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爾泰在英國住了3年,深受英國政治製度的影響。他體會到英國的政治製度比法國的專製統治優越,對英國文化產生強烈的好感。他對英國的議會製度和兩黨政府輪流執政表現出特別的興趣;他非常羨慕英國中產階級在英國議會中的地位和在輝格黨中的作用;同時,他向往英國人在君主製下獲得應有的自由。這一切的一切都是法國所缺乏的,法國君主專製的後果是:“人民死於饑餓,農業停滯,工業凋零,官員腐敗,商業都遭到破壞,法國成為一個大醫院。”
18世紀後期,法國政治的宗教氣氛相當濃烈,一方麵天主教會大肆迫害新教徒;另一方麵,天主教中的不同派別也爭吵不休。隻要被指為異端,就有家破人亡的危險。法國處於一種無法律的控製中。
1762年法國一個新教徒的商人之子因欠債自殺,教會誣陷他的父親,把他的死說成是因他打算改奉舊教被他的父親謀殺。法國土魯斯法院站在教會一邊,將商人全家逮捕,嚴刑拷打,判處商人死刑。伏爾泰對該案件做了詳細的調查,並向歐洲各國控訴法國法院的不公。在歐洲輿論的影響下雖然法國政府為該商人平了反,但是商人的人頭已經落地。
這件事情深深地刺激了伏爾泰,使他更加渴望一個法製的國家。在君主與法律的關係上,他認為法律是治國的關鍵,美德和罪惡僅僅是一種宗教的判斷。他說:“對我而言,在世界的任何地方都有人類都必須遵守的自然法。”
伏爾泰作為君權神授時代的思想家,雖然他同情下層人民的疾苦,但他不反對君主製,他理想中的君主應該是受過教育的、思想開明的、心地善良的。君主應該是自然法和人民權利的保護者,是理性和正義的體現者。在君主立憲的政體下,資產者起主導的作用,他們的理性能夠消滅一切迷信、偏見和宗教的狂熱,使勞動大眾得到安定的生活。同時,伏爾泰也提出自由、財產和受法律保護的平等權利。作為中產階級的一員,他的原則有著一定的局限性:他認為人們在法律麵前要一律平等,主張消滅封建等級的差別;同時他也強調了私有財產的必要性,他認為喪失財產的人們將成為國家不安定的因素。
法的精神法國革命前的另一個著名的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是貴族階層反對封建專製的代表。他的家族原是達官顯貴,其伯父繼承了他祖父的波爾多法院院長之職。孟德斯鳩受過良好的拉丁文教育,對希臘羅馬的政治製度有深刻的了解。後來他專攻法律,成為了一名律師,並繼承了家族的封號——孟德斯鳩男爵。嚴格地說,他是一個“穿袍的貴族”。
孟德斯鳩生活在法國的封建專製由盛轉衰的年代,他目睹了法國專製帶來的戰爭和災荒,以及上流社會生活的淫蕩和奢侈。他在《波斯人信劄》中借兩個波斯人漫遊法國的故事,諷刺了荒淫無恥的教士、誇誇其談的沙龍紳士、傲慢無知的權貴和賣弄風情的蕩婦。
他在《(波斯人信劄》中的描寫潛移默化地表現了他的愛和憎。孟德斯鳩反對君主專製製度,他對路易十四的剛愎自用、專製霸道、對奸臣和情婦的輕信重用以及對路易十五利用蘇格蘭人瓊·勞為財政大臣,濫發紙幣,造成的財政混亂極為不滿。
他對專製做了這樣的比喻:“路易安那的野蠻人要果子的時候,便把樹從根砍倒,采摘果實。這就是專製政體。”孟德斯鳩反對天主教會,主張教會改革,他斥責教會的特權和偏執,揭露教士的放蕩、貪婪和虛偽,他說:“教會幾乎掌握了全國的財富,這是一幫吝嗇的人,他們永遠往裏拿,決不向外掏。”孟德斯鳩憎恨君主專製和天主教會的根本原因是他們獨占了全國的財富,他們是法國不繁榮、不強大的根源。
他在遊曆了歐洲諸國後,形成了對政府管理的獨到看法。他把國家政體分為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和專製政體。不同的政體具有不同的特點:“共和政體是全體人民或僅僅一部分人民擁有最高權力的政體;君主政體是由單獨一個人執政,不過遵照固定和確定了的法律;專製政體是既無法律又無規章,由單獨一個人按照一己的意誌和反複無常的性情領導一切。”共和政體的準則是美德;君主政體的原則是榮譽;專製政體依靠的原則是恐怖。他認為法國最適合的政府形式是君主立憲製度。
孟德斯鳩深受洛克的影響,提出了政府權力互相鉗製和互相平衡的理論。他認為政府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權應該分立,相互製約,防止任何一個權威變成專製權力。分權是保障自由和社會成員自然權力的基礎,無論什麼時候,如允許其中的任何兩個或更多一個的部門掌握在同一個人手中,那自由就完蛋了。防止暴政的唯一辦法是使每一個政府部門對其他兩個部門進行鉗製,如行政部門有權使用否決權來約束立法部門的越權行為。反之,立法部門為了約束行政部門有權進行彈劾。最後還有一個獨立的司法部門,去抵製來自立法和行政的獨斷行為。孟德斯鳩分權理論的實質是用“權力製衡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