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一事件最直接的解讀是什麼呢?至少可以理解為廈門的一些居民用自己的行動改變了政府原先的計劃,達到了維護自己權益的意圖;更進一步還可以解讀為,政府能遵從居民意願,放棄掉如此豐厚的利益,主動改變自己的行為。說到底就是民意在現實的政治生活中起作用了,民意可以改變一些具體的政治決定了。
讓我們樂觀的是,廈門這一事件並不是個案,我們現在的體製不僅開始承認民眾的這種參與,並鼓勵這種參與。在早些時候的《人民日報》,2007年8月29日,報道了一個農民的故事:張召良,浙江奉化市長汀村村民。2004年因質疑家鄉征地批複,他先後狀告市國土局、市政府,並提請浙江省政府行政複議;遭拒絕後,又將省政府告上法庭。最終,浙江省高級法院判其勝訴。多家媒體相繼對其報道,稱其為“我國第一個告贏省政府的失地農民”。執政黨的機關報以鼓勵和讚賞的筆墨來宣揚這樣的事例,我們很難不把它與政治體製生的一些變革聯係起來。
公民能表達自己的意願,政府能改變自己的決定。當我們從政治體製的層麵來看,從中看到的是“參與權”的尊重與被保障。所謂“參與權”,主要是指公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權利。這裏的“各種途徑和形式”,包括選舉、投票、協商、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批評、建議、通過平麵媒體和網絡討論國家政務等。公民對國家政務(如立法、決策、執法等)和其他社會事務的參與,有利於防止社會公共政策和公權力行為的偏差和失誤,平衡和協調社會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利益衝突。
這種政治參與活動可能還暫時沒有製度化,但在政治民主化和經濟現代化的潮流推動和作用下,以有效政治動員為基礎形成的政治參與,必然會對現實的政治體係形成壓力和挑戰。要求我們通過有效的製度創新來完善和展政治體係,從而增大、增強其吸納公民政治參與的空間和能力。
(三)權利越來越被認可
2007年3月初,重慶市九龍坡區的一起拆遷事件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注意,也引了廣泛的爭論。該事件的起因在於重慶市九龍坡區的房地產開單位與被拆遷戶在拆遷協議上的分歧。重慶市九龍坡區法院於2007年3月19日裁定:被拆遷戶必須在2007年3月22日前自行搬遷,否則將實行強拆。但是,3月21日被拆遷戶把一麵寫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橫幅掛在屋頂,表示堅決“保衛自己的財產”。最後,法院所裁決的強製拆遷並未實施。4月2日,經過各方努力,被拆遷戶與房地產開單位達成“異地房屋安置”協議,事件也告一段落。
在這一事件的進行過程中,被拆遷戶的房子被人拍成照片到了網上各大論壇,照片還被重慶網友起了一個有爭議的題目:“中國最牛的釘子戶”。
我們姑且不論這一稱謂是否規範,但這一事件在開商做出讓步的前提下理性解決的結果以及在這一過程中政府部門及其領導幹部對被拆遷戶的微妙態度,又讓我們看到了與政治體製有關的一個詞彙,這就是“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從理論上講,我們從來沒有否認和忽視過公民的合法權益,但在實際的政治運行以及在政治運行大背景下各種具體的經濟社會活動中,很多公民的權益在各種各樣公共利益的名義下被事實上侵犯和忽視了。大量失地農民的出現以及拆遷糾紛引上訪現象增多的事實,足以說明問題的普遍性。
重慶這一事件的出現及其解決方式和結果,表明我們已經開始注意在涉及公民合法權益的房屋拆遷、土地征用、社會就業、收入分配、教育質量、社會保障和醫療救助等熱門事件中充分考慮公民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考慮“個體”人的權利,創造公民和公共管理部門之間平等對話的條件,在具體的法律法規適用範圍內,通過合法的協商程序、聽證程序和訴訟程序,消除公民和公共管理部分之間的分歧,實現公民合法權益與公共利益之間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