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現錢——“出納管理重點”(3 / 3)

支現的經濟業務主要包括工資、獎金、退休金以及各種福利補貼支現、差旅費支現、醫藥費支現、部門領取備用金支現、日常零星的其他支出等,現舉例介紹現金支付業務的賬務處理。

[例]本單位技改中心開辦期間支付辦公費3000元(現金),注冊登記費1000元(現金)。會計分錄如下:

借:長期待攤費用。

貸:庫存現金。

[例]29日,職工曾某出差歸來,報銷差旅費450元,補給現金50元,結清原借款400元,此款已入賬。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收款——曾某。

庫存現金。

[例]光明工廠對行政科采用非定額備用金製度,行政科購買辦公用品預借備用金800元。預借時,會計部門根據借款憑證編製現金付款憑證。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行政科)800

貸:庫存現金。

[例]行政科購買辦公用品700元後憑發票和驗收入庫單到財務部門報銷,交回多餘現金100元,會計部門編製轉賬憑證一張。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

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備用金(行政科)800

[例]出納員收回多借的現金100元。如果行政科實際購買辦公用品880元,自己墊付了80元,則在報銷時,會計人員要按規定編製轉賬憑證一張。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收款——備用金(行政科)800

庫存現金。

出納員應付給行政科現金80元,退還經辦人員墊付的現金。

[例]公司用現金支付本單位李某醫藥費300元。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庫存現金。

[例]公司用現金支付報廢固定資產的清理費用1000元。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庫存現金。

10.4現金的提取與送存

1.現金提取的程序

各單位從銀行提取現金,應包括以下程序:

(1)簽發現金支票。

現金支票是由存款人簽發,委托開戶銀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數額現金的票據。現金支票是支票的一種,是專門用於支取現金的。

(2)按現金的開支範圍簽發現金支票。

開戶單位應按現金的開支範圍簽發現金支票,現金支票的金額起點為100元,其付款方式是見票即付。

(3)認真填寫支票。

簽發現金支票應認真填寫支票的有關內容,如款項用途,取款金額,簽發單位賬號,收款人名稱(開戶單位簽發現金支票支出現金,是以自己為收款人),加蓋財務章和名章等。

2.取款的步驟

取款人持出納人員簽發的現金支票到銀行取款時,一般要遵從以下幾個步驟:

(1)將現金支票交銀行有關人員審核。

(2)審核無誤後將支票交給經辦單位結算業務的銀行經辦出納人員,等待取款。

(3)銀行經辦人員對支票進行審核,核對密碼及預留印鑒後,辦理規定的付款手續。

(4)取款人應根據銀行經辦人員的要求回答應提取的數額,回答無誤後銀行經辦人員即照支票付款。

(5)取款人收到銀行出納人員付給的現金時,應當麵清點現金數量,清點無誤後才能離開櫃台。

3.取款人在清點現金時的注意事項

一般來說,取款人在清點現金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清點現金,特別是在單位清點時,最好由兩人以上同時進行。

(2)清點現金應逐捆、逐把、逐張進行。

(3)清點時不能隨意混淆或丟棄每一把的腰紙,隻有將全捆所有把數清點無誤後,才可以將每把的腰紙連同封簽一起扔掉。

(4)在清點時發現有殘缺、損傷的票幣以及假鈔,應向銀行要求調換。

(5)所有現金在清點無誤後才能發放使用,切忌一邊清點一邊發放,否則一旦發生差錯,將無法查清。

(6)在清點過程中,特別是回單位清點過程中,如果發現確有差錯,應將所取款項保持原狀,通知銀行經辦人員,妥善進行處理。

4.現金支票提取現金的會計分錄

各單位用現金支票提取現金,應根據支票存根編製銀行存款付款的憑證,其貸方科目自然為銀行存款,其借方科目則為庫存現金,相應地,其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存款

各單位需要用現金發放工資,或者其庫存現金小於庫存現金定額而需要用現金補足時,除了按規定可以用非業務性現金收入補充以及國家規定可以坐支的以外,均應按規定從銀行提取現金。

5.現金送存的一般程序

各單位對當天收入的現金或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開戶銀行。現金送存的一般程序為:

(1)整點票幣。

紙幣要平鋪整齊,每百張為一把,每十把為一捆,以此類推,用紙條在腰中捆紮好,餘為零頭;硬幣每百枚或五十枚為一卷,十卷為一捆,不足一卷為零頭;最後合計出需要存款的金額。

(2)填寫現金進賬單(繳款單)。

(3)向銀行提交進賬單和整點好的票幣,票幣要一次性交清,當麵清點。如有差異,應當麵複核。

(4)開戶銀行受理後,在現金進賬單上加蓋“現金收訖”和銀行印鑒後退回交款人一聯,表示款項已收妥。

(5)根據銀行退回蓋有“現金收訖”和銀行印鑒的一聯現金進賬單,編製記賬憑證。

(6)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

6.送存現金時的注意事項

出納人員在送存現金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交款人最好是現金整理人,這樣可以避免發生差錯時難以明確責任。

(2)凡經整理好準備送存銀行的現金,在填好“現金送款簿”後,一般不宜再調換票麵,如確需調換的,應重新複點,同時重新填寫“現金送款簿”。

(3)送存途中必須注意安全,當送存金額為較大的款項時,最好用專車,並派人護送。

(4)臨櫃交款時,交款人必須與銀行櫃台收款員當麵交接清點,做到一次交清,不得邊清點邊交款。

(5)交款人交款時,如遇到櫃台較為擁擠,應按次等候。等候過程中,應做到鈔票不離手,不能置於櫃台之上,以防發生意外。

7.現金解款單的內容

現金解款單為一式三聯或一式二聯。現金解款單三聯單的內容有:

(1)第一聯為回單,此聯由銀行蓋章後退回存款單位。

9.送存現金後的會計分錄

(1)由出納人員送存銀行的記賬。

如果現金由出納人員彙總後送存銀行,在收到現金時,財務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編製如下會計科目:

借:庫存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2)取回“現金送款簿”後的記賬。

交款人將現金送存銀行並取回“現金送款簿”(回單聯)後,財務部門應根據“回單聯”填製現金付款憑證,其貸方科目當然為“庫存現金”,其借方科目則為“銀行存款”,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庫存現金

(3)由企業櫃台直接送存銀行的記賬。

如果現金不是由出納人員彙總後送存銀行,而是由企業櫃台直接送存銀行,財務部門則應根據“現金送款簿”(回單聯)直接編製銀行存款收款憑證,其借方科目當然為“銀行存款”,貸方科目具體情況而定,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各單位必須按開戶銀行核定的庫存限額保管或使用現金,收取的現金和超出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