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所謂的“義”,從個人角度而言,是責任;從社會角度而言,是道義。放在國家層麵,道義就是顧炎武所講的“天下興亡,匹夫有責”,每個人都要肩負起對國家和社會的責任。放在政府或者組織層麵,就是要能夠不辜負天下百姓所盼,鐵肩擔道義,扶困濟弱,以此穩固民心,贏得百姓的擁護。《孟子·公孫醜下》中所說的“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既強調做事要合乎正道,又要求欲成大事者,能自覺擔負“道義”。一個國家有了道義,就能夠弘揚正氣,達成價值共識,獲得道德認同,對是非善惡有著清醒的理解,百姓不會惶惑,官吏不會迷茫。
義政是義兵的基礎,而義兵是戰勝的關鍵。《司馬法》裏講“凡民,以仁救,以義戰”。動員百姓作戰要靠什麼?一是靠仁愛之心救民於水火,二是靠正義獲得百姓的擁戴。一支軍隊,隻有擔負起百姓期望、滿足百姓要求時,才能贏得百姓的支持。一場戰爭,隻有能夠合乎道義,合乎正義時,才能師出有名,才能持續得到援助。《淮南子·兵略訓》強調軍事行動中,“兵之所以強者,民也;民之所以必死者,義也”。一國之兵之所以堅強,在於百姓源源不斷的支持;百姓之所以源源不斷支持,寧死不屈,在於這支軍隊合於道義,堅守正義。
古代兵法將“義”看成軍隊的靈魂,衡量軍士是否具有慷慨赴死的勇氣,衡量軍隊是否有堅強如一的凝聚力,正是要審視其正義與否。《呂氏春秋·禁塞》中說:
兵苟義,攻伐亦可,救守亦可;兵不義,攻伐不可,救守不可。
“義”,是指軍隊是否師出有名,是否合乎正義。古代兩軍對壘,雙方都要發布檄文,標榜自己是正義的一方,闡述自己作戰出兵的合理性、合法性,希望在最大程度上獲得天下百姓的擁護。正義在握的軍隊,會有著強大的戰鬥力。
“義兵”更為深廣的含義是軍隊行為的合理性。《呂氏春秋·懷寵》講:當義兵打到敵國的國都、或者城邑四郊的時候,保證不損害五穀,不挖掘墳墓,不砍伐樹木,不燒毀積聚的財物,不焚燒宮室房屋,不隨意搶奪牲畜。將在戰爭中俘獲的百姓,審查姓名並且登記在冊,然後把他們全都放回家中。
這些行為,簡直就是攻心戰,不僅不拿群眾一針一線,而且保護對方的生產生活秩序,優待俘虜,善待百姓。這樣的軍隊所體現出來的道德自律,與百姓所期望的是一樣的,自然能最大限度地獲得敵國百姓的信任,軍隊自然可以取勝。
義兵,強調對百姓、官吏等非參戰人員的優待,是建立在對暴兵的無情打擊之上的。對那些幽怨、憤恨、冒進、負隅頑抗的人,因其沒有善良之心,不知體恤百姓,那就秋風掃落葉般無情,毫不手軟進行武力征伐。《呂氏春秋·蕩兵》便強調這樣做也是義兵的所為:
若用藥者然,得良藥則活人,得惡藥則殺人。義兵之為天下良藥也亦大矣。
隻要戰爭是正義的,僅誅殺應該誅殺的人,把百姓從水深火熱中解救出來,讓士卒解甲歸田,放馬南山,讓老百姓安居樂業,享受和平,如此一來,盡管“義兵”也殺人,但他們恰恰是解民於倒懸,而非黷武,是集義所生。
通常,我們把沒有正義追求的軍隊稱為“烏合之眾”,把沒有組織好的軍隊叫作“散兵遊勇”。當一個軍隊有了正義的作戰目的作為凝聚力時,才會變得非常地強大,甚至可以消滅掉比自身強大幾倍的敵人。關鍵在於軍隊是否為“義兵”,政府是否行“義政”。
戰略決策和戰略行動,必須要考察是否合乎正義的要求,是否合乎德政、義政的要求,如果缺少合理性、合法性,即便僥幸取勝,也勝之不武,最終仍會付出沉重的代價。
近二十年來國際上的單邊幹涉主義發動的戰爭,不僅將所在國弄得一塌糊塗,也給發動者帶來了沉重的負擔。這讓我們意識到:一個軍隊的戰略執行力和戰術行動力,有時更取決於軍隊的立場。
中國曆代建朝之初,其軍隊解民倒懸,誅滅不義,一心一德,為民擁護,可以發動人民戰爭。隨著政府、朝廷的沒落,逐漸背離了其所應當承當的責任,失去了民心,其所承擔的道義、正義自然也就不存在,反倒變成了人民戰爭的對象。
三、不戰能屈人之兵
在《孫子兵法·謀攻》中有言:
夫用兵之法,全國為上,破國次之;全軍為上,破軍次之;全旅為上,破旅次之;全卒為上,破卒次之;全伍為上,破伍次之。是故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這裏提出了戰爭的最高境界,不是攻破敵國,百戰百勝,而是不依仗武力就能屈人之兵。《穀梁傳》中也講:“善為國者不師,善師者不陣,善陣者不戰,善戰者不死。”真正善於治理國家的人,即便不動用武力,也能輕易地化解很多問題。真正率兵打仗的人,不會輕易跟人作戰,就能降服對手;真正善於布陣的人,用不著拉開陣勢就贏了;真正動手的人,往往能夠保全自己。這些話都是在講,真正的“武”實際上是“不武”而取得勝利,“不武”才是“武”的至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