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蒙的《布禮》中有各種語式,但基本上是用第三人稱敘述寫成的。其中的直接自由式轉述語隨處可見,《布禮》中真正的內心獨白是第五章中間標明“一九五一年至一九五八年”的很長的一節,在這之前,標明“一九五八年三月”的一段,是直接引語,是鍾亦成向淩雪表明他對黨的忠誠和自我檢討個人主義。然而在這一節(整整五頁中),說話者(鍾亦成與淩雪)以“我們”自稱,而完全沒有引號或引導語。從一開始的:
我們是光明的一代,我們有光明的愛情,誰也奪不走我們心中的光,誰也奪不走我們心中的愛。
全節都是第一人稱,說的是心中想的沒說出來的話,“一九五一年至一九五八年”這樣奇怪的時間標誌就表現這是他們的一貫想法,而不是某個特定場合說的話。而到下一節“一九五八年四月”,就直接轉入第三人稱敘述,剛做了“右派”的鍾亦成與淩雪結婚。顯然,這一大段是他們的自我辯解,因此,用內心獨白體是順理成章的事。
內心獨白在西方文論史上,一直與意識流問題糾纏不清,有一度時期有不少人認為內心獨白是一種技巧,而意識流是一種文類。換句話說,意識流是內心獨白小說作為一種體裁的名稱,所指的是同一種技巧,這看法是錯的。
直接自由式轉述,內心獨白,意識流,是三個互相關聯的概念,直接自由式轉述是基本的語式,用這種語式來表現人物內心沒有說出來的思想過程,就成為內心獨白,而意識流是某一種內心獨白,即用直接自由式轉述語寫出人物內心的無特定目標,無邏輯控製的自由聯想。因此,當內心獨白不是表現這種自由聯想時(例如上麵舉的《布禮》例子),則不能算意識流。
在歐美現代文學史上,這些術語混淆時期很長,內心獨白(Lemon-ologueintérjeur)這個術語,原先卻是用來指意識流。法國批評家瓦萊利·拉爾博1922年評論喬伊斯小說的文章中最早使用此術語,此後,於1931年,被最早寫意識流小說的法國作家杜紮爾丹使用於《內心獨白》一書。而我們知道,“意識流”這術語早在20世紀初就由美國哲學家兼心理學家威廉·詹姆士發明,並被借用到文學批評領域,而典型意識流的小說杜紮爾丹的《砍了桂樹》(1887),寫作年代更早。20世紀初,英國女作家朵蘿西·理查森的《遠行》係列小說也自覺地使用了意識流技巧。因此,西方文論界長期認為內心獨白是意識流的分支或意識流的語言表現。
這個問題上典型地暴露出理論落後於創作的情況。直到意識流小說已經不時興了,人們對意識流的研究卻才開始,對於其基本機製還爭論不清。
羅伯特·亨弗雷的論著《現代小說中的意識流》,把問題引到了關鍵——意識流不僅是一種技巧,它與內容有關:
意識流小說有其題材內容獨特性,是題材內容,而不是技巧、目的、主題,把它與其他小說區分開來……它們的最中心內容是小說中一個人物或數個人物的意識,也就是說所描繪的意識成為一個銀幕,小說的材料投射在上麵。
雖然他還沒有對幾個相關概念作出明確區分,雖然他還沒有指出意識流的關鍵在於表現意識的“無目標式自由聯想”,但意識流的確不隻是一個轉述語方式問題。
奧爾巴赫在其名著《模仿》之中,對意識流的內容作了比較確切,但稍嫌散亂的定義。他認為,意識流表現的是:
對處於無目的,也不受明確主題或思維引導的自由狀態中的思想過程加以自然的,可以說自然主義的表現。
那麼,什麼是“意識流小說”呢?顧名思義,是意識流手法和內容多到一定程度的小說。這就難了,這個數量標準不好定。伍爾夫《達拉威太太》是典型的“意識流小說”,但她的《到燈塔去》就不太好判斷了。可以說,絕對的,從頭到尾都在意識流之中的小說恐怕沒有,因為從頭到尾都用直接自由式轉述語,實際上就沒有不同敘述語式的對比,也就失去了直接自由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