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龐大帝國的政治體製(1 / 3)

一.創建宗教國家政權

到麥地那後,穆罕默德成功地調解了該城原有部落間的爭端,甚得民心。此後,他將自己的主張付諸社會實踐。他以穆斯林的麥加"遷士"和麥地那"輔士"為基本力量,組建起穆斯林公社"烏馬"。並製定憲章,凡47條,作為處理內部和外部事物的準則。"烏馬"公社這1組織體製不僅是穆斯林的宗教社團,也是一種軍事和行政組織,實際上是政教合一的國家政權雛型。在公社中,穆罕默德1身而3任,既是宗教領袖,又為行政首腦和軍事統帥。這種宗教色彩濃厚的組織形式極其適合生活在沙漠之中的貝杜因人的需要。

為了鞏固新生的麥地那政權,穆罕默德指揮烏馬公社,以軍事戰爭的方式,籌集財富和武器。麥地那國家成為當時阿拉伯半島上最強大的政治、宗教和軍事力量。

630年初,權勢日臻鞏固的穆罕默德率萬人大軍兵臨麥加城下,迫使倭馬亞貴族歸順投降。半島遠近的各個部落紛紛遣派使者往麥地那表示歸順,這意味著在伊斯蘭教旗幟的導引下,阿拉伯半島上的各部落民眾踏上了建立統一國家的路程。區域間的經濟文化交往,推動了中古時代印度洋區域和地中海區域海上貿易的繁榮與發展。

二.倭馬亞朝阿拉伯帝國的統治製度

隨著阿拉伯帝國的建立,早期哈裏發時代的政治體製已不合乎客觀需要。倭馬亞王朝建立初期,反對派在各地暴亂,貝杜因人厭惡紀律和放蕩不羈的行為又複活起來,國家陷於動蕩不安和四分五裂的狀態。因此,穆阿維葉登上哈裏發寶座以後,首要任務就是恢複秩序,謀求建立中央集權製的國家體製。他和他的後繼者,在早期哈裏發體製的基礎上,並參照拜占廷舊製,發展和健全了阿拉伯帝國的國家機製。

穆阿維葉作為哈裏發,是政治、軍事和宗教的最高首領,集政權、軍權和神權於一身。為了使倭馬亞家族獨占至高無上的哈裏發權力,穆阿維葉廢止了哈裏發的選舉製度,實行世襲的君主製。

國家政權機構,在哈裏發以下,設各部大臣,輔佐哈裏發分掌行政、財政和宗教等方麵的事務。其中以掌管財政、稅務的部門最為重要。地方行政,全國分為9省(後來改為5省),行省總督稱艾米爾,由哈裏發任命,掌全省軍政大權,具有相當大的獨立性。另有稅務官掌全省的稅收,直接對哈裏發負責。行省的宗教首領由總督或地方法官兼任。大法官通常由宗教學者中選拔,除辦理案件外,還負責管理宗教基金及孤寡的財產等工作。省以下設縣,縣長由總督任命,報中央備案。

倭馬亞朝阿拉伯帝國,是以沙漠出身的征服者阿拉伯人的統治為基礎的。阿拉伯征服者在征服的每一個省區,都在沙漠和農業的交界處建立一係列的城堡(阿姆撒爾),或利用原有的城市作為統治的據點,他們按照部落,分片住在各個城區裏。他們是特權的統治階級,既占有土地,又領取豐厚的年金。後來這些城堡發展為城鎮,成為附近地區的商業中心。其中有的發展為重要的工商業城市,如伊拉克的庫法和巴士拉,敘利亞的霍姆斯,埃及的福斯塔特,突尼斯的克魯昂等。首都大馬士革地處東西方交通要衝,是國際商業貿易的總彙,交通便利,作為帝國的政治中心,適合於控製邊遠行省。

為了加強哈裏發專製集權統治,倭馬亞王朝的統治者十分注意交通和通訊的建設。從大馬士革到各行省和各城區都有大道相通,沿路設置驛站,遇有緊急情況,信息迅速傳到大馬士革。駐在各城區的阿拉伯軍隊,一旦接到哈裏發的指令,便可快速作出反應。

阿拉伯帝國幅員遼闊,民族複雜,人口眾多。阿拉伯人作為統治者是少數,而且其文化水準遠遠落後於其他被統治的各族人民。為了克服阿拉伯人統治上的這種弱點,倭馬亞王朝積極鼓勵非阿拉伯各族人民改宗伊斯蘭教,並許諾與阿拉伯穆斯林享受同等待遇。為了提高阿拉伯語在政治上和文化上的重要性,哈裏發規定阿拉伯語為法定的官方語言;凡官方文件、官場交談、教育和伊斯蘭教用語,一律使用阿拉伯語言。這些政策產生了積極的效果,帝國內部的一些民族逐漸阿拉伯化或伊斯蘭化,從而擴大了阿拉伯人統治的社會基礎,鞏固了帝國的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