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會這樣,就是因為我們把對改革中的收益與成本分析自覺不自覺地給分割開來了。解決這一問題的唯一辦法就是要以全麵的眼光、用全局的意識、甚至曆史的視野來認真評估改革的收益與成本、改革的得與失。
--由於改革成本的承擔者和改革收益的分享者並不一致,往往是我們對改革隱憂估計不足。
從理論上講,改革成本的承擔者與改革收益的享有者應該是一致的或者說大體一致。但事實上,在改革實踐中確實存在著改革成本的承擔者和改革成果的享受者的錯位問題,即承擔改革成本多的社會群體享受到的改革成果少,承擔改革成本少的社會群體享受改革的成果要多的多。這種錯位體現在現實生活中就是社會在財富占有、資源占有、乃至社會地位等等上已經非常不平等。住房、醫療、失業、養老、教育體製等等一係列改革,使得許多普通社會居民的預期支出大大提高,預期收入卻十分模糊。而像重複建設、政府機構膨脹、教育落後、環境汙染問題,乃至國企改革等這些本來是由於改革操縱者不規範的做法產生的風險成本,最後都可能要由相對弱勢的社會群體來承擔。在這樣的況下,社會民眾有理由懷疑改革的合理性。
經濟學家卡爾多曾提出一個改革過程中利益再分配的“卡爾多標準”,認為改革必須讓獲益者拿出錢來贖買其收益,並用這些錢去補償改革受損者。問題是,這麼多年來改革中的獲益者是否願意讓渡一些改革的收益呢。我們現在看到的是並不那麼容易。
所以,我們必須要求在改革中獲益的利益群體適當承擔改革成本,為那些在改革中承受大犧牲的社會弱勢群體在失業、養老、醫療保險和提供就業機會、住房補貼、降低教育收費等方麵解決後顧之憂,這既是為改革鋪平道路,避免社會危機,也是社會公平原則的基本體現。他們如果能自覺去做更好,做不到,就有待於政府的“有為”了。
--由於不提防改革中不規範做法滋生的更大改革成本,往往使我們對改革困難重視不夠。
當然,改革是一條新路,沒有模本可參照,沒有經驗可借鑒,摸著石頭過河,支付一定的、甚至略多一些的成本也是必需的。但是改革到了今天,我們為改革支付的成本已經有很多不再是因為有限理性、認識不夠而必須支付的成本,反倒有很多是人為的成本、是惡意的成本。由於前期改革中的一些權宜之計和不很規範的做法,客觀上在社會上形成了一個特殊的既得利益結構,出現了一批可以與社會、與民眾、與政府要價的改革既得利益者,他們正在滋生著更大的改革成本。在這樣的利益框架和這樣的既得利益者驅使下,一些所謂的改革新舉措不是想方設法去降低改革的成本,而是想方設法地去轉移改革成本。
也正因為有這種轉移的可能和過去轉移成功的實例,他們甚至不惜加大改革的成本,僅僅為了自身看得見、拿得到的那一點改革的成果。至於說社會和民眾眼前和長遠需要承擔的成本有多大,那正是應了一句話“哪管洪水滔天”。這恐怕是我們沒有想到的,但我們必須對此予以足夠的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