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搶話與人物視角相區分

《紅樓夢》第六回那著名的一段“劉姥姥一進榮國府”中寫到劉姥姥來見鳳姐:“隻見門外鏨銅鉤上懸著大紅撒花軟簾,南窗下是炕,炕上大紅氈條,靠東邊板壁立著一個鎖子錦靠背與一個引枕,鋪著金心綠閃緞大坐褥,旁邊有雕漆痰盒。那鳳姐兒家常帶著秋板貂鼠昭君套,圍著攢珠勒子,穿著桃紅撒花襖,石青刻絲灰鼠披風,大紅洋縐銀鼠皮裙,粉光脂豔,端端正正坐在那裏。”這是以劉姥姥為視角人物寫出的典型名段:以人物的意識為來描寫他們經曆的事件,經驗是人物的,但是語彙卻是敘述者的,上麵這段對賈府奢侈的描寫,是劉姥姥所見,卻完全不是劉姥姥的語彙。而搶話不可能延續如此長的篇幅,最主要的是,搶話必須是人物會用的語彙,與敘述者的語氣正成對比。

可以看到肖洛霍夫的作品《靜靜的頓河》中,葛利高利埋葬了阿克西妮亞後,有一句是:“仿佛是從噩夢中驚醒,他抬起頭,看見頭頂上黑沉沉的天空和一輪閃著黑色光芒的太陽。”這是格裏高利的感覺,詩意帶哲理的語言卻是敘述者的,因此不是搶話,而是采用人物視角的敘述。

在白先勇的《遊園驚夢》中,“錢夫人又打量了一下天辣椒蔣碧月,蔣碧月穿了一身火紅的緞子旗袍,兩隻手腕上,錚錚鏘鏘,直戴了八隻扭花金絲鐲,臉上勾得十分入時,眼皮上抹了眼圈膏,眼角兒也著了墨,一頭蓬得像鳥窩似的頭發,兩鬢上卻刷出幾隻俏皮的月牙鉤來。”可以看到,這樣形成的是一種“方位轉換”,不僅延續有一定長度,而且並不是引語,不是人物說出來或“想出來”的話(想說未說的話,“口對心說”),而是敘述者的描寫,加人物的感覺。

二我差中的“自我搶話”

以上說的各種情況,都是第三人稱敘述中的問題。在第一人稱敘述者中,因為作為背景的敘述語流是第一人稱,各主體爭奪話語權的局麵,會很不相同。甚至同一個“我”,作為敘述者,作為人物,兩者之間也會爭奪發言權。從敘述學角度說,敘述者“我”與人物“我”是同一個人,又不是同一個人。敘述者“我”出現在後,在“敘述現在”,人物“我”出現在前,在“被敘述現在”,此刻的我是敘述者,講述過去的我的故事。莫言小說《紅高粱家族》中選擇“我”為敘述者,講述爺爺奶奶那一輩發生的故事。那時有無“我”這個人物,並不是小說敘述的必需條件:“有人說這個放羊的男孩就是我,我不知道是不是我。”過去的“我”並不具有充分的敘述主體性。

於是,在結構似乎很簡單的小說中,赫然出現了完全不同的“我”。似乎敘述者“我”在講的不是自己的故事,而是一連串不同的別的“我”的故事。有時,甚至敘述的語言都不再是敘述者的語言,而是人物的語言,這時就可能出現人物“我”搶敘述者“我”的話。

老舍的中篇《月牙兒》中有一段,“我”大約十七歲,主人公初戀了,落入情網:“他的笑唇在我的臉上,從他的頭發上我看著那也微笑的月牙。春風像醉了,吹破了春雲,露出月牙兒一兩對兒春星。河岸上的柳枝輕擺,春蛙唱著戀歌,嫩蒲的香味散在春晚的暖氣裏。”敘述者“我”是久曆人世,見慣男人薄幸的妓女,怎麼說出這樣純情甚至濫情的語言?回答很簡單:這是人物當時的心態,是人物的語言。

再看另一段:“剛八歲,我已經學會了去當東西。我知道,若是當不來錢,我們娘兒倆就不要吃晚飯;因為媽媽但凡有點主意,也不肯叫我去。我準知道她每逢交給我個小包,鍋裏必是連一點粥底兒也看不見了。我們的鍋有時幹淨得像個體麵的寡婦。”一個八歲的孩子怎麼會說出“幹淨得像個體麵的寡婦”這樣潑辣的比喻?回答很簡單:這是敘述者在回憶時的口氣。敘述者是個飽經人世風霜的妓女,對生活完全絕望,在獄中回憶一生,想到八歲時的情境。

在第一人稱小說中,敘述者與人物似乎是一個人,因此敘述言語主體與經驗主體似乎合一。從《月牙兒》的例子,我們可以發現,這二者實際上是不同主體:敘述者“我”成熟,飽經風霜,憤世嫉俗,認清這世界一片黑暗,毫無出路;人物“我”是個在漸漸長大的女孩子,經常是幼稚天真、充滿希望而又因無依無助而感傷。前者的語言犀利尖刻,後者的心理生動、親切。

這是所有的成長小說(Bildungsroman)的通則:一個成熟的“我”,回憶少不更事的“我”,如何在人世的風雨中經受磨煉,最後認識到人生真諦。成熟的我作為敘述者當然有權利,也有必要,對這成長過程作評論、幹預和控製;作為人物的“我”,漸漸成長,要去掉身上許多不適應這個世界的缺點,免不了要被成熟的“我”評論並且嘲弄。這兩個“我”的間距,筆者稱之為“二我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