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改革的共識(上)(2)(1 / 1)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狀況?改革過於強調對“利益的追求”,而忽視了對“權利的保障”。我們不反對一個群體去追求自己利益,但該行為不能以損害其他群體的權利為邊界,尤其是不能以其他群體的權利為自己的利益淵源。越過這一邊界就是不合法,就是不應該,就沒有了正義。

這種問題之所以在改革初期不嚴重,一方麵是問題的積累有一個過程;另一方麵,社會進步導致權利意識的凸現也是不爭的事實。30多年來的改革,改變了中國社會,經濟體製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社會大眾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是什麼,已經開始用自己的行動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技術的進步也為這種權利維護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可是,改革的製度安排沒有跟得上,或者說改革的深層理念沒有及時跟進,沒有相應的製度、組織和行動去保障這些權利。於是出現了社會的衝突。日漸增多的群體**件、突事件、對抗事件乃至非理性暴力事件等都是這種社會衝突的不同程度體現。

我們有些同誌出於對改革的熱愛,為改革辯護,把這些問題稱之為是“伴隨改革出現的,由於改革不完善、不深化導致的現象”。其實完全沒有必要。當我們把巨大展成就記在改革功勞簿上的時候,同樣也要把代價與成本記錄在案。無論巨大的成績也好,還是觸目的代價也罷,都是這樣一種改革選擇的邏輯必然。

可是,30多年來的改革選擇雖非完美,卻是必然。沒有對利益的大膽乃至**裸的追逐,就不可能打破當年的死氣沉沉,不可能激出社會大眾內在那種已經被壓抑太久而不自知的展**。在當時的背景下,不可能坐而論道,去設計什麼有百利無一弊的藍圖。很多人把鄧小平“摸著石頭過河”看做是無奈之舉,我更願意當作是**人的無私與無畏。更何況不同時代對於成本與代價的理解不同,我們今天開始不能接受乃至完全不能接受的代價在當時的中國可以忽略不計甚至是理所當然。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直至今天,依然不能忘記改革,更不能去否定改革。

(二)不拋棄改革,但必須改革改革

2010年的中國改革不忘記過去,但也不能再重複昨日的故事。30多年的改革帶給中國的活力不能湮滅,但需要規範;30多年的改革留給中國的財富不能流失,但需要共享。

怎麼辦?深化改革也好,改革轉型也罷,還是改革。說法可以不同,指向其實就是一個,2010年以後的改革必須適應社會的轉型進行相應的轉型,從鼓勵利益追求轉向注重權利保障,在保障權利的前提下重新激改革動力。

權利保障,先要承認權利。社會公民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必須承認,憲法與法律賦予社會公民的權利更是必須認可。我們不能動輒以國家利益、人民利益的名義去取代、壓製社會群體應該有的合法利益和基本利益,尤其是不能為了某一群體、某一範圍的利益以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名義去取代、壓製別的社會群體應該有的合法利益和基本利益。甚至在某種意義上,我們捍衛“要改革”“要展”的權利,也要允許一些群體擁有“不改革”“不展”的權利。究竟“要改革”“要展”好,還是“不改革”“不展”好,不要上綱上線,要允許討論,允許觀望。事實上在信息化時代想堵住人的嘴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我們不妨大大方方地讓大家去爭辯。這樣的討論還可以讓“假改革”“偽改革”現形,從而讓真正的改革贏得認同,贏得實踐。

權利保障,還要能協調權利。抽象談權利是容易的,但要在實踐中切實落實權利卻不是容易的。姑且不用說此前一些用強力去壓製權利的問題,一些強勢群體把自己的**、貪婪包裝成所謂權利的問題。就是同樣都是合理合法的不同權利之間,甚至於不同社會群體的同一權利的實現方式上,也有一個相互衝突的問題。該保障什麼樣的權利,該更多傾向哪一個群體的權利,不能靠想當然,更不能無所作為,必須在更高的公共權利的層麵上對不同權利作出協調,求得和諧。因為一些在社會上有力量、有技巧的群體的權利並不一定就是符合整個社會更高公共權利的,但他們往往會比社會上最大多數群體更會爭取和更能爭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