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社會往往把官員看得比民眾要高人一等。***曆史文化的潛移默化,社會民眾習以為常了,官員自身也理所當然了。直到現在我們仍然有一些官員視自己為“父母官”“官老爺”。而另一方麵,“為人民服務”,官員是人民的“公仆”,是人民的“勤務員”等等說法卻往往被視為一種話語標簽與實際行為大大脫節。問責製的出現,改變了這種政治文化的潛意識,使得中國的政治關係開始進入了現代政治文明應有的軌道。問責製所形成的政治文化讓中國社會公眾明白過來,在官員麵前自己才是主人,官員是可以被問責的,這是作為社會公民最基本的權利。
--問責製伴生的政務公開造就了社會剛性壓力,問責不再內部化。
我們在本文開始時提到,中國政治中其實一直有問責行為的存在,但為什麼2003年及其以後的問責在社會中的反響巨大,此前的問責行為卻好像印象不深。究其原因,這是問責製所伴生的政務公開導致的。換句話說,2003年以後的問責是一種公開行為,基本上是處於陽光之下,而此前的問責則更多是一種內部處理,乃至暗箱操作。
造成這種態勢有兩個原因。一個原因是,在2003年時中央政府為了體現控製疫的決心,平息社會公眾緒,也為了整肅行政運行中的一些不良現象,通過公開高調的問責來借力用力達到上述目的。但現代物理學中的自組織理論表明,一個係統中的行為會自我加強、自我擴散,形成正反饋。公開透明的行為一旦啟動,本身就會出現一種正反饋的力量為進一步的公開積聚力量、開辟道路,導致社會對公開的要求與願望越來越強烈。另一個原因則是現代科技的進步,互聯網絡與手機短信的出現,使得社會信息傳播越來越便捷,甚至具備了即時傳播的可能;傳播範圍也越來越廣泛,社會普通民眾皆可方便地獲得信息,表達意見,政治參與的手段越來越有效。
這種公開的態勢加大了問責的影響,也放大了問責的功能,更強化了問責的意識、要求與行動。這種力量甚至在一定時間段內、一定範圍內超出我們的預想與控製,成為一種剛性壓力。不僅政府想在小圈子內部問責已成不可能,就是政府公開問責後其問責的效果、方式等問題,都因公開而置於社會公眾的廣泛評判之下。
既已起步,就不可能停下來。正因為具有如此豐富且深遠的政治文明意蘊,客觀上使得問責製不僅成為了今日中國社會公民政治參與的一道亮麗風景線,甚至可能成為未來中國社會政治文明進步的突破口、示範者。
(二)對現實中出現的問責製實踐困境要作理性分析
我們高調評價問責製的政治意義,並不意味著問責製的實踐效果已經很好。事實上,這些年來的問責製實踐中存在很多的問題,比如問責不準、問責不公、問責不細、問責無效,等等。對於這一係列問題,很多的同誌都歸咎於問責製度不完善。此判斷不能說不對,但大有可商榷之處。
目前,問責製度的不完善是一個客觀事實。畢竟問責製還是新生事物,而製度的形成與完善要有一個過程、甚至是相當長的一個過程,欲速則不達,拔苗助長是不行的。我們要有足夠的耐心去進一步完善問責製的各項製度,細化問責的各種細則、規定,使得問責製度盡可能的完備準確。這個工作我們一定要做。但更重要的是,要理性承認製度本身的局限。製度學研究告訴我們,製度的特點決定了,就算問責製已經很完善了,依然會存在一係列的製度困惑。
--製度不可能完全細化,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是製度存在的前提。
確實,目前我國問責還沒有專門的、完善的成文法。問責的主要法理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規定》,以及最近剛剛通過的《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等。但所有這些法律、製度與規定仍然是以原則性為主,操作細則並不明確。據此,很多同誌就一再地強調問責製要有實施細則,製度要更嚴密、更細化、更精準。我們絕對不否認對官員的問責應科學化、法製化,誰應當負責任,應當負責任到什麼程度,要有一個量化的、具體的規範,應該程序化問責。但問題是製度究竟能細化到什麼地步,就算真細化到了極致是否就真能精準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