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大放小,有進有退,就是典型的政策偏袒。“放小”成了放棄競爭,“抓大”成了擴大壟斷。“有進”成了進入壟斷,“有退”成了退出競爭。你一眼就能看出,這是個差別化、特殊化對待的政策。什麼才是一視同仁的國民待遇政策?那就是全放、全退:隻要是企業,全部撒手放生,全部靠競爭謀生;而政府要公正廉明,必須全部退出企業經營,放棄特權袒護。然而抓大放小,有進有退則背離了這個非歧視性國民待遇原則與公平競爭規則,所造成有主有次、有強有弱、有親有疏、有肥有瘦、有厚有薄的權利不公與特權偏袒,不亞於城鄉有別、官民有別的權利不公與特權偏袒。國內如今的半吊子市場上,通行著壟斷與非壟斷兩種資源配置,市場與超市場兩套規則,自由交易與強迫交易兩類價格,供養財政與財政供養兩種生存方式,根源在哪兒?根源就在於這個差別化的二元政策所維護的二元製度上,根源就在於特權剝奪了平權,強權製造了弱權。
不知你有過“孩子闖禍,父母賠錢”的經曆沒有?譬如2008年8月2日,貴州5個山村頑童扔石頭玩,砸壞了路過拖車上的4台新寶馬。司機坐在地上大哭:“這叫我怎麼賠得起吆?”修複費用需要30餘萬,經過一番交涉,村裏隻賠了5千:闖禍闖成了誰受損,誰自擔。為什麼受損者得自擔損失?因為山寨沒有賠償能力,負盈不負虧。這個“頑童闖禍,受害人賠錢”的例子,在交通肇事上叫做“肇事人免責,受害人自擔損失。”想必開過車的人都見過這種“事故怪圈”--引發事故的司機,連身後出事都不知道就揚長而去了,其實,正是剛才他的急變道、急穿插或急刹車,才導致別人緊急避讓撞成一團,撞出大禍。犯錯的司機揚長而去,完全免責,這陣子可能還胳膊搭在車窗外吹著口哨呢,哪曉得身後人仰車翻,自己害得別人家破人亡!
這個事故怪圈,就叫做“肇事者不追責,受害者認倒黴”。我敢打賭,當年各家國有銀行那2.3萬億呆壞賬,主要都是國企的虧欠。上世紀末的那次補窟窿買單,就是一起“肇事者無損,無辜者受害”的災難賠償案。當年全國人民為國企償還欠債時,買的是全單,連個折扣都沒給打--1998~1999年政府給銀行注資1.71萬億,剝離出1.4萬億不良資產,用的全是納稅人的錢。用納稅人的錢修補了資產負債表,各家銀行才夠格戴上商業銀行的帽子,上市直接圈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