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交,就要想辦法瓦解敵方的盟友,增加自己的實力。宋代兵書《武經總要》概括得很精當:“伐交者,絕敵之援,使不能合也。”就是孤立對方,使之沒有朋友、沒有援手、沒有幫助,最終無力抗衡。《兵法百言》之“勾”描述得更直白:
勾敵之信以為通,勾敵之勇以為應,與國勾之為聲援,四裔勾之助攻擊。
這裏所說的“勾”,就是招引、引誘,是通過必要的手段,令對方為我所用。勾敵之信為用間,勾敵之勇為反間,與國勾之、四裔勾之則是典型的伐交。就是想辦法通過外交手段令他國、周邊政權為我所用,或為聲援,或為協助,使我的力量倍增,敵之力量削弱。特別是在關鍵時期,即便隻是使第三方作壁上觀,保持中立,也達到了削弱對方外援的目的。
前文提到的鬥廉所言“師克在和”的戰例,背後也有伐交的考量。唐人趙蕤所著的《長短經》亦稱《反經》是這樣描述的:
昔楚莫敖將盟貳、軫,鄖人軍於蒲騷,將以隨、絞、州、蓼伐楚師,莫敖患之。鬥廉曰:“鄖人軍於其郊,必不誡,且日虞四邑之至。君次於郊郢,以禦四邑。我以銳師宵加於鄖,鄖有虞心而恃其城,莫有鬥誌。若敗鄖師,四邑必離。”莫敖從之,遂敗鄖師於蒲騷。
此處重點論述五國之間相互關係,認為槍打出頭鳥,鄖國既然為諸國首領,自覺兵強,若一舉擊潰,其餘四國失去了所仗的勢,必然退軍。
伐交有三種,一是以軍事行動來伐交,如管仲以盟代兵,以兵促盟;二是以伐交輔助軍事行動,如楚國伐鄖而離散五國聯盟;三是以伐交替代軍事行動,這幾乎是純粹謀略上的高明了。燭之武退秦師、魯仲連義不帝秦、酈食其下齊七十城等,皆是兵不血刃,僅憑三寸不爛之舌便代替數萬雄師。
魯僖公三十年(前630年),晉、秦聯合夾攻鄭國,鄭國孤立無援,危在旦夕。無奈之下,鄭國派燭之武夜見秦穆公,試圖離間秦晉之好。燭之武很認真地跟秦穆公分析,秦國滅鄭國不僅徒勞無功,而且後患無窮:
第一,秦距鄭路途遙遠,鄭不可能作為秦國的邊境;說白了就是秦國不可能占有鄭國。
第二,既然不能占領,攻下鄭國,隻好拱手讓給晉國了。晉國有了鄭國這塊肥肉,實力自然增強,相比較而言,秦國的勢力削弱了。
第三,假如秦國保全鄭國,鄭國可以和秦國結好,秦國使者往來,鄭國可以接待,這對秦國有利而無害。
第四,最關鍵的是,秦對晉惠公有過好處,晉惠公答應用焦、瑕兩城作為酬謝,可是結果呢?不僅不給,反倒馬上修築工事來防備,這次秦國勞師遠征,何利何弊,不用閉眼睛也能想清楚啊!
第五,最要命的是,晉國什麼時候滿足過?東邊滅鄭之後自然會西侵。除了秦國,他還能動誰呢?
燭之武處處站在秦穆公的立場上思考問題,分析得入情入理,秦穆公一想:也是啊,多個朋友多條道,多個盟國多份力,幹脆同鄭國結盟得了。晉國一看秦軍這麼幹,這仗打得窩囊,也幹脆收兵撤退。
不得已而治軍,則善用兵者,在於使對方的盟友不能聯合;善用謀者,在於化敵為友,使己方力量倍增。國家之間的爭鬥,關鍵在於利益。敵我雙方的較量,錙銖必較,有利則動,無利則退,因而未出兵之時,需要廟算與地緣政治的關係,何者可為我用,何者可為我敵,何者可為我防,何者可為我助,都需要一一考慮清楚。穩住強國,聯合小國,借助大國,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力量,用力於關鍵處,外交上縱橫捭闔,輔助軍事上的示形、造勢,達到以戰略行動化解危機。運籌帷幄之中,決勝千裏之外,不戰而勝,止戈為武,是為上上策。
二、尚武而出師有德
中國兵法講究武德,一是指“以武為德”,將“武”看成一種德行。表現在軍事行動中,即自覺遵守相關戰爭禮儀與交戰規則。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自古以來,交戰也有規矩,再殘忍的戰爭也講究規則。相傳為春秋時期著名軍事家司馬穰苴所寫的兵書《司馬法》中就說:
古時候追擊逃跑的敵人,不會超過百步,跟蹤退卻的敵人,也不會超過九十裏的距離,這是為了表明禮儀;不逼迫失去戰鬥力的士兵,並且哀傷憐憫他們,是表明軍隊有仁愛之心;排列好隊伍敲鑼打鼓,是為了表明軍隊忠信誠實;在戰爭中爭奪義,卻不爭奪利,是為了表明軍隊的氣節。
這種說法,現在看起來有些迂腐,但其表明了古代軍禮中有些規定,是出於最基本的人道主義。
周朝是講究這些武德的,隻不過打來打去,到了春秋時期,兵不厭詐、習以為常。兄弟宗盟,臉都撕破了,還講什麼禮儀。《左傳·僖公二十二年》記載,宋國與楚國在泓水交戰。宋國軍隊已經擺好陣列,楚國軍隊正在渡河,大司馬公孫固就建議宋襄公:敵眾我寡,應趁著楚國未全部過河,猛然出擊。宋襄公斷然拒絕這種做法。公孫固心有不甘,在楚國渡河完畢即將擺好陣勢的時候,再次請求出兵,又被宋襄公拒絕。等到楚國排列好之後,雙方開始交戰,宋軍大敗。宋襄公侍衛全部被殺,他的大腿也受了傷。宋國都城百姓都責備宋襄公,認為是宋襄公錯過了大好時機,導致如此結果。但宋襄公卻認為,按照周製,打仗要講理,用兵之道是不靠險阻、不乘人之危取勝,他不會進攻還沒有擺好陣勢的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