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0章 法國智慧(3)(3 / 3)

孟德斯鳩的啟蒙作用還表現在對法製的追求上,《論法的精神》是他的代表作。他認為人類的法就是人的理性,而理性是奠基在人的權利之上的合理的理論,法的本質是保障人權的工具。他說:“一般地說,法律,在它支配著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場合,就是人類的理性;每個國家的政治法規應該隻是把這種人類理性適用於個別的情況。”

他認為,各國的法律和各國的地理條件、天氣、土地麵積、居民的生活方式、宗教、人口貿易乃至風俗習慣都有關係,而政體對法律的影響最大。這些綜合的因素構成了“法的精神”。在談到法與自由的關係時,孟德斯鳩認為,法是自由的基礎,如果沒有法律就沒有自由可言,如他所說:“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的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

自然神論盧梭是法國著名啟蒙思想家、哲學家、教育家、文學家,出生於瑞士日內瓦一個鍾表匠的家庭。他早年喪母,飽嚐人間酸苦,後來他到巴黎謀生,與狄德羅相識。他深入社會,了解社會,考察人民生活疾苦和社會不平等的原因。他的主要著作有:《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社會契約論》、《愛彌兒》、《懺悔錄》等。

在政治主張方麵,他認為財產私有製是人類不平等的起源,但又不主張廢除私有製。他宣揚小資產階級平均主義,力圖維護小私有製。

他抨擊君權神授說,認為國家的起源是人們彼此締結契約,主張“主權在民”。他反對封建製度的專製統治,宣揚資產階級的自由、平等、博愛。他認為理想的國家政體應是民主共和國,國家統治者應是人民推舉的。如果統治者損害了人權,人民有起義和革命的權利。盧梭的思想反映了小資產階級參與國家政治的要求。他的政治主張對法國資產階級革命中的雅各賓派影響很大。

盧梭在哲學上也很有見解,他主張認識來源於感覺,堅持“自然神論”的觀點;強調人性本善,信仰高於理性。而他的《愛彌兒》在教育上掀起了一場哥白尼式的革命。盧梭大聲疾呼,要打破教育是以成人的能力和需要為標準的傳統。此書表達了盧梭自然主義教育理論的基本觀點。

他的祖先於16世紀因改信加爾文教而遭到迫害,流亡到日內瓦。貧窮、寄人籬下和受虐待使盧梭深感下層階級的無奈和無助,這決定了他以後形成激進的政治主張和追求共和政體的強烈願望。

16歲時,盧梭流浪到薩瓦,投奔到輕佻、富有、年輕的華倫夫人那裏。在與華倫夫人同居期間博覽群書,並開始思考一些社會問題。離開華倫夫人後,盧梭靠家庭教師和音樂的創作維持生活,同時他周旋於富有和有名望的巴黎人中間。在這種疏遠和不平等的關係中,盧梭感到了有形和無形的壓力。他的小說《新愛洛綺絲》就是貧民和貴族之間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鴻溝的表述。盧梭清楚地知道他是一個社會下層的人,但又希望成為社會上層的一分子。即使他已經與旅館的女傭人黛蕾絲·勒·瓦色同居,仍周旋在一些貴夫人的身邊。他對社會階層的親身感悟,使他對社會的平等有一種特別的追求。

《社會契約論》和《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反映了他對法國社會的根本看法。他的出發點是性善論,認為人們最初生活在自然狀態中,這種自然的狀態是一個人間的天堂,人們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不受別人的侵犯,不會給別人帶來不便。

人類罪惡是隨著私有財產的產生而產生的,當某一個人在一塊土地上立了樁,聲稱這塊土地是他的時候,不同程度的不平等就產生了,於是“欺騙的詭計”、“傲慢的炫耀”和“貪得無厭的野心”就支配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這種不平等由於掠奪和強者對弱者的壓迫而日益加深,並隨著社會的出現而受到法律的確認。人類文明每前進一步,不平等就加深一步。人們追求安全的惟一希望是建立社會契約,根據契約,服從大多數人的意誌,使每個個人和個人組成的全體達成協議,這樣國家就出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