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說,每天五更天天還沒亮時,恰是天氣清明人心清醒的時候,老百姓在夢醒之際忽然聽到這些教誨,自然會如當頭一棒,猛然醒悟,良心發現,洗去非心,堅決向善。“六諭”的內容與今天以標語牌形式樹立於每個小區的家庭美德規範“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鄰裏團結”十分相似,在流動宣傳的同時,也被製作成臥碑,立於每個村口和居民區裏。
朱元璋主導下的化民成俗工作,不論是縱向看中國曆史,還是橫向比較世界史,都是宣傳教育技術的一大突破性發展。和以前曆代皇帝們軟弱無力的教化方式比起來,他的化民成俗工作更加突出思想性,進一步突出了經常化、製度化。這一運動在城鄉各地廣泛開展,並逐步深入人民群眾的學習、勞動和家庭生活等各個方麵。開展得廣泛、深入、紮實,無論在規模、影響和實效上都開創了人類史的先例。
據教育活動開展後各地官員們的彙報,朱皇帝的思想教育活動卓有成效。往年村民酗酒、吵架、偷竊等不文明現象時有發生,而經過教育後,大大減少了。相反討論如何發展生產,如何修路修橋做善事在村裏蔚然成風。
各地城鄉環境麵貌和人們的精神麵貌都發生了深刻而顯著的變化,有效地提高了全社會的文明道德水平。
這些彙報的真實性如何,無法考證。
新戲《琵琶記》
為了化民成俗,朱元璋還對戲曲工作親自進行指導。他起自民間,深知這類通俗文藝對老百姓有著潛移默化的巨大影響。
從樸素的農民觀點來看,成天看戲,不過日子,不是正經人做的事兒,所以洪武年間的民間戲曲工作重點落在禁上。一是限製人看戲,“太祖謂詹同曰,聲色乃伐性之斧斤,易以溺人。一有溺焉,則禍敗隨之。故其為害,甚於鴆毒”。看戲容易讓人沉溺享樂,不安心工作,所以他不主張老百姓把太多精力放到玩樂上。對於那些癡迷學戲的人,他十分反感。“洪武二十三年三月,奉聖旨,在京但有軍官軍人學唱的,割了舌頭。”李光地《榕村語錄》載:“明太祖於中街立高樓,令卒偵望其上。聞有弦歌飲博者,即縛至倒懸樓上,飲水三日而死。”
他反對老百姓搞迎神賽會,洪武三十年更定的《大明律》規定:“若軍民裝扮神像,鳴鑼擊鼓,迎神賽會者,杖一百,罪坐為首之人。裏長知而不首者,各笞四十。”(薛永升等《唐明律合編》)二是限製戲劇的內容。朱元璋對戲劇創作和演出有明確的思想導向,即推廣有利教化百姓的戲劇,禁絕那些有不健康內容特別是挑戰專製秩序的戲曲。元代雜劇內容駁雜,有些戲一味追求無厘頭搞笑,神仙皇帝形象不那麼莊重,讓朱元璋感覺很不舒服。
洪武六年,朱元璋發布詔書,禁止戲台上扮演古代帝王聖賢:“詔禮部申禁教坊司及天下樂人,毋得以古先聖帝明王、忠臣義士為優戲,違者罪之。先是,胡元之俗,往往以先聖賢衣冠為伶人笑侮之飾,以侑燕樂,甚為瀆慢,故命禁之。”這一命令後被載入《大明律》:
凡樂人搬做雜劇戲文,不許裝扮曆代帝王、後妃、忠臣、烈士、先聖、先賢、神像。違者,杖一百。官民之問家容令裝扮者,與同罪。其神仙、道扮及義夫、節婦、孝子、順孫、勸人為善者,不在禁限。
當然,限製的作用是有限的,更聰明的做法是充分發揮戲曲的正麵作用。所以朱元璋戲曲工作的另一個重點是樹立通俗文藝的樣板,引導戲曲創作的新風。有一次,朱元璋看到一出新戲,叫《琵琶記》,內容是說已婚的蔡伯喈中了狀元,被宰相選中做女婿。在這出戲中,蔡伯喈不斷在種種矛盾中掙紮:因為父母年邁,他不想赴考。但為了給國家作貢獻,最終仍然赴試。為了服務君主,他就要做官,做官就要聽宰相的話,可他又不想丟棄結發妻子。在內心掙紮鬥爭中,表現了他忠孝節義俱全的高尚品質。
這出戲是一部標準的主題先行之作,在第一出“副末開場”中,作者就這樣點明了創作意圖:“今來古往,其間故事幾多般。少甚佳人才子,也有神仙幽怪,瑣碎不堪觀。正是不關風化體,縱好也徒然。”所以他創作這出戲的目的,不是像別的戲那樣為了“插科打諢”,逗人一笑,而是為了要宣揚“子孝共妻賢”。
朱元璋看了這出戲後,大為激賞,當場批示說:“《五經》《四書》,是布帛栽粟,家家皆有。高明《琵琶記》,如山珍海味,貴富家不可無。”
認為這出戲在教化民眾方麵,作用甚至大於儒家經書。戲曲得到最高統治者如此褒揚,有史以來還是第一次。
朱元璋的批示使《琵琶記》成為教化戲曲中一麵光彩耀人的旗幟,發揮了巨大的導向作用,促使明初戲曲創作出現了一種“道學風”。戲劇家邱浚在朱元璋思想的指導下創作了一出專門教化民眾的《五倫全備記》,他在“副末開場”裏這樣表明創作目的:“搬演出來,使世上為子的看了便孝,為臣的看了便忠。”這出戲人人高大全,個個都是人倫楷模。形象幹癟,語言酸腐,不堪卒讀。這種創作思路,自然導致明初雜劇內容無甚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