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2 / 3)

會計部門在記賬後,應定期(每日、每旬或每月)對各種會計憑證加以分類整理,將各種記賬憑證按照編號順序,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折疊整齊,加具封麵、封底,裝訂成冊,並在裝訂線上加貼封簽。在封麵上,應寫明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記賬憑證的種類、起訖日期、起訖號碼,以及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的張數,並在封簽處加蓋會計主管的騎縫圖章。如果采用單式記賬憑證,在整理裝訂憑證時,必須保持會計分錄的完整。為此,應按憑證號碼順序還原裝訂成冊。

本月共冊之第冊本冊號數:自號起至號本冊日期:自月日起至月日止單位名稱:會計主管:會計:裝訂:

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和銷毀手續,必須嚴格按照會計製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一般會計憑證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憑證須長期保存,會計憑證保存期滿需銷毀時,必須開列清單,按照規定的手續報經批準後方可銷毀,任何單位都不能隨意銷毀會計憑證。

1.“三針引線法”裝訂會計憑證

(1)用“三針引線法”裝訂憑證時,應使用棉線,在左上角部位打上三個針眼,實行三眼一線打結,結扣應是活的,並放在憑證封皮的裏麵,裝訂時盡可能縮小所占部位,使記賬憑證及其附件保持盡可能大的顯露麵,以便於事後查閱。

(2)憑證外麵要加封麵,封麵紙用上好的牛皮紙印製,封麵規格略大於所附記賬憑證。

(3)裝訂憑證厚度一般1.5厘米,方可保證裝訂牢固,美觀大方。

(4)會計憑證裝訂後的注意事項:

[1]每本封麵上填寫好憑證種類、起止號碼、憑證張數、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員簽章。

[2]在封麵上編好卷號,按編號順序入櫃,並要在顯露處標明憑證種類編號,以便於調閱。

2.會計賬簿的裝訂

各種會計賬簿年度結賬後,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他賬簿應按時整理立卷。基本要求是:

(1)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賬戶是否相符,賬頁數是否齊全,序號排列是否連續。

(2)按會計賬簿封麵、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該賬簿按頁數順序排列的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的順序裝訂。

(3)活頁賬簿裝訂要求。

[1]保留已使用過的賬頁,將賬頁數填寫齊全,去除空白頁和撤掉賬夾,用質好的牛皮紙做封麵、封底,裝訂成冊。

[2]多欄式活頁賬、三欄式活頁賬、數量金額式活頁賬等不得混裝,應按同類業務、同類賬頁裝訂在一起。

[3]在本賬簿的封麵上填寫好賬目的種類,編好卷號,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經辦人)簽章。

(4)賬簿裝訂後的其他要求。

[1]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錯頁、掉頁、加空白紙的現象。

[2]會計賬簿的封口要嚴密,封口處要加蓋有關印章。

[3]封麵應齊全、平整,並注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編號,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借)款日記賬、分戶明細賬。

[4]會計賬簿按保管期限分別編製卷號,如現金日記賬全年按順序編製卷號;總賬、各類明細賬、輔助賬全年按順序編製卷號。

(5)財務報表的裝訂。財務報表編製完成及時報送後,留存的報表按月裝訂成冊謹防丟失。小企業可按季裝訂成冊,按照以下裝訂要求。

3.會計檔案的保管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保管一年,期滿之後原則上應由財務會計部門編製清冊移交本單位的檔案部門保管。”根據上述規定,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主要有:

(1)會計檔案的移交手續。財務會計部門在將會計檔案移交本單位檔案部門時,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開列清冊,填寫交接清單。

[2]在賬簿使用日期欄填寫移交日期。

[3]交接人員按移交清冊和交接清單項目核查無誤後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