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結賬的通欄橫線不要騎格劃,可稍稍錯上一點,以免紅綠顏色相混,看不到紅線。
(9)翻閱賬頁時,不要總撚賬頁的右下角或右上角,應該經常
變換位置,以防止賬角卷曲變黑,影響賬簿的整潔與壽命。
3.記賬的書寫要點
實際工作中常見的記賬差錯:
(1)記賬憑證基本要素不全或填寫不完整。如會計憑證中“摘要”不規範。要麼填寫內容過於簡單,不能說明經濟活動發生的詳細情況;要麼用詞不準確,不能正確無誤地反映該項經濟業務;要麼文字說明過於累贅,失去了摘要的特點;要麼幹脆不寫摘要,給違規人以可乘之機。
(2)記賬憑證科目運用錯誤。即沒有正確運用有關會計科目,發生了科目運用錯誤(如將應收與應付、虛賬戶與實賬戶、固定資產與周轉材料混淆)、內容錯誤(將科目所包括的業務內容弄錯,如混淆了銀行支票、彙票和本票的區別,將銀行支票列入其他貨幣資金之中,又如將銷售費用列入財務費用或管理費用之中等)、對應關係錯誤(將科目借方與貸方關係列錯,出現多借多貸或者其他對應關係不明的現象)等。
(3)記賬憑證無編號或者編號錯誤。記賬憑證經常涉及兩份及兩份以上的原始憑證,此時的編號用序號(三份憑證的情形)1/3、2/3、3/3等區分表示所附的不同的原始憑證;無編號是指對多份原始憑證沒有按序排隊編號,使得各份憑證難以辨別彼此;編號錯誤指雖然存在原始憑證編號,但所排列的順序混亂,難以窺視其相互關係。
(4)附件數量和金額錯誤。記賬憑證所附的原始憑證的張數和內容與記賬憑證不符,或者各張原始憑證所記金額的合計數與記賬憑證記錄金額不符。
(5)印鑒錯誤。對已入賬記賬憑證未加蓋有關印章,或者加蓋不全,使已入賬的憑證與未入賬的憑證難以區分;有效的記賬憑證與出錯作廢的憑證難以區分;記賬憑證中沒有記賬、審核等人員的簽章。
(6)賬簿登記不規範。如文字或數字上麵的空距太大或過小,用鉛筆或圓珠筆登記賬簿,登賬時發生跳頁、跳行又未按規定劃線注銷等。
(7)總賬與明細賬的登記未按平行登記法的要求進行,使得賬簿記錄失真。如經濟業務發生後,總賬和明細賬登記的時間距離太遠;總賬與明細賬的登記方向與金額不一致或不相等;平行登記時,記串賬戶、漏記、重記、記錯數字等。
(8)日記賬未按規定逐日逐筆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