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所謂陋規(2 / 3)

地方上想得通,上級官員和中樞部門呢,也心安理得,甚至理直氣壯。沒錯,地方上來辦的,多半是公事。比如是來交稅,或者是來報銷,要不就是來申請補助。但正因為是公事,反倒難得公平。為什麼呢?因為大家辦的都是公事呀!你說你是公事,難道別人的不是?那麼,誰先誰後,誰多誰少,誰難誰易,就不好說了。當然也不是一點章程一點原則也沒有,不過那多半是一種原則性的意見,要靠具體辦事的人來掌握的。那麼好了,你是災區,人家難道不是?你有困難,人家難道沒有?財政撥款是有的,但隻有那麼多。辦公時間也是有的,也隻有那麼多。憑什麼給你不給他,或者先給你辦後給他辦?我又沒什麼好處。不像你們,收稅的時候可以多收一點,報銷的時候可以多報一點,經費批下來以後愛怎麼花就怎麼花。我可是白給你們辦事。這個道理你們地方上要想明白。

地方上當然明白。你是中央,是上級麼!你又不是我們省我們縣的機關,豈能要求你隻管我們省我們縣的事?又豈能要求我們省我們縣的事一報上來就給辦?能照顧照顧就很好。既然是照顧,那就不好說是“公辦”,至少也有點“私情”了。這就要私下裏做工作。比方說,找熟人幫忙,找老鄉說情,找上級官員批條子。但不管什麼辦法,最後還得“落實”到具體辦事人員那裏。因為你總不能讓熟人、老鄉、上級官員自己去辦吧?與其繞那麼大個彎子,不如直接和有關部門打交道。

再說了,你找熟人、找老鄉、找上級官員,要不要花錢、要不要送禮?恐怕還不少花不少送,那還不如直接送給有關部門來得便當花得值。有關部門也很坦然。因為他很清楚這筆錢你反正是要花的。花在他身上,你還節約一些。何況你花的這點錢,和你要辦的事,是很不成比例的。你們地方官在飽餐饕餮之餘送一盤白切雞給我們吃,這不能算是行賄,也不能算是腐敗,而簡直就是天經地義。中央部門和上級機關雖然每次抽成不多,但他的下級多呀!這樣積少成多,也有相當可觀的“規模效益”,因此雙方便都很平衡。

剩下的事情就是要立個規矩。比方說,到哪一級部門辦事,辦多大的事,就該送多少“部費”或“使費”,必須大致上有個一定之規。這在下級,是害怕上級索要無度;在上級,則是擔心同級心理失衡。你想,比如同為司官,你每次的部費是一百兩,我卻隻有二十兩,我心理會平衡?能不找個岔子鬧將起來?大家都在做遊戲。一個人心理不平衡,遊戲就做不下去。所以非有個規矩不可。而且,也不光是數目要有規矩,節目也要有規矩。要不然,不管什麼時候,有事沒事的亂送,也不成體統。求人辦事的時候當然要送,但平時不燒香,臨時抱佛腳,也不好意思。所以也有個約定俗成的規矩,大體上是冬夏各一次,分別叫炭敬和冰敬,是給上級官員買木炭和冰水的,也就是取暖費和降溫費。再就是“三節”(春節、端午、中秋)、“兩壽”(領導和領導的太太過生日),照例也要送。這是常規的。非常規的則根據臨時要辦事情的大小難易隨行就市。但重要的是這個常規。有了這個常規,下級知道什麼時候該送,上級知道什麼時候有收,下級不怕多出,上級不怕歉收,大家心裏都有數,是一種官場上的“計劃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