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製定黃冊製度的目的之一,是使富戶多承擔賦稅,從而減輕貧困家庭的負擔,所以他將普通百姓為分“三等九則”。關於上、中、下戶等的劃分,因各地情況不同而有所差別。富戶除了正常稅賦外,還要承擔協助政府收稅等任務,貧戶的負擔則十分輕減。
但是到了明代中期之後,實際情形完全顛倒過來。基層官員們通過造冊,大量營私舞弊,他們不按照實際情況錄入人口、田產信息,通過轉嫁,造成了窮人多交稅役,富人逃避稅役的現實。有實力能鑽營的富戶,在黃冊上都被列為了“下則”貧戶,而一些貧戶卻被無端編在了“上則”和“中則”之中。史學家顧炎武就說:
夫審戶者,原以分別貧富當差,為貧者便。而今曹邑數十年來,豪強戶盡行花詭,盡逃上則;下戶窮民置數十畝之地,從實開報,反蒙並戶。縣官耳目不及周至,貧者並,富者除,往往皆然……卑縣(萬曆)三十三年到任之初,猶執前定戶則以拘頭役,其間家無寸土,糊口不足,叫號籲天者,比冊中所戴中等戶則也;其所稱下下戶者,皆富厚之家所支分節派而來也……(《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三九)朱元璋製定黃冊製度,另一個重要目的是維持戶口分類製度,防止人口自由流動。到明中期之後,這兩個目標都完全落空了。
永樂二年,左都禦史陳瑛說:“以天下通計人民不下一千萬戶,官軍不下二百萬家。”
然而到了正統五年,明朝控製力下降後,軍戶逃亡者居然達一百二十萬人(《正統皇帝實錄》)。衛所士兵遠遠不及規定,有的隻有一半,有的不到十之二三(《大學衍義補》卷一一七,《嚴武備》)。
更為嚴重的是,普通民戶也開始大量逃亡。
宣德時期(公元1426-1435年),江南太倉縣的情況是:
忱(指周忱,時為江南巡撫)嚐以太倉一城之戶口考之,洪武年間見丁授田十六畝,二十四年(公元1393年)黃冊原額六十七裏,八千九百八十六戶;今宣德七年(公元1432年)造冊,止有一十裏一千五百六十九戶。實又止有見戶七百三十八戶,其餘又皆逃絕虛報之數。(周忱《與行在戶部諸公書》)隆慶時期(公元1567-1572年),福建省福寧州的情況是:
吾州之籍,自嘉靖以視洪武,戶減三之二,口減五之三。自今以視嘉靖,不能加其什一。(《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九十二,《福寧州誌》)萬曆時期(公元1573-1620年),江南應天府的情況是:
……(應天府)圖籍,嘉靖末年戶口尚及正德之半,而今才及五分之一……(同上書,卷十四,江南二,應天府)這幾個例子可見明中晚期民戶逃亡之普遍。這種情況下,裏甲製度也維持不下去了。大多數地區“裏甲寥落,戶口蕭條”(《陝西通誌》卷八十六,《備陳災變疏》),“裏無完甲”(《皇明詔令》卷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