠好處

我們要知道,另一種時間的因素也許是造成孩子不負責任行為的原因之一。例如,當小孩忘 記把玩具歸位時,做母親的或許認為她自己去收拾,要比要求小孩將玩具收拾好來得省時些 。以單一事件來說,也許這次時間是節省下來,但從長遠的角度看,如果這位母親使小孩學 會負責的態度,將來替她節省的時間也許更多。

因為母親既然把玩具拿走了,小孩就沒有動手收拾的動機;長此以往,小孩變得越來越不負 責任,大人也跟著更加生氣。其實聰明的母親隻要在每件事情剛開始時,花幾分鍾時間督促 孩子養成自我矯正的態度,往後就可為自己節省更多時間。

(5)以建設性的反應代替生氣或罪惡感

當小孩拿了別人的東西或是弄壞別人的物品時,大人的指責和懲罰也許會使他內咎,但是那 個東西卻不會因此恢複舊觀;而如果我們使用自我矯正法,卻可使小孩自動地物歸原主、 賠償等值的東西、或修理損壞的部分。這麼一來,大人及受害者就不必生氣或處罰孩子,而 小孩也就不會有罪惡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