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1 / 3)

小王剛剛接手處理庫存現金業務,每日現金收支頻繁,小王格外謹慎,怎樣才能做到不出錯呢?

1.庫存現金收入支出不出錯

小王初做會計,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登記。一天,銷售部門的小李交來一筆貨款50000元,後供貨商來催款,經主管會計批準,小王就從50000元中支付了供貨商30000元的材料款。

2.庫存現金清查處理不出錯

每天下班前,小王都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然後與現金日記賬進行核對。基本每天都能核對上。但有一天,卻發現庫存現金長款100元。作分錄如下:

借:庫存現金1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100

未查明原因,經批準可以轉銷。小王用100元衝銷了管理費用,作分錄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100

貸:管理費用100

月底,小王發現庫存現金比日記賬上的現金少300元。於是作分錄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300

貸:庫存現金300

經反複核查,100元為銷售部小李疏忽所致,少收了一流動客戶的貨款。另外200元未找到原因。經批準後小王轉入了營業外支出,於是作了如下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銷售部小李100

營業外支出--現金短缺2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300

小王的上述做法對不對呢?

1.庫存現金的坐支

問題1中,小王的做法是典型的“坐支”現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1988年9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規定:未經批準坐支或者未按開戶銀行核定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開戶銀行應當依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予以警告或者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內停止對該單位的貸款或者停止對該單位的現金支付。同時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1988年9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規定:未經批準坐支或者未按開戶銀行核定坐支額度和使用範圍的,按坐支金額的10%~30%處罰。

2.庫存現金溢餘和短缺的處理

小王的做法顯然混淆了“營業外收入/支出”和“管理費用”的應用。

為了及時發現或防止現金收付差錯事故和不法行為的發生,企業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清查盤點,如發現長短款事項,應及時找出原因,並作出處理。在未查明原因前,應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等查明原因後再計入相關科目。對於由於個人過失而發生的現金短款,記入“其他應收款”,對於應當支付給相關單位或個人的庫存現金長款,記入“其他應付款”;對於無法查明原因的庫存現金短款經批準後要記入“管理費用”,不能記入“營業外支出”,無法查明原因的現金溢餘,經批準後記入“營業外收入”,不能衝減“管理費用”。

1.庫存現金管理的內容

依據國務院頒布的《現金管理條例》規定,現金管理的內容是:

(1)庫存現金的使用範圍。

[1]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津貼;個人勞務報酬。

[2]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3]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4]對個人支付的債券本息、入股分紅。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開戶單位轉賬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