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改革的共識(下)(2)(1 / 1)

三是改革者雖然把手中的權力運用到了極大化,但這時的權力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人治與法治說到底是一個利益關係的對立,人治往往著眼於個體與小團體利益,法治則必須關注在某一範圍內最大多數的利益。離開利益關係抽象談人治法治是沒有意義的。改革者對權力的運用很可能是最大化的,但在運用權力的過程中並不是為展現權力,亦不是為自我和小團體利益,而是把權力作為實現其改革目標的工具和手段,由於其目標的公益性使其行為客觀具有了法治特性。我們可以退一萬步講,當政治權力被用作來實現最廣大群體的利益之時,雖然可能表現為“人治”的形式,但這不正是“法治的”目標所在嗎?

(二)要構建改革者利益實現的製度安排

中國30多年來在政治領域湧現出來的改革者大多對改革有著堅定的信仰,為了改革無怨無悔、九死一生百折不撓,讓我改則義無反顧勇往直前,不讓我改則退居幕後默默耕耘,甚至改革突破之日就是他們掛冠退職之時,也毫不氣餒。但是,這些改革者固然是我們改革者的楷模、改革者的典範,卻沒有吸引和帶動出大批的改革者群體。原因在於對改革有執著信仰的畢竟是少數,他們不能成為常態,他們的行為不能成為大多數人的行為模式。

馬克思曾經明確講過:“人們所奮鬥的一切都與他的利益有關。”我們的黨員幹部固然不能把追求金錢權力作為自己奮鬥的目標,但把獲得為人民服務更大平台、更高台階作為追求無可厚非。如果改革者的行為不能在黨的組織係統內得到切實的認可與鼓勵,是不會湧現大批改革者群體的。所以我們需要解決的第二方麵的問題就是,通過製度安排,改革和完善幹部人事製度,明確讓堅持改革的黨員幹部走到改革的第一線,讓堅持科學展的黨員幹部走到展的第一線。

幹部任用客觀上是一種導向。幹部任用標準,實際上就是幹部的思想和行為準則,也是幹部建功立業的方向。一個好幹部,就是一麵旗幟,他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化身”。他的行為對廣大幹部起到積極的引導、示範和激勵作用。相反,則會挫傷幹部群眾的積極性,甚至對組織失去信任。在這種意義上可以說,用什麼樣的幹部實際上體現的是黨組織堅持什麼樣的政績觀。**強調:“要把樹立正確的政績觀作為新時期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重要內容,通過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和深化幹部人事製度改革予以切實保證。”推進各項製度改革,改進政績評價和考核方法,建立和完善科學的幹部政績考核體係對於培育改革者群體是十分重要的。

先要確立符合改革要求的領導幹部考核標準。用什麼樣的指標考核領導幹部,用什麼樣的標準衡量領導幹部,領導幹部就會相應以什麼樣的態度來行動。考核製度直接影響著領導幹部的行為。我們要積極推進政績考評機製改革,盡快建立科學、完善的領導幹部行為考評機製,通過體製機製來引導領導幹部堅持改革信念,更新展觀念,規範領導幹部的施政行為,使得領導幹部以政績貫徹落實科學展觀,而不是搞形象工程和數字遊戲。凡是堅持改革、堅定貫徹落實科學展觀的幹部,我們就一定要讓他們有為有位,置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宏偉事業的主戰場;凡是不會、不能堅持改革、貫徹落實科學展觀的幹部,就一定要毫不猶豫的撤換下來。隻有這樣,才能形成各級領導幹部真心實意地堅持改革,走科學展之路,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的大好局麵。

尤其對於改革來說,一些幹部的工作業績和成效可能一時不被人們所認識,甚至不被人們所理解;而一些幹部短期行為的危害可能在短期內看不出來,有的問題的暴露需要較長時間。這就需要建立領導幹部改革政績檔案製度,動態地記載幹部的改革政績況。對那些雖然已經成為曆史、但被實踐展證明確屬突出成績和重大貢獻的,必須作為幹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而對曾經被視為突出成績、但被實踐展證明是虛假政績或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加以認定和追究責任,已經因此得到提拔重用的幹部,必須堅決撤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