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所謂陋規(3 / 3)

更重要的是,隻有把“陋規”變成“成規”,陋規才不再是陋規。因為既然是成規,那麼,不管你願不願意,都得這麼做。你不這樣做,就是不懂規矩,也就別想在官場上立足。所以就連林則徐這樣的好官,也按照官場陋規收紅包。他在擔任陝西巡撫時,單單陝西督糧道每年孝敬他的常規性紅包,就是紋銀5200兩,還不包括“三節兩壽”的節禮和門包雜費之類。我的印象中,完全不按此規矩做事的沒有幾個,而且都沒什麼好下場。比如海瑞,是絕對不收不送的,但他在官場上也極其不得人心。隻是由於非常特殊的原因,他才被當作樣板供在廟堂上(請參看拙著《品人錄》)。其他官員,大約便都隻能“入鄉隨俗”了。

這就保證了“非典型腐敗”的暢通無阻。因為大家都是這麼做的。大家都這麼做,也就合情、合理、合法。這是咱們中國文化的定律(請參看拙著《閑話中國人》)。收受“規禮”既然是大家都在做的事情,那就不能算是腐敗。就連算作“非典型腐敗”,恐怕也會有許多人不以為然。

陋規一旦變成了成規,還可能把壞事變成好事。比方說,變成生財之道。道理也很簡單:雖然誰都知道孝敬上級官員和上級部門是非做不可的事情,但誰也不肯自己掏腰包,再說也掏不起。因此辦法也隻有一個,就是向下級攤派。下級雖然並不願意,但因為是常規,是成例,是大家都在做的事,沒有話說,隻好照交。當然,下級也不會自己掏腰包,而是再向下級攤派。而且,攤派的時候,還可以多要一點,多餘的便據為己有。比如山西省招待欽差,需要的隻有二萬,收上來的卻是三五萬,豈不是賺了?這些地方官之所以如此膽大妄為,就因為這種做法已是成規,誰都不會出來檢舉揭發說三道四。所以,太原府的領導便大大咧咧滿不在乎地親自給各縣寫信要錢,結果把柄落在林縣長手裏,而且鐵證如山。

事實上如果不是虞專員壞了規矩,林縣長也不會翻臉不認人。他並不反對攤派,也有辦法對付。至少,他(也包括其他縣長)並不擔心常規的孝敬,因為他們也有合法的、常規的額外收入,這就是所謂“耗羨”。我們知道,帝國的財政收入,主要靠納稅完糧。這種稅收通常有兩種繳納方式,一是交錢,一是交糧。運到國庫裏的,也既有銀子,也有糧米。但從地方到中央,千裏運糧,豈能不損耗?老百姓交上來的碎銀子要鑄成元寶,損耗也是有的。然而戶部收繳的銀糧,卻要求足銀足米。那麼,這當中的虧損算誰的?當然不能算各級官員的,隻能在收銀收糧的時候多收一點,叫“米耗”和“火耗”,統稱“耗羨”。地方官在計算損耗的時候,當然不會有多少算多少,而是會再多算一點。這就有了一筆額外收入。這筆額外收入,隻有州縣才有。因為在明清兩代,隻有州縣才是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的“牧民之官”。州縣作為“一方父母”,在征收常規稅費之外再加派一點什麼,隻要地方上能承受,問題也不太大。州縣有此“合法”的額外收入,就可以孝敬府道;府道有此額外收入,就可以孝敬撫督;撫督有此額外收入,則可以孝敬京官。這樣一來,非典型腐敗的實行,就有了經濟保障。而且,由於它的源頭是被視為“合法收入”的“耗羨”,因此,以後的一連串孝敬,也就不能算作賄賂,頂多隻能算是“陋規”。

(本章完)