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0章 大格局中的團隊競爭(3)(1 / 2)

“接之以禮,厲之以信”,是遵守軍隊禮儀規則,按照禮儀規範來對待士卒,這樣才能上下和睦、各得其所,尤其是要賞罰必信,賞罰做到既不克扣也不枉給。“畜恩不倦,法若畫一,則士無不服”,是說若為將者把士卒當成自己的孩子,用心去關愛他們,屬下就無不愛戴擁護。“先之以身,後之以人”,是說為將者要身先士卒,起到模範帶頭作用,這樣才會激發士卒的勇氣與忠心。“小善必錄,小功必賞”,即賞不避微。“微”可以有兩層含義:一方麵指身份地位卑微,即使團隊中身份再低微的人,有了功勞也要去賞賜他;另一方麵指的是功勞微小,即使是很微不足道的功勞也要給予鼓勵和嘉獎,這樣才會充分激發士卒的爭功意識,使得整個團隊的戰鬥力得到提升。軍隊管理如此,管理企業也是一樣,做人要樂於幫助那些處於困境中的員工,如果自己有能力,更要去提拔那些年輕有為、德才兼備的屬下,如此便會從者如流。

既然是考核,就有賞有罰。《尚書》記載夏啟討伐有扈氏的甘之戰時,在誓詞裏說“用命,賞於祖,弗用命,戮於社。予則孥戮汝”。可見賞罰不僅是激勵士氣的一種措施,而且也是衡量將士功過的重要方式。《六韜·將威》就說:將以誅大為威,以賞小為明,以罰審為禁止而令行。故殺一人而三軍震者,殺之。賞一人而萬人悅者,賞之。殺貴大,賞貴小。殺及當路貴重之臣,是刑上極也。賞及牛豎馬洗廄養之徒,是賞下通也。刑上極,賞下通,是將威之所行也。

這裏列出了將領樹立威嚴的幾個關鍵法則:一是賞小罰大,提倡“以誅大為威”,要敢於懲罰那些權貴,“以賞小為明”,要獎賞到那些地位低下的士卒,即所謂“刑上極”、“賞下通”。賞罰不是目的,而是為了達成令行禁止的手段,是為了鼓舞將士的鬥誌,因而要抓住關鍵人物、事件進行賞罰。

二是不徇私情,要求賞罰不私親近,亦不避仇,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因而對罪責深重者,必嚴加懲處,不能文過飾非,不能避重就輕,否則會紊亂軍紀,渙散軍心。作為將領,對部屬不能有所偏愛偏私,而應該一視同仁,視每一個兵士皆同手足,便可有親、有屬、有威、有信。

三是信賞明罰,要尚賢使能,賞有功,罰有罪。如《韓非子·內儲說上》所言,“賞譽薄而謾者,下不用也;賞譽厚而信者,下輕死”,在此基礎上獎勤罰懶,賞功懲過,鼓舞部屬,使之能夠為我所用,前赴後繼。

四是賞不逾時,罰不遷列,讓部屬隨時隨地看到功罪的利害。《司馬法》提出了“罰不遷列”,“遷列”就是移動行列,實施懲罰要就地執行,不但要嚴明,而且要果斷、及時。隻有這樣,才能收到懲一儆百、及時教育部眾的作用,從而達到整肅軍紀、提高戰鬥力的目的。獎賞恰逢其時,能重獎、敢嚴懲,方可法令如山。獎罰如果滯後,就會令士卒懈怠;獎罰如果過濫,就會削弱威信。

撫士,是指能夠安撫部屬,使之能夠安心工作、努力工作。這就需要建立一個適合部屬成長、發展的內部小環境,建設充滿親情、充滿友情的軍營文化,使軍隊既有凝聚力,又充滿活力,使將士以軍人為榮,以責任為榮。

三、練士:名將戚繼光招兵的妙招

《吳子》說“教戒為先”,《司馬法》也說“士不先教,不可用也”。這裏的“教戒”,就是練士,即訓練士卒。訓練不僅是培養將士所應具備的作戰技巧和能力,也包括培養他們的組織性、紀律性、心理素質與人格修為。通過引導將士內外兼修,最大限度地提升他們的作戰素質、軍人素養,提高部隊的業務水平和作戰能力。

戚繼光無意目睹義烏、永康兩地數萬礦工打群架的陣勢,頓時驚呼:“如有此一旅,可抵三軍。”他先後親自招募礦工和農民一萬多人,招募原則居然是:一不要城裏人,二不要在官府裏任過職的,三不要四十歲以上的和長得白淨的,四不要膽子特別小和膽子特別大的。膽小怕死,臨陣畏縮;膽大不怕死,臨陣輕躁,難以駕馭。

勤勉,是要求將士們勤於操練,勤於內務,保持良好的行為習慣和積極向上的精神狀態。

《曾胡治兵語錄·勤勞》中講:“治軍之道,以勤字為先。身勤則強,逸則病。家勤則興,懶則衰。國勤則治,怠則亂。軍勤則勝,惰則敗。”小到身體鍛煉,中到企業管理,大到治國平天下,勤勉力行都是一切順利進行的基礎和保證。一個人勤於工作,就會身體強健,而安逸就會生病。一個家族勤於生計,就會蒸蒸日上,而懶惰就會衰敗。一個國家如果勤於治理,就會安定有序,而怠慢則會動亂。同樣,一支軍隊勤操練,就能勝券在握,而懶惰就會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